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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股权收购法律业务指引
1【干货】精而全的股权收购法律业务指引(一)相关术语1.收购收购指收购方出于资源整合、财务税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以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并得以自主运营该资产的行为。2.目标公司目标公司指被收购股权(股份)或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兼并、合并、收购和并购(1)兼并(Merger)指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或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或公司,通常由占优势的一个吸收其他企业或公司。(2)收购(Acquisition)指一个企业或公司以现金、股票或者债券等支付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或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以取得控制权的行为。(3)合并(Consolidation)指两个以上企业或公司互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或公司,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4)并购(MergerandAcquisition,M&A)一般指兼并、收购和合并的统称,即:一个企业或公司购买其他企业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权,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或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二)收购的分类按照收购标的不同来划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有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1.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2.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三)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优劣比较1.资产收购(1)优势:不承继目标公司的债务(或有债务)、劳动关系、法律纠纷等。(2)劣势:需要办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著作权、资质等)、证照的变更手续;税负比股权收购高。2.股权收购(1)优势:无需办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证照的变更手续;税负比资产收购低。(2)劣势:承继目标公司的债务(或有债务)、劳动关系、法律纠纷等。23.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税负比较项目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法律依据纳税义务人收购方、被收购方收购方、被收购方股东略所得税涉及涉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增值税涉及不涉及《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营业税涉及不涉及《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四)特别注意事项1.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处理应充分保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始可进行股权收购。2.国有资产或股权的收购(专题另行阐述)应注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转让公告等关于国有资产或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并履行相关的核准、审批手续(详见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范)。3.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公司资产或股权(专题另行研究)应注意外汇管理、反垄断审查、关联关系披露、资产评估、对价支付、审批与登记等特别规定(详见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公司资产或股权的相关法律规范)。(五)适用的主要法律规范1.公司法相关:《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与《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体改生3〔XX〕31号)、《公司法》(XX年XX月XX日起的历次修订版本,最新修订于20XX年XX月XX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2.基本法律规范:《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3.特定领域法律规范:与目标公司所属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法》、《食品卫生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二、股权收购法律业务流程(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一般情况下,律师与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尚未实质性介入。(二)收购方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1.律师与会计师可相互推荐,律师在尽职调查报告中需要援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2.律师与委托人签订《股权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合同》。3.调查结束后,律师向委托人提交《尽职调查报告》。4.律师必须注意保存完整的工作底稿备查。(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此阶段,律师参与收购谈判,并制作《股权收购协议》。(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1.办理资产、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2.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3.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若有)。4(六)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注意事项1.应保证合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XX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的要求,做出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外商投资比例的规定。若因收购外方股东出资导致外资比例低于法定比例,应办理相关审批和公司性质变更手续。2.涉及合营企业投资额、注册资本、股东、经营项目、股权比例等方面的变更,均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三、股权收购的预备工作(一)行业、经营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律师需要收集收购方、目标公司的所属行业、经营信息,协助收购方考查市场风险方面有无实质性障碍。(二)法律规范的研究与分析律师需要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具体行政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收购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三)制作尽职调查材料清单1.在信息收集与法律研究的基础上,制作尽职调查材料清单,提交给目标公司(必要时,也可提交给委托人)。2.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后,根据实际情况或调查中发现的新情况制作补充材料清单,但补充次数不宜过多。四、股权收购的尽职调查按照以下专题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根据收购的要求不同(IPO收购、PE股权投资、经营性收购等)予以增减,并进行逻辑性体例编排。(一)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1.设立和存续调查目标:目标公司是否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调查内容:相关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年检情况等。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分析,确认设立和存续过程是否存在障碍(注销、吊销、撤销、责令关闭、解散等终止情形)、瑕疵(出资方式、出资不及时、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纠纷(权利负担、权属争议、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或潜在法律风险,是否可以或已经采取整改、补救措施。52.历史沿革调查目标:目标公司的历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是否合法有效。调查内容:历次变更的相关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权转让协议、交割资料及支付凭证;工商登记文件等。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分析,确认历次变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障碍、瑕疵、纠纷或潜在法律风险,是否可以或已经采取整改、补救措施。3.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查目标:目标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追溯至自然人,国有企业例外)。调查内容:境内非自然人股东是否有效存续;境外非自然人股东的是否有效存续;境内外的自然人股东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股东的人数、住所、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4.下属企业调查目标:目标公司的所有下属企业的设立、存续、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追溯至自然人,国有企业例外)。调查内容:参见本专题1、2、3项。(二)目标公司的业务情况1.主营业务情况调查目标: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调查内容: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商业模式;业务流程;上下游关系;主营业务活动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书、批准;已经取得的,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的潜在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不利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持续经营的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特别说明: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特许经营权利情况。2.重大合同情况调查目标: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重大经营性合同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被撤销的情形,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或重大纠纷。调查内容: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主要供应商(至少前10名)和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签订的重大业务合同(买卖合同、投资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知识6产权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与重大业务合同对应的付款、收款凭证;发票;海关出口、进口单据;银行对账单;仓储凭证;发货、收货凭证等。(三)目标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调查目标: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要求,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标准。调查内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证明文件、环境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排污许可文件;质量和技术标准及相应证书等。(四)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调查目标:截至审计基准日,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调查内容:直接援用会计师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律师应进行相应的核查。特别说明:1.目标公司自身的财务报表与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分别披露。2.根据收购目的要求不同,财务报表的时间范围也不相同,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要求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法律文件时超过半个会计年度的,还应提交半年期的财务报表。3.财务报表基本知识点(1)基本勾稽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该三项勾稽关系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平衡关系。(2)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产、需偿还的债务以及投资者所拥有的净资产情况,是静态的时点报表。▲净资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一般认为适宜水平为40%-6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常用比率,一般标准为200%。7▲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立即偿债能力,是流动比率的补充。▲固定资产: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生产经营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设备。▲土地使用权: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项下的“无形资产”栏(一旦自行开发建造厂房,计入“非流动资产”项下的“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建筑物,计入开发成本)。▲在建工程: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项下。(3)利润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表明企业运用所拥有资产的获利能力,解释由于经营活动而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静态的时期报表。(4)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表明企业获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是动态的时期报表,是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重要补充。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实例解析(略)。(五)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调查目标:查验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主要资产范围及相应权属证书,是否存在办理权属证书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调查内容: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许可;权利限制与负担等。(六)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调查目标: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关注潜在侵权、对外担保等或有债务。调查内容:对外大额应收、应付的合法有效性;因经营活动产生的潜在侵权之债;质押、抵押、
本文标题:股权收购法律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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