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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警戒防线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规范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本着“立足教育、着眼防控、关口前移”的原则,运用“教育加强制”的方法,实行超前防控和动态监督,进一步强化组织监督,形成反腐败预警、动态监督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我旗经济文化社会事业提供服务和保障。二、依据、方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三个机制,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成为强化对党员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一)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控,对群众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和告诫。(二)诫勉督导制度立足于动态监督,对苗头性的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变的腐败行为以及改革创新、谋求住健事业发展和执行党的政策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察引导,中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三)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三、实施主体警示训诫工作在各单位、各乡镇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由纪检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示训诫。1、干部职工中有轻微违纪问题且具备不予纪律处分情节的;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节较轻或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3、在廉洁自律、述职述廉、案件调查、纠风工作、信访初查、执法监察及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4、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责任制考核中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5、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出现一般性失误或一般性错误的;6、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由各单位、各乡镇党委和纪检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单位、各乡镇党委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认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警示训诫防线的构建工作,并将其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考核。四、训诫对象警示训诫适用于全旗的干部职工。(一)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1、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的:2、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事前预警的;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测评满意率较低的;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够到位的;5、管辖范围内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有苗头性问题的。(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诫勉督导:1、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2、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够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影响或群众有意见的;3、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4、由于工作不深入细致,群众意见比较大的。(三)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令纠错:1、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予以处分的;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行业不正之风或腐败案件,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3、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行政不作为、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4、在组织人事工作中存在不正之风,情节较轻的;5、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群众不满意率高于三分之一,且有不廉洁行为的;6、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有经济问题,但尚未构成违法违纪的;7、所属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多次发生一般性责任事故而整改不力的。五、步骤和程序(一)筛选和甄别涉及警示训诫对象的线索信息。警示训诫信息来源渠道主要有:群众信访举报,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掌握的情况,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二)实施警示训诫。警示训诫用书面告诫和谈话形式,一般以谈话为主。谈话前,先向警示训诫对象发出通知,列举出警示训诫事项或问题。警示提醒: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式,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该注意的事项或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诫勉督导: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诫勉督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要求终止错误行为,纠正错误倾向,防止其错误蔓延发展。同时,对于在先行先试、干事创业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责令纠错:通过发纠错通知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和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错改正;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诫勉谈话必须由两人以上组织实施,谈话要做好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签字。涉及案件线索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进行初核,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警示训诫对象对警示训诫存在异议,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纪检检察机关提出复议,接受复议的机关调查了解后,予以答复。(三)警示训诫对象作出说明、承诺或检查。警示训诫对象在接受训诫后一周内应就警示训诫事项或问题作出说明、承诺或检查,诫勉督导对象和责令纠错对象应写出书面检查。(四)解除训诫改正期。对诫勉督导对象和责令纠错对象,要明确规定整改期限,改正错误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月。整改期内能及时纠正错误,工作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经本人申请,组织核查后,可提前解除训诫。改正期满,训诫对象应将整改纠错情况向警示训诫机关书面报告并申请解除训诫。警示训诫机关接到训诫对象整改纠错报告和解除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研究是否按时解除训诫。(五)监督整改。纪检委员要及时跟踪回访,加强督促整改。对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其思想变化和改正错误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六)整理相关资料。警示提醒仅作记载。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的书面通知和谈话记录,由各单位、各乡镇纪检部门留存备案。(七)结果运用。对警示提醒对象涉及的问题,群众仍有反映的,纪检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责令纠错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阿荣旗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办法为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评估和监控,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制定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具体评估方法如下:一、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对象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对象是:全旗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及所有党员干部。二、廉政风险等级的划分廉政风险划分为三级,高级(A级)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中级(B级)次之,低级(C级)较小。廉政风险级别,一年一评定。三、廉政风险等级划分的原则廉政风险划分的依据主要是结合各单位工作的特点,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以及危害程度来确定。(一)高级(A级)风险:主要指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执法执纪、行政审批等涉及人财物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主权的岗位,一旦发生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的风险。(二)中级(B级)风险:主要指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岗位,一旦发生会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一定的社会谋取私利的岗位,一旦发生会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的风险。(三)低级(C级)风险:主要指不涉及人财物管理等权力,工作内容较公开的岗位,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程度较低,在组织内部通过一定手段很快能解决的风险。四、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程序1、先由各股室、各岗位及个人在《廉政风险排查表》中自行申报风险等级。2、群众评议。3、再经领导班子会议审核。4、最后报旗纪委审定、备案。阿荣旗廉政风险点设置实施细则一、思想道德方面(中级)(1)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2)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有畏验证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乡面。(3)思想保守,理论水平低,不读书、不学习,不钻研业务,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没有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份内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4)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忧执法和办案,可能导致收授请托人的好处等不廉洁问题。(5)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错过了解决的最佳时机,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6)工作中,未按照廉政准则规定,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损害水务形象。(7)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中,指使或者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产生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8)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二、制度机制方面(初级)(1)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2)对制度监督检查不够,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岗位职责方面一类:行政许可(审批)类风险点(高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各单位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1)在使用审批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可能义正辞严违规发证、违规出具文件,可能导致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审批。(2)在行使审查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审批,行政乱作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3)在行使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4)在行使审查过程中,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办理,设置重重障碍,行政不作为。(5)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没有在规定的限定工作日内办结。二类:违法行为查处类风险点(高级)违法行为查办类风险点是指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造成执法不公或不正确等,引起当事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1)不按规定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人情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2)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3)执法不廉洁,以权谋私。要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经不起诱惑,利用职权谋取私种或获取享乐,通过与执法对象的权钱交易,为执法对象减轻处罚。可能出现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造成失职渎职、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4)违反办案程序、裁量权等规定,造成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5)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程序,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可能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引起行政诉讼。(6)收缴罚款不按规定开票据,或者虽然开票,但是不及时进帐,可能导致行政诉讼。(7)在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不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
本文标题:阿荣旗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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