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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浙江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1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努力解决目前我省普通高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并于2012年秋在全省普通高中全面施行。一、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的意义深化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的课程自主权,推动我省普通高中的多样化、特色化建设;进一步扩大学生的选课自主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实现全面且有个性发展;更好地发挥教师课程开发和课程实施的主观能动性,让课程建设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1.调整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学分安排。普通高中课程分为必修与选修,适当减少必修课程,将综合实践活动改为选修课程,必修学分从116学分降到93学分;选修课程由“选修Ⅰ”和“选修Ⅱ”,改为学科专业类、技术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四类,选修学分提高到51学分。调整后选修学分占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比例,从原来的19.4%提高到35.4%。(调整后的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详见附件1)2.重新架构选修课程体系。根据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和学生学习基础、兴趣以及潜质的不同,设置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其中,(1)学科专业类选修课程分为选修一、选修二两个层次,选修一课程是必修课程内容的深化与拓展,让学生形成更为扎实的学科基础;选修二课程包括大学初级课程、介绍学科最新成果的课程和学科应用性课程等,让学有余力的学生有机会修习更多的专业课程。(2)技术技能类选修课程是从职业教育引入的职业教育课程,旨在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实际操作能力。(3)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主要是体育、艺术以及其他有助于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的各类课程。(4)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主要指研究性学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和专题教育等课程。3.统一必修课程课时计划与教学进度。为确保普通高中的基本质量,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全省必修课程教学实行统一课程设置,统一课时安排,统一教学进度。学校每学期均应开设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在高一、高二年级,历史与地理、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两组必修课程中每组开设一门,不得平行开设;不得在高三上学期之前结束所有新课教学。(浙江省普通高中教学计划与课时安排详见附件2)4.加大学校选修课程建设与开设力度。为推进课程多样化、学校特色化建设进程,为学生有选择的学习创造更好条件,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与开设选修课程。在确保周课时总量不超过34课时的前提下,学校应开设门类齐全、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每年每一类可供选修的模块数不少于10个,每个年级选修课程课时数不少于10课时,鼓励学校多开设兴趣特长类与技术技能类选修课程。(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详见附件3)5.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2级开始,在现行普通高中会考基础上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考查两类。考试科目为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5个学习领域的11门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统一划分等第;考查科目为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3门必修课程,全省统一制定考查标准、时间和办法,分市(地)组织并评定成绩。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4)6.调整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资格的条件之一。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44学分方可毕业,包括必修93学分,选修课程至少51学分,其中学科专业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5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12学分。7.改革高考和高校招生方式。高考的考试内容限定在必修课程范围内。高等院校可根据学校和专业特点和需要,对选修课程提出的不同要求,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列入招生简章。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保障措施1.加快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建设。开发丰富多彩的课程资源,是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选择性”的必要前提,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省教育厅制定全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选修课程征集、评审,编制全省选修课程目录,表彰选修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省厅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研究开发选修课程资源。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开发校本课程,引入适合本校实际的选修课程。动员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等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2.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和制度。主要有:(1)修订《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重新明确教学要求;(2)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与教学基本规范》,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开课计划、课时安排、教学进度、学生选课、走班教学、导师制、练习与考试、学分认定、成长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校本课程开发等涉及课程与教学的各个环节提出指导性意见;(3)制定《浙江省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评估办法》;(4)开展“精品校本课程”征集评选活动;等等。附件1.调整后的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实施指导意见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中教学计划与课时安排附件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3附件1.调整后的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讨论稿)学习领域科目必修(93学分)原116分,把综合实践23分放到选修选修(至少51学分)原28分以上,现加23分实践分类内容语言与文学语文10学科专业类分为选修一、选修二。选修一是必修课程内容的深化与拓展;选修二包括大学初级课程、介绍学科最新成果的课程和学科应用性课程。英语10数学数学10人文与社会思想政治8历史6地理6技术技能类引入职业教育课程,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培养创新创业精神与实际操作能力。科学物理6化学6生物6兴趣特长类有助于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的各类课程。技术信息技术4通用技术4艺术艺术或音乐、美术6社会实践类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和专题教育等课程。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114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中教学计划与课时安排必修课程科目学分课时高一高二高三语文10221英语10221数学10221思想政治822历史633地理6物理621化学621生物63信息技术422通用技术4艺术6111体育与健康11221.5选修课程≥10≥10≥10合计303115.5说明:1、在高一、高二的历史与地理、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两组必修课程中,每个年级每组开设一门,不能平行开设。2、表中的选修课程课时数是最低课时数,周课时总量不得超过34课时。3、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安排:高一下学期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历史(或地理);高二上学期考物理、化学,高二下学期考思想政治、生物、地理(或历史)、通用技术(或信息技术)。高三上学期考语文、英语、数学。5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实施指导意见普通高中根据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和学生学习基础、兴趣以及潜质的不同,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对推进课程多样化,促进学生学习个性化,加快学校特色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尽快制定本地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加快选修课程的配套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包括选课走班所需的师资、教学资源、设施设备、经费等;积极推进选修课程开发,建立选课走班制度,加强选修课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与考核。选修课程是学校特色的体现,在今后优质特色高中评估中,选修课程的实施情况将列入优质特色高中评估的重要指标。2.加快选修课程的开发。学科专业类选修课程实行省里组织开发与普通高中校本开发相结合的形式。选修一课程主要由省教材审定委员会从教育部开发的选修模块中选用。选修二选修课程主要由普通高中面向社会招标开发,组织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等参与课程开发,也可以自主开发。技术技能类选修课程主要以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教育机构开发为主,普通高中自主开发为辅。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主要由普通高中校本开发或面向社会招标开发。省里将组织“精品校本课程”征集,较为成熟的精品课程提交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列入选修课程目录,供学校选用。3.为推进课程多样化,学校特色化建设进程,为学生有选择的学习创造条件,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与开设选修课程。每学期学校都应公布选修课程开设计划和学分认定办法,在确保周课时总量不超过34课时的前提下,每年每一类选修课程可供选修的模块数不少于10个,每个年级选修课程课时数不少于10课时。鼓励学校多开设兴趣特长类与技术技能类选修课程。4.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学习自主权,不得包办选课,不得随意侵占选修课程的教学时间。部分选修课程对师资、设备要求较高,开设困难,学校可引进社会的课程资源,就近联系高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让学生走出校门去选修。部分课程选修学生少且较为分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帮助学校做好师资调配、跨校选修、定点开设、教学指导等工作。5.鼓励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社会机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设选修课程。社会机构开设选修课程的资格由普通高中认定,并将认定情况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选修课程按学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共同核定。6.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权在学校。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课时、过程表现和考试(或考查)三个方面:(1)课时不少于规定课时的2/3(18课时1学分);(2)学习过程表现良好(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合格。7.学生参加职业培训、社会机构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考试,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发证单位的资质、学习记录和证书,按照18课时1学分的标准折合学分,认定学分。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学校制定各门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方案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分认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有关学分认定的举报、争议和仲裁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6普通高中学科专业类选修课程实施指导意见1.普通高中学科专业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学科性的选修课程,分为选修一课程、选修二课程两个层次。2、选修一课程是必修课程内容的深化与拓展,主要从教育部己开发的选修模块中选用。详见下表科目模块名称语文《论语》选读、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中国现代诗歌散文欣赏数学数学2-1、数学2-2、数学2-3英语英语6、英语7、英语8思想政治经济学常识、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历史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中外历史人物评说、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世界文化遗产荟萃地理旅游地理、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自然灾害与防治物理物理3-2、物理3-3、物理3-4、物理3-5化学有机化学基础、实验化学、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与技术生物现代生物科技专题、生物技术实践、生物科学与社会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技术、算法与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应用通用技术电子控制技术、家政与生活技术3.选修二课程主要包括各学科大学初级课程、介绍最新成果的课程和应用性课程等,旨在体现课程的层次性,普通高中可采用社会招标的形式,组织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等参与课程开发,也可以自主开发。4.学校应根据必修课程与学科专业类选修课程的逻辑顺序,科学合理地制定学科专业类选修课程开设计划。学校每年必须开设的学科专业类选修课程,数量不得少于10个模块。5.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学习自主权。学校在每学期初公布学科专业类选修课程开设计划和学分认定办法,由学生自主选择,根据选课情况,组织走班教学。不得包办选课,不得以班级为单位集体选课,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指定选课。如果学校无法满足学生选
本文标题:浙江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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