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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安排镇村布局,促进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赣州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以下简称《要点》)。1.2适用范围本《要点》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域镇村布局规划和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1.3基本任务在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指导下,对县(市、区)域、乡(镇)域内镇村进行综合布局,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4编制主体1.4.1县(市、区)域镇村布局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1.4.2县(市、区)域镇村布局规划、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任务。1.5规划依据1.5.1城镇体系规划;1.5.2城镇总体规划;1.5.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5.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5.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1.6规划范围县(市、区)域镇村布局规划以县(市、区)行政区划范围为规划范围,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以乡(镇)行政区划范围为规划范围。1.7规划期限镇村布局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的期限一般与城镇总体规划年限一致。1.8规划审批镇村布局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二章镇村布局规划2.1规划原则2.1.1城乡统筹原则。统筹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合理确定村镇建设用地范围、数量和布局,优化城乡空间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引导资金和资源重点建设中心镇和中心村,适当兼并自然村,加快改造空心村。2.1.2因地制宜原则。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的原则,制定规划措施。切忌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也要避免迁就现状布局过于分散。2.1.3节约资源原则。统筹协调好镇村居民点与区域内的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土地利用的关系,推进各项设施共建共享。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归并,对老宅基、废弃地及时进行复垦,以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2.1.4保护生态原则。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充分考虑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保持农村田园风光,突出地方特色。对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和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应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禁止或控制建设活动。2.2镇村发展研究2.2.1镇村发展动力研究。综合评价县(市、区)域镇村发展的条件、优势和主要问题,对镇村发展的潜力与优劣做出判断,为确定镇村布局提供依据。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镇村经济社会发展分析、产业发展分析、人口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分析、区位与交通条件分析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等。通过分析研究,对影响镇村发展的土地管理制度、镇村产业发展、镇村户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镇村设施建设等关键因素提出具体、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措施。2.2.2镇村集聚研究。立足于镇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分析镇村集聚变化的历史、主导因素与特征,分析镇村集聚的形成、发展与变化的客观规律,提出镇村集聚的基本思路、原则及相关制度或政策建议。2.2.3镇村历史沿革研究。分析历史上影响镇村经济社会发展、镇村布局的行政区划、政治变革、自然环境、经济发展、人口迁徙、风俗习惯等因素,对镇村内具有传统特色和保留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提出相关控制性措施和建议。2.3乡镇空间布局2.3.1乡镇人口规模应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预测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及劳动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确定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预测乡镇人口、用地的适宜规模。2.3.2乡镇发展定位应以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明确乡镇层次等级,科学确定中心乡镇、一般乡镇的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和建设用地标准,提出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措施。2.3.3县域内乡镇之间的空间协调应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合理调整县域内乡镇职能分工,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交通轴线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来加强沿线城镇之间的联系。2.4村庄空间布局2.4.1村庄人口规模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村庄现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施的可行性,兼顾民风习俗,合理确定人口集聚规模和耕作半径。村庄的居住人口按照人口自然增长率和人口转移趋势,并结合村庄撤并、迁移等因素综合考虑。2.4.2村庄等级应在对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建设条件进行研究分析基础上,确定中心村、一般基层村的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和建设用地标准,确定撤并、迁移新建、限制发展、鼓励发展等四种基本类型的村庄及发展策略。2.4.3规划撤并的村庄不考虑新建或改建,纳入所并入的村庄进行规划建设。村庄撤并的基本原则是:1、处在文物古迹、饮用水源地、生态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滞洪蓄洪区、地下采空区、交通和工程管线保护区域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范围用地内,村庄发展受到制约的村庄;2、生态环境恶化、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频发等不适宜人群居住的村庄;3、供水、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严重匮乏且难以修建的村庄;4、地方病发病率高且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村庄;5、人口规模和人均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全乡(镇)村庄的平均水平,无发展潜力的村庄。2.4.4规划迁移新建的村庄,在选址时必须考虑地质、防洪、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要求,具有满足规划村庄规模的建设用地,有基本农田和农业产业支撑,有第二、第三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和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基本条件。迁移新建村庄的基本原则是:1、发展条件差的村庄向发展条件好的村庄集聚;2、深山、库区移民村庄向圩镇或中心村迁移;3、受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影响的村庄向圩镇或中心村迁移;4、沿河沿路分散的村庄向中心村集聚;5、受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村庄向自然条件良好的村庄迁移。2.4.5对现状人口规模不大,相对孤立且交通区位一般,发展潜力一般的村庄,在规划期内又难以搬迁的村庄,应限制其发展,鼓励该类村庄内的村民向圩镇或中心村集聚。2.4.6规划为鼓励发展的村庄的基本原则是:1、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村庄;2、与其它中心村有合理的间距,服务半径适宜的村庄;3、处于县城或乡镇周边,尚未纳入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4、处于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村庄;5、具有发展潜力和优势,有适宜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的村庄。2.5空间发展引导2.5.1镇村空间发展引导管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划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三类区域,并制定各区域规划管理措施。2.5.2禁建区和限建区主要是军事禁区、文物古迹、饮用水源地、生态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滞洪蓄洪区、交通道路、电力高压线走廊等工程管线保护区域,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易侵袭地区,今后城市扩张、工业园区建设需要用地的范围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范围用地等。2.6近期规划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合理确定近期发展目标、重点发展的区域和空间布局,提出近期内优先整治建设的镇村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等。2.7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和措施根据实施规划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提出镇村发展和布局的分类指导政策建议和措施。第三章配套设施规划3.1配套设施规划应根据镇村空间布局的分级,确定各类村庄配置的类型和标准,中心乡镇、中心村应加强各项设施配套完善,规划撤并村庄则维持现有基本设施条件。3.2配套设施规划应结合城镇体系规划,科学配置镇村水、电、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要根据设施特点,分析能够共享或局部共享的设施类型,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3.3公共设施规划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镇村人口规模、功能承载和所处区域地理位置条件相适应。要结合镇村布点,对公共设施进行适当撤并,改造完善原有公共设施,新增公共设施应主要安排在规划的中心镇和中心村。中小学校、医疗卫生院(所)和文化设施的规划布点,应与县(市、区)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有关规划衔接。3.4基础设施规划3.4.1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应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公路网,考虑规划村庄与城镇之间的联系,细化村镇道路规划。3.4.2给排水工程规划根据镇村分布特点、地理条件及用水需求,合理确定村庄的用水标准和供水水源,确定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和合理分配用水方案,统筹安排水厂,选择供水方式,布置管网系统,提倡推行区域集中供水。村庄排水体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污水处理可采用人工湿地、生物滤池或稳定塘等生化处理技术。有条件且位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镇村,可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4.3电力电讯工程规划根据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电力设施布局,控制高压走廊通道,确定镇村供电电源点的位置和至村庄的10kv主干线配电线路走向以及控制高压走廊通道。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镇村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线路沿村镇主要道路敷设,镇村综合通信管道管线应统一规划、联合建设布置。邮政服务网点、电信设施的布点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预留,相对集中建设。3.4.4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村庄收集点、乡(镇)垃圾中转站、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位置。村庄垃圾鼓励分类收集,推行农家堆肥,有条件镇村可按照“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模式进行处理。3.4.5防灾减灾规划应根据镇村消防的需要合理确定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对地处蓄滞洪区和滑坡、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在用地布局上应尽量避开,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措施。地震灾害防治应根据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措施。第四章基础资料收集及成果要求4.1基础资料收集编制镇村布局规划应对镇村的现状和发展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规划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1、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2、现状土地使用情况;3、现状人口规模与分布情况;4、现状公共设施情况;5、现状基础设施情况;6、现状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等情况;7、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情况;8、环境污染情况;9、经济社会发展情况;10、行政区划图或地形图:县(市、区)域内比例尺为1:50000-1:100000,乡(镇)域内比例尺为1:5000-1:10000。4.2规划成果要求规划成果主要包括“五图四表一文本一汇编”。具体内容要求如下:4.2.1规划文本1、总则简述规划目标、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年限等内容。2、现状综述简述地理位置、土地使用现状特征、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状况、主要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位置和走向、镇村分布概况等情况。可列表说明镇村组织、人口、面积等。3、规划布局确定镇村个数、位置,预测镇村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明确镇村布局空间类型、职能等级,说明镇村合并方案、镇村迁移走向。4、公共设施规划确定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等各类公共设施的布局和配套标准。5、基础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确定镇村道路走向、宽度和等级。给排水工程规划,确定水源及水源保护区、区域水厂及输水线路、增压泵站、供水管线走向、供水方式。确定排水体制,确定排水管渠走向、管径,明确污水处理方式。电力电讯规划,确定镇村供电电源点位置,配电线路走向以及控制高压走廊通道。确定镇村电信、邮政服务网点位置。有线广播电视管线与村庄通信管线应统一规划布置。环卫设施规划,确定乡(镇)垃圾中转站、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位置,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以200米左右为宜。防灾减灾规划,确定消防、防洪、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4.2.2规划图纸1、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村镇用地、道路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分布。2、镇村布局规划图确
本文标题:赣州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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