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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庄小学法律顾问制度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管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学校聘请法律顾问适用本制度。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学校根据处理学校法律事务的需要,从校内外聘请的、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第四条基本原则: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循勤敏、敬业、高效的原则。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一)基础服务内容1、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2、为学校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3、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4、为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为学校代理部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5、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服务;(二)为学校的制度构建服务1、为学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2、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3、协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4、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学校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三)其他特色服务1、为学校内部管理及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与制度;3、根据学校和要求,每年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提供一次定项法律宣讲;4、根据学校要求,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大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专项服务1、帮助学校办理转制,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2、经学校同意,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3、经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4、接受学校委托,为学校代理日常法律服务免费项目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5、应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宣讲人;6、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外的服务。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一)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二)就涉及到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三)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何庄小学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和论证制度为确保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利于促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实效性,特制订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和论证制度。一、程序1、学校做出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党支部、行政及各部门领导、教代会成员等人员参加的会议。2、会议由校长主持并按提出的议题逐个议决。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3、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决策由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拟定方案,并向学校法律顾问咨询和论证,在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文本,向全校师生公示实施。4、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二、重大事项内容:1、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2、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奖惩条例。3、学校的重大建设。4、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5、其他有关事宜。
本文标题:小学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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