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造纸印刷 > XXXX年学校与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培训印刷版
海口市卫生监督局(学校与生活饮用水)A、为什么要协管?B、协管什么内容?C、如何开展协管?D、如何填写表格?为什么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A、卫生监督与监督协管的概念B、卫生监督与监督协管职能定位C、卫生监督与监督协管的区分D、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意义一、卫生监督与监督协管概念+卫生监督概念:是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维护公民健康权益,对特定相对人作出许可、强制、检查、处罚、指导等,从而影响特定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是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注意:现在一般称为“卫生行政执法”卫生监督检查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被检查者必须接受并配合。卫生监督概念注意:卫生执法主体只能在法定职权内履行卫生行政管理责任,不得越权执法。卫生监督执法的特征卫生行政执法的一般特征——主体的特定性——职权的法定性——行为的主动性——国家的强制性+法律依据;+技术依据;+事实依据,指用以证明卫生违法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卫生监督执法依据+卫生监督协管概念:是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服务机构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违法行为调查,并及时向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活动。+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监督巡查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是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卫生监督协管概念+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同其他10项服务项目一样,同样有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具体规定。+协管单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协管单位指的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检查员、信息员)。卫生监督协管概念+1.充分利用和发挥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加快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2.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城乡居民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卫生监督:许可、强制、检查、处罚、指导等具体行政行为。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调查。卫生监督与监督协管职能定位1、二者的联系: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对区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业务上接受指导与管理,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反馈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二者是协助关系,共同完成卫生监督工作任务。2、二者的区别:卫生监督协管不是行政行为,其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当前,我市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刚开始启动,部分辖区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尚存在“死角”。基层特别是在城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还处于“空白”。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能力急需加强。饮用水安全前景亦不容乐观,尤其是乡镇学校自备水源水、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存在着不少的安全隐患。当前我市学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突出问题1.是对我市各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的有力补充,延伸了卫生监督的触角,完善了卫生监督的网络,提高卫生监督监督、指导的覆盖率。2.锻炼了又一支新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3.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也为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协管单位)搭建起同辖区内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密切联系的平台,有利于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拓宽医疗业务的范围,增强同社区各单位的友好联系。我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意义卫生监督协管什么方面内容?按照服务内容分类:1.职业卫生咨询指导;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3.学校卫生服务;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按照服务形式分类:1.摸底;2.巡查;3.信息报告;4.宣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一)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二)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学校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1.生活饮用水(简称饮用水)是指人们的饮水和生活用水,主要通过饮水和食物经口摄入体内,并可通过洗漱、洗涤物品、沐浴等生活用水接触皮肤或呼吸摄入人体。包括直接喝的水和做饭、洗菜、洗脸、洗澡、洗衣冲厕所、清洁等日常生活用水。饮用水与健康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其重要性不亚于食品。按供水方式分:1、集中式供水(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分质供水);2、二次供水;3.分散式取水(井水及河水等)。按地区分:1、城市供水;2、农村供水。221.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集中式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管道直饮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1.集中式供水集中式供水分类:a、城市集中供水(如米铺水厂、永庄水厂、儒俊水厂)b、乡镇集中式供水(如大致坡水厂、东山水厂等)c、自建设施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自备供水):如海口威立雅水务公司地下供水车间、单位地下井、农村地下井(机井、广口井)d、管道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2、自建设施供水也称自建集中分式供水,是指使用井水或河水为水源,经简单净化消毒处理的供水方式。(也叫自建设施供水、自备供水):如海口威立雅水务公司地下供水车间、单位地下井、农村地下井(机井、广口井)3、管道分质供水(直饮水)管道分质供水: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符合卫生要求的源水作进一步的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人直接饮用的水。4、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5.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6.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包括农村水井、手压井、水窖、池塘、山泉等由个人自行取用的供水方式)7.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8.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涉水产品):在生活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联接供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包装容器、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9.介水传染病介水传染病是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污染的水而传播的疾病,又称水性传染病。我国的37种法定传染病中,法定的介水传染病有8种:霍乱、病毒性肝炎(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脊髓灰质炎、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感染性腹泻病。30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检查的范围A、自建设施供水B、二次供水单位31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城区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设施情况,建立供水单位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薄,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定期上报变动情况。32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2、每年开展2次巡查,并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任务,巡查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中,定期上报区卫生监督所。33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3、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有违法行为、发现和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区卫生监督所,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报告率100%34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4、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率100%。35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点1、负责对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资质进行巡查。需办证的供水单位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单位。2、负责对辖区内供水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基本情况档案,每半年对所有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巡回检查。36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点4、协助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负责对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进行健康培训证明的巡查。凡未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者不得上岗工作。3、负责对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防护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7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点5、在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6、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发生的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临时控制和后续处理工作。387、宣传教育:在辖区采取固定宣传栏或流动宣传等手段,采用通俗、直观和群众易接受的形式,及时宣传教育居民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安全健康的饮水方式,远离污染水源,具备常见介水传染病的患病意识。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卫生部【颁布日期】2004年08月28日【实施日期】2004年12月01日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颁布单位】建设部、卫生部【颁布日期】1996年07月09日【实施日期】1997年01月01日+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了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
本文标题:XXXX年学校与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培训印刷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270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