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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地面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4.2板块楼地面面层4.3户内楼梯(复式住宅)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5.1室内墙面5.2室内顶棚抹灰6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7门窗、低窗台防护及栏杆、护栏工程7.1门窗工程7.2低窗台防护工程7.3护栏和扶手工程8防水工程8.1外墙8.2外窗8.3厨、厕及阳台8.4屋面9安装工程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2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9.3电气工程9.4燃气工程10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11条文说明31总则1.0.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分户验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1.0.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其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1.0.3住宅工程质量未经分户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不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1.0.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5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42术语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每户套内的感观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活动。2.0.2偏差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2.0.3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2.0.4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指户内检查单元,不包括住宅楼内的楼道、电梯厅、车库、地下室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小区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商铺等非居住建筑。2.0.5屋面积水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2.0.6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化接线分配箱。53基本规定3.0.1分户验收的条件:1施工单位已完成住宅各套内所含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2套内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3所涉及的套内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4施工单位已提交分户验收书面申请。3.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附录一),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3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5确定检查单元。3.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3.0.4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器具应经有相应检测能力、资质的部门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检定期内。3.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6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3.0.7分户验收时形成下列资料:1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二、附录三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2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四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户验收文件作为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3.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监理(建设)单位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74室内地面4.1整体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4.1.1观感质量1验收内容:面层观感质量。2质量要求: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3检验方法: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观察检查。4检查数量:逐间检查。4.1.2面层粘结质量1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2质量要求: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3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毎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4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4.2板块楼地面面层4.2.1观感质量1验收内容:板块楼地面面层观感质量。2质量要求: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3检验方法:检查板块面层观感质量缺陷,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4.2.2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1验收内容:板块面层粘贴质量。2质量要求:板块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3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注: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4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4.3户内楼梯(复式住宅)4.3.1户内楼梯(复式住宅)楼梯尺寸1验收内容:楼梯踏步尺寸。2质量要求:户内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10mm。3检验方法:尺量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5.1室内墙面5.1.1室内墙面1验收内容:室内墙面观感质量。2质量要求:室内墙面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3检验方法:距墙800mm—1000mm处观察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1.2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1验收内容: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2质量要求: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3检验方法:在可击范围内用小锤轻击,均匀布点,逐点敲击。注:每处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毎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室内顶棚抹灰5.2.1顶棚抹灰观感质量1验收内容:顶棚抹灰观感质量。2质量要求:顶棚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2室内顶棚粘结质量10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1验收内容:顶棚抹灰与基层的粘结质量。2质量要求: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采用小锤轻击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16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6.0.1建筑外门窗节能1验收内容:建筑外门窗节能措施与设计是否相符。2质量要求:建筑外门窗的节能措施必须与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相一致。3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看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0.2外窗遮阳设施的安装质量1验收内容:外窗遮阳设施的安装质量2质量要求:窗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调节灵活,能调节到位。3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现场调节试验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27门窗、低窗台防护及栏杆、护栏工程7.1门窗工程7.1.1门窗开启性能1验收内容:门窗开关使用性能。2质量要求: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3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2门窗洞周边裂缝情况1验收内容:门窗洞周边裂缝情况。2质量要求:门窗洞周边不应有裂缝。3检验方法:距框边800mm—1000mm处观察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3门窗扇的防水胶嵌缝。1验收内容:门窗框边的防水胶嵌缝质量。2质量要求:防水密封胶胶缝的宽度和深度不应小于6mm,防水胶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3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4门窗玻璃的选用1验收内容:安全玻璃的使用。2质量要求:安装高度大于20m(相当于7层及以上的中高层和高层建筑),且地面人流较多的外墙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当玻璃门面积大于0.5m2时,应采用安全玻璃。133检查方法:查看标示、轻敲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5推拉窗扇的防脱落措施1验收内容:推拉窗扇的防脱落措施。2质量要求:外墙推拉窗的窗扇必须有防止窗扇脱落的限位装置或其它防脱落措施。3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6进户门质量1验收内容:进户门、特种门种类、位置。2质量要求:进户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进户门为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3检查方法:观察、开启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低窗台防护工程7.2.1低窗台防护1验收内容:低于900mm的窗台的防护。2质量要求: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3检查方法:尺量,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4检查数量:全数。7.3栏杆、护栏工程7.3.1栏杆、护栏的造型、尺寸、高度和栏杆间距1验收内容:栏杆、护栏的造型、尺寸、高度和栏杆间距。142质量要求:栏杆、护栏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阳台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2)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3)栏杆、护栏安装必须牢固。4)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5)当设计文件规定室内楼梯栏杆由用户自理时,应设置安全防护。3栏杆、护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1的规定。表7.3.1-1栏杆、护栏的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1栏杆间距+32栏杆、护栏高度-34检查方法:观察、测量检查;手扳检查。5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58防水工程8.1外墙8.1.1外墙防水1验收内容:外墙面的防渗漏功能。2质量要求: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3检查方法:1)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2)在按8.2.1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4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8.2外窗8.2.1外窗防水1验收内容:住宅外窗的防水性能。2质量要求:1)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2)住宅工程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3检验方法:淋水观察检查。采用人工淋水试验,每三~四层(有挑檐的每一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门、窗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16人工淋水试验设备及方法参照附图A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3厨、厕及阳台8.3.1面层坡度1验收内容:有排水要求的厨、厕及阳台面层坡度。2质量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3检查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试验。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3.2防水效果1验收内容:厨、厕及阳台的防水效果。2质量要求:蓄水试验无渗漏。3检验方法:对厨、厕及阳台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深度必须淹过排水口且最浅处不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4屋面8.4.1屋面防水1验收内容:顶层住宅屋面防水功能。2质量要求:1)屋面及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2)屋面工程防水层不应有渗漏和结水现象。3)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3检查方法171)对照设计文件要求,观察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2)平屋面分块蓄水24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户内顶棚,天沟、管道根部
本文标题: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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