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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当前页码:1 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号】粤劳社函[2007]1912号【颁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7-12-28【实施时间】2007-12-28【时效性】有效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5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下发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是做好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活动方案,努力把各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出新的活动方式,创造新的工作亮点,促进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请各市及时向省厅上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劳动保障部已确定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湛江等6市为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点联系城市,专项活动进展情况也一并上报劳动保障部。 附件:1.广东省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2.广东省2008年“春风行动”活动方案当前页码:2 3.广东省2008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方案 4.广东省2008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50号)(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广东省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 (一)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农村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和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五)城乡复员退役军人; (六)办理了失业登记、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前页码:3 (七)转产、转业渔民; (八)各地级以上市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活动时间 2008年1月6日至2月5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1月6日至1月11日):各地级以上市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援助对象的登记认定; 第二阶段(1月12日至1月25日):全面落实就业援助行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五送”活动,其中1月18日全省统一组织一次省、市、县(区)、街道四级联动的《就业促进法》宣传和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咨询活动暨就业困难对象专场招聘会。 第三阶段(1月26日至2月5日):组织上门家访慰问。重点了解已就业的困难对象的就业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巩固其就业的稳定性。 四、活动内容 (一)做好两项基础工作。一是做好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的摸查工作。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二是制定就业援助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在认真总结历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对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具体工作及早进行部署和做出安排,确保援助月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开展“三个一”活动。联合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残联等社会团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就业促进法》宣传活动;在街道或社区召开一场就业困难人员座谈会,了解他们面临的困难和就业愿望,听取对政府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一份《就业援助工作须知》,让就业困难当前页码:4 人员掌握国家、省和本地区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的政策、具体措施以及相关落实程序。 (三)落实四项承诺。一是根据援助对象自身素质、特点、个人意愿等方面的情况,承诺为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一份援助计划,提高帮扶效率;二是承诺与援助对象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双方的责任;三是承诺落实一名对口帮扶工作人员,具体指导、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获得各项就业援助;四是承诺为就业困难人员至少提供一个较为适合的就业岗位。 (四)结合春节组织家访慰问。在摸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近半年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家庭进行家访和慰问,根据存在的困难,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促进稳定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就业援助工作的领导。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建立市、县(市、区)街(镇)、社区开展就业援助活动逐级督促检查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促进援助月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二)创新就业援助模式,有效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各地要结合推广“路径”就业服务模式,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经验做法,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配套服务,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一个,援助一个,就业一个和重点帮扶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个人实现就业。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方面要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动员各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参与援助月活动,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张等宣传手段和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援助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让就业困难人员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主动接受援助服务。当前页码:5 (四)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地要建立就业援助月活动成效总结评估制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就业援助月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和形成有效机制。各市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及劳部社函〔2007〕250号文附件2报表,请于2008年1月10日和2008年2月20日前分别上报省厅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丽丽联系电话:020-83367874 传真:020-83337480 附件2 2008年“春风行动”暨春运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做好2008年度的春风行动和春运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特别是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对于做好今年农民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2008年“春风行动”和春运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省“春风行动”和春运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结合农民工在节前、节中和节后三个阶段的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重点帮助农民工解决好在此期间最为关心的过节、维权和就业等切身利益问题,同时开展多层次、广覆盖、深入持久的普法宣传活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热潮,提高农民工、用人单位和全社会的劳动就业法律意识,创造良好氛围,促进农民工问题的加快解决,加快构建和谐广东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当前页码:6 2008年我省“春风行动”和春运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时间为2008年1月至3月,为期3个月。围绕“返乡入粤安全有序、留粤过节欢乐祥和、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普法宣传深入到位”的总体目标要求,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以组织疏导和培训就业服务为重点,确保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 --春节前,重点提供两项服务。一是返乡服务。主要内容是:开展流动就业人员返乡情况摸查,建立动态跟踪和流动监控制度,夯实组织疏导工作基础;积极动员一部分外来工留在当地过节,争取留下过节的外来工比例达到50%左右;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安排,制定返乡民工分期分批放假计划,避免春运高峰期集中放假,特别是用工量大的企业要安排部分员工提前放假,并提早公布放假时间,方便返乡员工购票;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安排运力,配合做好民工团体购票和乘车工作,确保民工返乡,防止发生人员滞留。二是信息服务。主要内容是:开展春节后2个月内劳动力需求情况调查,筛选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信息,重点掌握工种、数量、技能要求和工资待遇等情况,编制节后岗位需求简报;通过用人单位、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各级劳动力市场、省内外媒体和外省驻粤劳务办事机构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引导劳动力节后按需有序入粤求职就业。各地收集发布的有效岗位信息要争取不少于节后流入劳动力的预计数。 --春节后,重点提供四项服务:一是咨询服务。从正月初八起,各市均要在当地主要车站、码头的显眼处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咨询服务点”,派发“春风卡”,提供就业、维权、培训等信息资料,开展现场咨询服务。二是就业服务。所有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向农民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基层平台向社会公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诚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名单和投诉电话,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三是专场服务。各地要组织市、县(区)和乡镇(街道)联动举办“零收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集中推荐一批农民工就业。四是培训服务。各市、县要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放寒假、春节农民工放假和节后农民工集中上岗这一有利时机,提前筹划,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春风行动”期间培训数量不少于全年农民工培训任务的当前页码:7 。 (二)以安排好留粤过节农民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为重点,确保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春节期间各地要指导督促企业制订具体安排计划,组织搞好留粤过节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慰问、表彰和各类文体活动,同时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确保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三)以打击欠薪和整顿劳动力市场为重点,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各地要抓住春节前后侵犯农民工权益事件高发这一特殊时期,集中开展维权行动,造出声势,坚决遏制侵犯农民工权益行为的发生。 --春节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各地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确保春节前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春节后,开展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春节后,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违法职业中介活动,推荐一批民办诚信职介机构。联合泛珠三角劳动保障部门开展跨省区违法职业中介查处行动,推动区域劳动力市场规范运作。 (四)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确保普法宣传深入到位。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依法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阶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通过研讨会、培当前页码:8 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多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两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广大干部熟练掌握两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大力加强用人单位两法培训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参加两法培训。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春风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依托普法平台和工作人员,通过进厂入站、上门宣讲、现场咨询、在线访谈等贴近农民工的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推动两法宣传工作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做到家喻户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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