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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提高公司职工爱岗敬业精神和工作效率加强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企业文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责任落实公司各部门和单位是具体落实本考勤制度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和单位负责遵照本制度对下属职工进行考勤,各部门和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其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或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第三条责任追究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和单位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发现对本制度执行不严格,可下达整改处理意见。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包庇袒护现象,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第四条考勤准则公司所有在职在岗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准时出勤、认真工作,尽职尽责。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第五条适应对象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人员。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综合工作时间:第一,标准工作时间。公司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的周一到周五,周六、周日为法定休息日。每天上午的8:30—12:00、下午的13:00—17:00为公司标准工作时间。公司正常上班的职工,执行标准工作时间。第二,综合工作时间。公司实行三值两运转或四值三运转的运行人员执行综合工作时间,每个月度综合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月度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月度标准时间(20.83天/月×7.5小时/天)的时间为超时工作时间。运行人员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三值两运转:白班8:00—20:00;夜班20:00—次日8:00,每班工作12小时;四值三运转: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每班工作8小时。第七条迟到(一)迟到定义。公司职工到岗时间比规定时间无故延迟一定时间范围内的视为迟到。公司对迟到做如下规定:第一,迟到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的,视为迟到一次;第二,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但不超过1小(含)时的,视为迟到两次第三,迟到时间超过1小时,但不超过2小时(含)的,视为迟到三次。(二)迟到罚则。公司对职工迟到行为处罚做如下规定:第一,当月迟到一次扣罚当月全勤补贴100元;第二,当月累计迟到两次扣罚当月全勤补贴400元;第三,当月累计迟到三次扣罚全部全勤补贴。(三)例外原则。公司职工虽延迟到岗时间,但遇有下列情况,并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不视为迟到:第一,在上班途中有见义勇为行为;第二,在上班途中有维护公司利益行为;第三,在上班必经道路遇到戒严封路;第四,公司认为可以不视为迟到的其他事项。第八条早退(一)早退定义。公司职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公司对早退做如下规定:第一,早退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的,视为早退一次;第二,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但不超过1小时(含)的,视为早退两次第三,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但不超过2小时(含)的,视为早退三次。(二)早退罚则。公司对职工早退行为处罚做如下规定:第一,当月早退一次扣罚当月全勤补贴100元;第二,当月累计早退两次扣罚当月全勤补贴400元;第三,当月累计早退三次扣罚全部全勤补贴。第九条旷工(一)旷工定义。公司职工当日无故不到岗累计超过两小时的视为旷工。具体规定为:第一,一次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或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三次不超过五次(含),视为旷工半天;第二,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五次不超过八次(含),视为旷工一天;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八次不超过十次(含),视为旷工两天;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十次,视为旷工五天;第三,擅自离开公司外出超过2小时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半天;第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天数;第五,假期已满,未能按时到岗且没有正常续假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天数;第六,不服从公司工作分配或调动,未按期到岗上班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天数;第七,辞职申请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天数;(二)旷工罚则。公司对职工旷工行为处罚做如下规定:第一,旷工半天的,扣罚当月全部全勤补贴,并扣减当月应发绩效工资基本值的20%;第二,当月旷工累计满1天(含)的,扣罚当月全部全勤补贴,并扣减当月应发绩效工资基本值的50%;第三,连续旷工1天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或1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每旷工1天,扣罚一个月全勤补贴和一个月应发绩效工资的50%,并在后续月度中扣完为止;第四,连续旷工满15天或当月累计旷工满20天或当年累计旷工满30天的,视为职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三)例外原则。公司职工遇不可抗力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无法到岗的,可以不视为旷工。第十条工作期间外出公司职工在岗工作期间因公外出应口头请示直接上级领导并得到批准,因私外出不超过半天的,需要向部门领导请假;超过半天的,纳入事假审批流程。工作期间因私外出未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或未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期间一律按早退或旷工处理,外出时间1小时(含)内的,视为早退一次;1小时以上2小时(含)以内的,视为早退两次;2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第十一条加班公司运行人员因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需要连续不间断工作而形成的在岗时间视为加班。非运行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公司按实际的加班时间和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计算和发放加班工资。第十二条工作超时与调休公司运行人员在采暖期因运行需要形成的工作超时采用计发超时工资和调休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超时工资计发标准参见《公司薪酬制度》。公司职工在调休前,应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填写《调休单》由所在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开始调休,未经批准的调休一律视作旷工处理。第三章假期规定第十三条年休假公司职工在本单位累计工作己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己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己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公司对年休假做如下规定:第一,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二,年休假的休假时间不跨年度累积计算,职工没有主动申请年休假的,作为主动放弃;第三,所有职工年休假安排在非采暖期;第四,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中绩效工资按照上个月度的考核结果发放。第十四条事假公司职工因有私事需请假处理且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无薪事假。公司对事假做如下规定:第一,无特殊原因,职工当月申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3个(含)工作日、累计不得超过5个(含)工作日;年度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个(含)工作日。第二,职工当月申请事假连续不超过3个(含)工作日、累计不超过5个(含)工作日的,每请假一天扣发全勤补贴100元;第三,职工当月申请事假连续超过3个(含)工作日、累计超过5个(含)工作日的,除扣发全部全勤补贴外,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扣发数额为:月度绩效工资基本值÷20.83×请假天数第四,年度内累计事假超过30个(含)工作日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第五,职工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而暂被停职、停工的,停职或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第十五条病假公司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时,可以申请病假。公司对病假做如下规定:第一,病假不超过1个(含)工作日,需有社区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假超过1个(含)但不超过5个(含)工作日,需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需有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第二,公司职工因特殊原因(如生急病或遇突发事件、事故等)无法事先请假的,可委托家人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病假结束后补办请假手续;第三,当月病假不超过1个(含)工作日的,不影响工资发放;当月病假超过1个(含)工作日但不超过10个(含)工作日的,扣发相应全勤补贴和绩效工资,扣发数额为:(月全勤补贴+月绩效工资基本值)÷20.83×病假天数;当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全部全勤补贴和绩效工资;第四,提供虚假医疗机构证明申请病假的职工,经公司有关部门查实后,申请病假期间被视为旷工。第十六条医疗期公司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第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第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四,公司职工在医疗期间,支付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为:济南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本人当年年功工资第十七条婚假公司对依据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正式职工,给予婚假3天。凡男职员年满二十五周岁,女职员年满二十三周岁并初婚的视为晚婚,晚婚增加7天婚假(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再婚职工可以享受婚假,假期为3天。第一,公司职工申请休婚假应提供结婚登记证明;第二,公司职工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6个月内取假,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延后休假。第三,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十八条产假公司女职工见习期满后取得生育证明并生育的,可享受产假(产假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第一,正常生育的,可享有连续90天(包括产前假天数)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第二,女职工生育难产或早产的,在有医院证明情况下,可增加连续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可增加30天产假;第三,生育(以女方生育为准)男员工可享有3天陪产假;第四,女职工自然流产或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30天;第五,女职工休完产假后,因生育引起健康原因或婴儿健康原因不能及时正常上班的,凭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延长30天产假;第六,女职工产假期间除不享受全勤补贴之外,绩效工资按照基本值的80%发放;男职工陪产假工资照发。第十九条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公司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不影响工资计发。第二十条丧假公司职工因直系亲属丧故,可享受一定时间的连续假期,并按如下规定执行:第一,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丧故,可享受3个工作日丧假;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兄弟姐妹丧故,可享受1个工作日丧假;第三,如果丧故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第四,公司职工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二十一条探亲假公司职工见习期满,配偶或父母在异地的,给予一定时间探亲假。探亲假按如下规定执行:第一,公司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第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第三,己婚双职工探望父母的,应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第四,以上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法定节日和休息日在内,可实际需要给予一定路程假;第五,公司职工在探亲假期间除不享受全勤补贴之外,绩效工资按照基本值的80%发放。第二十二条工伤假公司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工伤假,并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一,工伤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二,因工伤给公司职工造成伤残的,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第三,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四章请销假管理第二十三条请假公司职工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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