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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39801-2016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节能认证规则Energyconservationcertificationrulesforlowambienttemperatureairsourceheatpump(waterchilling)packages2016年12月21日发布2016年12月2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赛宝实验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袁雅青、王博、吴志东、张子祺、陈军、肖彪、范建波、李燕龙、叶檀、冯闯、张贺、杨文婧。CQC31-439801-2016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1页共6页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以下简称“低温机组”)的节能认证。2.认证模式低温机组节能认证模式:模式1: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d.获证后的监督e.复审模式2: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对于持有CQC颁发的节能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1实施认证,其他生产企业应采用模式2实施认证。对于适用于模式1的企业,也可申请选择模式2实施认证。3.认证申请3.1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向CQC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CQC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3.2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根据产品的名义制热量、结构类型、使用侧换热器类型、压缩机类型、制冷剂类型等差异划分单元,各参数相同的产品为同一单元。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3.3申请认证需提交的资料3.3.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CQC31-439801-2016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页共6页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低温机组产品描述(CQC31-439801.01-2016)d.品牌使用声明3.3.2证明资料a.委托人、生产者和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取得3C证书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含境外生产企业),必要时提供证书c.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d.其他需要的文件4产品检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4.1.2样品数量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1台/单元。4.1.3样品及资料处置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4.2产品检验4.2.1依据标准CQC3160-2016《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节能技术规范》4.2.2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1表1检验项目及要求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测试方法1制热量≥名义制热量的95%GB/T25127.1-2010§6.3.2.2或GB/T25127.2-2010§6.3.2.22制热消耗功率≤名义制热消耗功率的110%GB/T25127.1-2010§6.3.2.2或GB/T25127.2-2010§6.3.2.23名义工况性能系数COPh≥明示标准规定值且不小于明示值的92%GB/T25127.1-2010§6.3.3.2或GB/T25127.2-2010§6.3.3.24制热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2.60且不小于明示值的92%CQC3160-2016§6.14.2.3检验方法按照4.2.2表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4检验的时限检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之日计算时间。检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原则上,整改应在6个月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认证终止。4.2.5检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CQC31-439801-2016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3页共6页4.3关键零部件要求关键零部件要求见低温机组产品描述(CQC31-439801.01-2016)。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压缩机、换热器、风机、风机电机时,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各种匹配部件进行检验或确认。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5.初始工厂检查(仅适用于模式2)5.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所有加工场所。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耗指标/效率的关键零部件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3、4、5、6、9条款和表2《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检查。表2低温机组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产品名称依据标准试验项目确认检验(标准条款编号)例行检验(标准条款编号)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1-2010GB/T25127.2-2010CQC3160-2016制热量GB/T25127.1-2010§6.3.2.2或GB/T25127.2-2010§6.3.2.2/制热消耗功率GB/T25127.1-2010§6.3.2.2或GB/T25127.2-2010§6.3.2.2/名义工况性能系数COPhGB/T25127.1-2010§6.3.3.2或GB/T25127.2-2010§6.3.3.2/制热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CQC3160-2016§6.1/注: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初始工厂检查所需时间一般为2人·日。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CQC31-439801-2016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4页共6页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6.2认证时限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6.3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必要时)。7.1监督检查时间7.1.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或获证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7.1.2监督检查人日数一般为2人·日。7.2监督检查的内容CQC根据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为3、4、5、6、9及1中2)、3)条款。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同时按照表2《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检查。7.3监督抽样必要时,CQC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1台样品送检。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4。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如果监督时无法抽到样品,可以用年度内申请认证的同类产品的试验报告进行验证。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CQC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7.4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CQC31-439801-2016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5页共6页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5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抽样(如需)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8.复审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复审工厂检查以企业第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的日期为准安排监督,以三次监督为一个循环周期,每个循环周期的最后一次监督的工厂检查为复审工厂检查,检查内容同监督检查,所需时间一般为2人·日。9.认证证书9.1认证证书的保持9.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9.1.2认证产品的变更9.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铭牌中技术参数或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及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检验和工厂检查按CQC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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