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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训万红波2014-12-12一、国家主要科技计划二、国家主要科技优惠政策三、国家最新科技政策四、省市最新优惠政策五、创新创业新思路一、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97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其他计划“十一五”期间,我国逐步形成了现在科技计划的“3+3”模式。(一)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支持为主的具有明确国家目标的科技计划。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培育高技术产业生长点,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实现国家第三步战略目标服务。863计划选择信息技术、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资源环境技术、航天航空技术、先进防御技术等高技术领域的26个主题和若干重大专项作为发展重点。(二)科技支撑计划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解决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部根据国家目标及战略重点,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并发布备选项目征集指南,建立健全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备选项目库是年度计划编制的主要来源。(三)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旨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及对人类认识世界将会起到重要作用的科学前沿问题,坚持“面向战略需求,聚焦科学目标,造就将帅人才,攀登科学高峰,实现重点突破,服务长远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指南引导,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立项方式,以原始性创新作为遴选项目的重要标准,坚持“择需、择重、择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项目、人才、基地的密切结合,面向前沿高科技战略领域超前部署基础研究。(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全社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基础支撑体系,主要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研究实验基地、自然科技资源保存和利用体系、科学数据和文献资源共享服务网络、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等物质与信息保障系统,以及以共享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和专业化技术人才队伍三方面组成。平台建设就是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的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五)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2、星火计划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4、火炬计划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6、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六)其他计划1、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2、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国家软件科学研究计划4、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工作专项2014年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我国科技发展的方向就是创新、创新、再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二、国家主要科技优惠政策(一)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加计扣除政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得税优惠政策——技术转让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五条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国务院2014年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1)支持方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产品研发给予支持。(2)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贷款贴息。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1)支持方向: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工程化服务、技术培训服务、技术创业辅导服务等给予支持。(2)支持方式:无偿资助(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简称:开拓资金)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开展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活动。主要支持11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参加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广告商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分析、境外投(议)标、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企业培训。(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立项周期为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上半年,每年的项目内容都会略有不同。重点支持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等。(六)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是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支持范围主要是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促进其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以促进以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七)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国务院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由国务院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为500万元,其中50万元属获奖人个人所得,45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九)中国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4〕13号),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由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根据当年评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2014年09月17日,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新丝绸之路创新品牌行活动周暨新疆创新品牌推进会致辞,万钢指出,通过创新品牌培育,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驱动和科技驱动两大力量,带动区域特色农副产品以及民族特色品牌、文化品牌等实现技术升级和品牌增值,从而促进新丝路经济带一二三产业融合,走出一条“品牌引领—科技聚集—产业升级—经济跨越”的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三、国家最新科技政策2014.3《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4.10《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2014.1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2014.11《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了意见。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基础前沿科研项目市场导向类项目公益性科研项目重大项目突出创新导向突出企业主体突出国家目标导向聚焦重大需求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规范项目立项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制度和政策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2014年10月21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即将发布实施。《方案》提出,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而是通过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依托专业机构来具体管理。科技计划整合成5类,解决科技资源“碎片化”,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方案》将优化整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建立科技资源配置的新机制,形成高效运转的治理体系。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基地与人才专项。政府抓战略、规划、政策和监督,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方案》提出推进优化整合的五个原则,即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在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中,《方案》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不再管理资金和项目的具体分配,重点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监督。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专业机构负责。改革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占到中央财政民口科研经费一半以上本次改革针对的是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它们占到中央财政民口科研经费一半以上,但不包括稳定支持的项目。由于本次改革涉及现有科技计划体系的调整和相关政府部门科技管理职能的转变,较为艰巨和复杂。将按
本文标题: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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