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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车辆段《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铁部分)题库一、填写题。共75题。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2、工程施工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3、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4、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5、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6、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7、客车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8、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培训,并按规定做好防寒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根据需要做好包扎管路等工作。9、有旅客或工作人员的机车车辆内,均须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燃煤锅炉、茶炉,餐车低压锅炉、炉灶须有防火措施。餐车低压锅炉还须有防爆措施。10、车辆停车及检修库、油脂库等主要处所,均须备有完好的消防专用器具。11、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12、在电气化铁路上,铁路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高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m。道口两侧不宜设置接触网锚段关节,不应设置锚柱。13、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及特种用途车。发电车属特种用途车。14、车辆实行定期检修,并逐步扩大实施状态修、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客车和特种用途车实行以走行公里为主、时间周期为辅的计划预防修,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2km/h的客车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客车修程分为A4、A3、A2、A1修;货车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路总公司车辆检修规程执行。15、车辆须装有自动制动机和人力制动机。车辆的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横向控制杆及抗侧滚扭杆必须有保安装置。16、客车应装有轴温报警装置,安装客车行车安全监测系统;最高运行速度120km/h及以上的客车应装有盘形制动装置和防滑器,空气制动系统用风应与空气弹簧和集便装置等其他装置用风分离;最高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客车应采用密接式车钩和电空制动机。17、车辆轮对在装配前,应对车轴各部位进行探伤检查。检修时,按规定对轴颈、防尘板座、轮座、制动盘座及轴身进行探伤检查。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客车的轮对装车前,应进行动平衡试验。18、车辆轮对的内侧距离为1353mm,其允许偏差为±3mm,120km/h<v≤160km/h客车其允许偏差为±2mm(按《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车辆轮对内侧距为1353mm,其允许偏差为:140km/h≤v±2mm,140km/h<v≤160km/h为±1mm。车辆轮辋宽度小于135mm的,按铁路总公司车辆检修规程执行。19、旅客列车应实行包乘制,检修应实行包修制和专修制。20、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21、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22、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铁路各部门,必须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列车按运行图运行。23、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24、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25、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路总公司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列车须按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26、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性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在任职期间,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规定,定期参加岗位3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履职。27、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在任职期间,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位。28、对行车有关人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考核,并有计划地组织好在职人员的日常政治和技术业务学习。29、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驾驶证。变更驾驶机(车)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30、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证件,讲普通话。31、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32、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按列车编组表编组,机车后第一位编挂一辆未搭乘旅客的车辆作为隔离车。33、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等非乘坐旅客的车辆应分别挂于机车后第一位和列车尾部,起隔离作用。34、旅客列车、回送客车底不准编挂货车,编入的客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等级必须符合该列车规定的速度要求。旅客列车中,与机车相连接的客车端门及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须加锁。动车组列车驾驶室与旅客乘坐席间的门须锁闭。35、客车编入货物列车回送时,客车编挂辆数不得超过20辆,应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装有密接式车钩的客车原则上应附挂旅客列车回送。需附挂货物列车回送时,不得超过10辆,其后编挂的其他车辆不得超过1辆。36、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37、旅客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风管及电源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部门负责。38、列尾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39、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不准编挂关门车。在运行途中(包括在站折返)如遇自动4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120km/h速度等级及编组小于8辆的140km/h、160km/h速度等级列车应按第261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40、在任何线路上,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除外)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140km/h、160km/h时,紧急制动距离限值分别为800、1100、1400m。42、动车组以外的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mm。43、车辆转向架主要部件有:轮对、轴承、摇枕、侧架(构架)、弹簧、吊轴、制动盘;44、客车车辆编入列车,同一转向架旁承游间左右之和(弹性旁承及旁承承载结构的除外)为2~6mm。45、客车车辆编入列车,车辆轮对的允许限度应符合第28表的要求。允许限度(mm)分类项目客车车轮轮辋厚度≥25车轮轮缘厚度≥23车轮轮缘垂直磨耗(接触位置)高度≤15滚动轴承车轮踏面擦伤及局部凹下深度客车出库:本属≤0.5;外属≤1;途中运行≤1.5车轮踏面剥离长度一处时≤30;二处时(每一处)≤20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846、客车车辆编入列车,自动制动机制动缸活塞行程:装有自动间隙调整器的复式闸瓦客车175~205mm,装有ST1-600型闸调器的复式闸瓦客车180~200mm。47.客车车辆编入列车,车钩中心水平线至钢轨顶面高度:最大890mm,最小830mm。客车车辆编入列车,车体倾斜允许限度:50mm48、在有列检作业的车站,发现列车中有技术不良的车辆,因条件限制不能修理时,应由列车中摘下修理。49、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运行途中遇车辆空气弹簧故障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0km/h。采用密接式车钩的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因故障更换15号过渡车钩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40km/h。51、调车作业必须提前排风、摘管,核对计划,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集中联锁区除外)、停留车及车辆防溜等情况;必须准备足够的良好制动铁鞋和防溜器具;52、调车作业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车列前部应有人瞭望,及时显示信号。53、调车人员不足2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554、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及安全距离,并遵守下列规定:①.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30km/h。②.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5km/h。③.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km/h。⑤.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⑥.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55、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56、旅客列车的尾部标志应使用电灯,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的摘挂、保管,由车辆部门负责。对中途转向的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有备用标志灯,以备转向时使用。57、车辆乘务人员应按技术作业过程的规定检查车辆,并参加制动试验。在列车运行途中,应监控车辆运用状态,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并将本身不能完成的不摘车检修工作,预报前方站列检。有列检作业的,故障车辆是否摘车检修,由当地列检决定并处理。58、车辆乘务员应配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响墩、火炬、短路铜线、信号旗(灯)等防护用品。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车辆乘务员负责。59、车辆乘务员在值乘中还应做到:①.列尾装置故障时,列车出发前、停车站进站前和出站后,应按规定与司机核对列车尾六部风压;②.列车发生紧急制动停车后,联系司机,检查车辆技术状态,可继续运行时通知司机开车;③.向司机通报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并协助司机处理有关行车事宜。60、双管供风旅客列车运行途中需改为单管供风时,双改单作业应在站内进行。旅客列车在区间需双管改单管供风时,由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提出在前方站停车处理的请求,并通知司机以不超过120km/h速度运行至前方站。车辆乘务员根据调度命令在站内进行双改单作业。旅客列车改为单管供风跨局运行时,由铁路总公司发布调度命令通知有关铁路局,按单管供风办理,直至终到站。61、接发列车人员发现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光熄灭时,通知车辆乘务员进行处理。在自动闭塞区段通知不到时,应使列车停车处理。62、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63、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红色——停车;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绿色——按规定6速度运行。64、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65、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红色(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黄色(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66、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或进行装卸作业时,应在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信号牌(灯)进行防护,前后两端的防护距离均应不小于20m,不足时应将道岔锁闭在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67、旅客列车在到发线上进行车辆技术作业时,用红色信号旗(灯)进行防护,可不设脱轨器。防护设置位置:①机车摘挂相关作业时,在机次一位客车非站台侧设置。②技术检查作业时,在机次一位客车前端非站台侧和尾部客车后端站台侧设置。车辆乘务员单班单人值乘列车,在无客列检车站进行站折技术检查作业时,仅在来车端一位客车前端站台侧设置。③处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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