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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争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城区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整治。一、整治目标全市空气质量稳中趋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底,市城区环境空气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0.10mg/m3以下;到2011年底控制在0.09mg/m3以下;到2012年底控制在0.08mg/m3以下。二、整治范围此次整治的范围是达州市城区。三、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一)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1.城区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2.全市所有土建工地、道路施工(不含市政维修现场施工)必须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栏,各类管线敷设工程边界必须设置1.5米以上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其余设置1.8米以上围栏。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河建筑工地严禁弃土弃渣下河。3.对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必须洒水压尘,遇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4.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钢板等措施硬化进场道路,在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修建规范的排水沟、沉砂池。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5.施工过程中堆放、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用清洁材料铺垫,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6.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清运,做到工完场净。7.各工地必须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及车辆清洗作业,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实施情况,按照达州市城区清洁、绿化、市容“门前三包”规定范围对工地周边实施保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区市规划和建设局管辖以外的工地及城郊结合部居民建房扬尘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建筑工地及居民建房扬尘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审查所管理的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督促企业排污申报)。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完成时限:2010年7月底前全部实现规范管理。(二)规范房屋拆除扬尘管理1.拆除作业前,拆除单位必须在工地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栏,作业时必须持续加压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需爆破作业的,要根据爆破规模,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2.拆除施工中必须落实洒水、冲洗等除尘措施。3.拆除工程完成后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保持围栏完整,并有专人值守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城区房屋拆除扬尘管理)、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区市规划和建设局管辖以外的房屋拆除扬尘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及城郊结合部房屋拆除扬尘管理)。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0年7月底前全部实现规范管理。(三)强化市政施工(道路开挖)扬尘管理1.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施工前有条件的路段必须设置施工围栏,不具备条件的必须设置醒目标识。2.施工中对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必须及时清运,不能停留过夜。3.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恢复,不得造成路面损毁。4.对城市人行道、街巷路破损地点(地段)要在2010年7月底前修补完毕,加强管护,保持完好,减少扬尘量。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城区东至通川北路,西至罗浮阳光大门口,南至三座大桥(通川桥、红旗大桥、州河大桥)南头,北至塔石路(阳光家园路口)范围内市政工程扬尘管理)、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区小街小巷的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完成时限:即日起开展整治,1个月内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四)加强道路清扫保洁采用湿法作业,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加大道路冲洗频次,每天对西外片区主要街道及人行道冲洗两次以上,老城区主要街道及人行道在晚间冲洗一次以上。对行道树、草坪、护栏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实施冲洗,每年4月—9月每月冲洗2次,10月—次年3月每月冲洗1次;公交站台由市环卫处每周冲洗2次以上。加强责任范围内小街小巷清扫保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区中心片区通川路、张家湾路、二马路、西胜街、红旗路、朝凤北路、文化巷、朝阳路、阳平路、金山路、西河路、金龙大道、塔盘路等主要街路的清扫保洁)、市城管办(负责“门前三包”)、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除市环卫处清扫保洁以外的所有街路巷及村、居民点的清扫保洁)、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所有街路的清扫保洁)。完成时限:7月底前全面实施规范管理。(五)严格控制交通运输扬尘1.严禁脏车入城。凡进入市城区的车辆,车主必须在入城时清洗轮胎、底盘和车身,禁止车容不整洁的各类车辆在城区内行驶。2.严查道路运输抛洒。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载粉尘物品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车辆,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城管办(负责市主城区)、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完成时限:即日起,全面实施规范管理。3.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及城区进出口公路10公里范围内路面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定期清理水沟,保持路面清洁。重点强化机场路、G210线石龙溪桥头至核工业部(吴家沟桥)、S202线马踏洞至货场铁路立交桥、金龙大道南延线路段路面清扫保洁工作。4.加强对公路控制区的管理。对在公路用地、路肩内倾倒废土、垃圾的,对污水、泥石、玻璃等散落物污染路面的,按规定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0年7月底前全面实施规范管理。5.规范洗车场管理合理规划洗车场位置和数量,对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洗车场进行清理取缔,新建洗车场应选址在城郊结合部,并同步建立隔油池、沉沙池,废水必须达标排放。化工园区金龙大道南延线应于2010年底前建成洗车场。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规划洗车场位置和数量)、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洗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内洗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市交通局。完成时限: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实现规范管理。6.规范南城龙郡隧道管理对龙郡隧道进行通风和降尘,加强地面清扫力度,减轻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达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安装龙郡隧道通风设施,实施道路洒扫降尘)。完成时限: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六)加强工业企业粉尘管理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1)2010年6月底前,关闭达州市通川区恒升钢铁有限公司和四川强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2月底前,关闭达州市鸿泰能源有限公司、达州市金昌铁合金有限公司。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公司、达州电业局。(2)2011年12月底前关闭达州市渠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机立窑,2012年12月底前,关闭渠江水泥公司自备电厂。责任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公司、达州电业局。(3)2010年12月底前,关闭达州市运达化工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四川省达州市汇利建材厂、达州市兴乐化工有限公司。责任单位:达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公司、达州电业局。(4)2011年12月底前,关闭达县大海铸业有限公司钢铁生产线、达州市智源焦化有限公司炼铁生产线、四川旭阳工贸有限公司机立窑。责任单位:达县人民政府、通川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电力公司、达州电业局。2.强化污染限期治理(1)2010年12月底前,对达县福达焦化、达县闽辉矿山机械设备厂、达县闽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县闽川金属制品厂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达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2)2010年12月底前,对达州市云夫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永川页岩砖厂、达州市高家坝页岩砖厂、达州市通川区闽兴建材有限公司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3)2010年12月底前,对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煤改气。责任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3.实施企业搬迁2010年12月底前对达州市通川区金鸿实业有限公司实施搬迁。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委。4.加强企业排污监管。2010年6月底前,达钢集团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必须在废气排污口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委。(七)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1.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年度检测力度。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不予上户。2.严禁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在达州城区南至三里坪收费站、达渝高速公路出口、杨柳垭(华川汽车厂),北至肖公庙(吴家沟水厂),西至达州火车站货场、达钢钢花宾馆范围内行驶。3.每天7:00至22:00,通川北路达州监狱以南、朝阳中路电力俱乐部路口以东、朝阳西路塔沱路口以南、达县四大班子以西、达盘路口以西范围内,禁止拖拉机、六轮货运车辆通行。4.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对需延缓报废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5.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抽检工作,实施尾气排放标志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全部实施规范管理。(八)控制其他烟粉尘污染1.对城区现有的废品收购、储存、分解、加工点,易产生扬尘的建材销售点、铁器加工作业点,按规定迁出市城区,同时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办(负责市城区)、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完成时限:2010年7月底前全面实施规范管理。2.控制焚烧污染禁止在市区焚烧垃圾、沥清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草、落叶等产生有毒有害和烟尘污染的行为,取缔露天烧烤,加强对焚烧污染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办(负责市城区焚烧污染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南城辖区焚烧污染管理)。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即日起,3个月内全面实现规范管理。3.开展煤油烟污染治理,2010年底前,具备一定规模或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标排放。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办、市工商局。4.重新划定腌腊制品熏制点,加强对违规腌腊制品熏制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完成时间:即日起,3个月内全面实现规范管理。四、考核办法(一)季度考核。实行目标督查、群众现场评分、社会公开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由各级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向市政府述职,并对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现场打分,结果通过电视台、城市公众传媒、达州日报、达州晚报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年度考核。每年底,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市级相关部门、通川区和达县人民政府年度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新增目标进行管理。(三)终期考核。2012年底,由市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级相关部门、通川区和达县人民政府空气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向全市人民通报。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
本文标题: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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