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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厅(委、局、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有关部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步伐,提升国家、区域创新能力和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在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科技进步是突破资源和市场对我国农业双重约束的根本出路。为了提升国家和区域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制订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一、目标和原则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现有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建设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合理划分责任,强化协同配合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路,中央主要负责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区域布局和管理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落实产业发展任务,支持地方间建立区域农业产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组织全国优势力量开展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和示范等,收集和提供产业相关信息;地方要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各类科技资源,落实统一规划和区域布局下的相关任务,做好涉及本地的机构、设施、人员等相关条件保障工作;地方与地方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分工明确的原则,共同推进本区域内的产业发展。(二)遵循产业规律,推动协调发展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合理配置遗传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害防治、营养、产后处理与加工、设施设备和产业经济等各个环节的科技资源和研发力量,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合理配置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间和区域间的科技资源和研发力量,促进各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条块结合,稳定、持续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三)强化制度设计,建立内在机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要从各个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出发,在内容设计、任务分解、协作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好系统化、制度化设计,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协作;通过基地、人才、项目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四)稳定经费渠道,提高资金效益按照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规律的要求,在明确中央和地方以及依托单位投入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费支持渠道。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产业基地建设、地方政府和依托单位资金等的有机衔接,避免重复交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任务、结构和职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基本任务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集聚优质资源,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收集、分析农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系统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由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试验站二个层级构成。针对每一个农产品,设置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一个首席科学家岗位。每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组成,每个功能研究室设一个研究室主任岗位和若干个研究岗位。其主要职能是:从事产业技术发展需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与集成,解决国家和区域的产业技术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产业技术人员培训;收集、监测和分析产业发展动态与信息;开展产业政策的研究与咨询;组织相关学术活动;监管功能研究室和综合试验站的运行。根据每一个农产品的区域生态特征、市场特色等因素,在主产区设立若干综合试验站,每个综合试验站设一个试验站站长岗位。其主要职能是:开展产业综合集成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技术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服务;调查、收集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疫情、灾情等动态变化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三、管理体制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根据决策咨询、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的原则,由农业部负责成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咨询委员会、执行专家组和监督评估委员会。各组成部分人员不相互兼任。管理咨询委员会负责审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计划,统筹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的协调发展,综合评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状况及其贡献。管理咨询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产业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管理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管理平台,动态监管各体系运行管理情况。各产业技术体系执行专家组负责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中的相关任务,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功能研究室和综合试验站的业务活动。执行专家组由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首席科学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共同组成。分产品(领域)分别成立监督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含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进行监督和评估,以及对体系中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监督评估委员会由行业管理部门、主产区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学术团体、推广机构、行业协会、产业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代表以及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四、运行机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一)任务确定每五年周期开始的前一年,由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首席科学家组织本体系内的人员,全面调查征集本产业技术用户包括中央和主产区政府部门、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进出口商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的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经执行专家组讨论梳理后,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研发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与分年度计划,报经管理咨询委员会审议后,由农业部审批后下达。(二)执行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首席科学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审批下达的五年研发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制订本体系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分解方案,经执行专家组讨论通过后,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本体系内的每个功能研究室和每个研究岗位、综合试验站和站长岗位。由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首席科学家与功能研究室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和研究室主任、综合试验站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和站长分别签订任务委托协议,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和首席科学家与农业部签订任务书。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根据任务委托协议和任务书开展相关研究与试验示范工作,并通过共同的目标和任务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执行过程中,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支持立项建议,促使相关基础研究成果与体系内的研究相互衔接。综合试验站收集、分析和整理本区域生产实际问题、技术需求信息和疫情、灾情等动态信息,及时反馈到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经会诊并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后上报中央有关部门。(三)考核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内部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度,由首席科学家根据任务委托协议内容指标,组织对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及各研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和站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监督评估委员会根据任务书内容指标,对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首席科学家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书任务指标的,提出整改要求。每五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调整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首席科学家、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及各研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和站长的相关资格。五、遴选方式(一)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功能研究室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依托现有中央和地方的研究、教育机构择优产生,不作为法人单位。依托单位必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综合能力较强的创新团队,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所在地政府有较高的积极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首席科学家由农业部提出候选名单,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由农业部确定。首席科学家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各研究领域优势特点、技术需求、以往承担农业科研任务等情况,在现有国家级和省部级农业科研基地如国家重点实验室、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引智基地等建设依托单位中选择推荐功能研究室候选名单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由相关学术团体组织评议后,报农业部公示批准。功能研究室依托单位隶属地方的,还应征求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功能研究室主任由首席科学家提名,征求功能研究室依托单位意见并报农业部公示后批准。功能研究室的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名、执行专家组研究确定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报农业部公示批准。同一功能研究室的岗位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首席科学家可以兼任其中一个科学家岗位。(二)综合试验站执行专家组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考虑生态特性、产品特色、优势区域代表性、综合试验示范工作需求、以往承担农业科研项目任务等情况,推荐拟设立综合试验站的候选名单,同时提出每个综合试验站站长的建议名单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由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从中确定拟设立的综合试验站及站长名单,报农业部公示后批准。在地方的中央级科研教学机构进入综合试验站候选名单的,需征求主管部门(单位)意见并报农业部公示后批准。六、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授予建设依托单位。建设依托单位可依法协商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收集整理的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信息、技术经济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生产贸易信息等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实现开放共享。七、保障措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是在现有体制下,探索建立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的新路子,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在资金、人员、设施条件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一)资金来源与保障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由基本建设支出、仪器设备购置费、基本研发费、人员经费等构成,由中央和地方、依托单位共同承担。为了保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顺利运行,存量经费维持原渠道不变,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体系建设的基本研发费和仪器设备购置费补助。基本建设支出、体系内人员经费等由依托单位按现有渠道解决。(二)人员保障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体系中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党政关系、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证人员的科研时间,提供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为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负责相关配套政策的保障和支持。体系内全部岗位和人员实行五年聘任制,在被聘期间,仍可视其所在单位的岗位和职责,承担相关工作任务,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如未续聘,其工作岗位及人事关系等仍由所在单位按相关制度管理。所有聘任人员均需保证优先完成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所承担的科研、试验示范和培训任务,需要承担其他科研任务的,首席科学家需报管理咨询委员会批准,其他人员需经首席科学家同意后上报管理咨询委员会批准。聘任人员应自觉接受体系内相关制度的管理,享受体系内相关政策,保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生的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及相关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部门使用,不得在企业兼职。(三)科研设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均依托现有农业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设备等条
本文标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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