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65广告代言合同通用
第1页共10页广告代言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方式: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方式:乙方艺人:身份证号:鉴于:甲方希望聘请乙方所代理艺人就甲方旗下品牌新品“”进行合作,包括参演相关广告拍摄活动、参加并完成双方约定的宣传活动,乙方及乙方艺人同意接受本次合作。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内容1.1合作工作内容1.1.1平面和视频广告拍摄(1)视频类广告(含录音)/问候视频拍摄:一共个工作日(即9个小时/天,含一小时的艺人妆发及换装时间,若超过一小时甲方有权相应延长拍摄时间且不用支付额外费用)第2页共10页(2)平面拍摄次,拍摄时间计入视频类广告拍摄时间(即按照本款第1条拍摄时间约定为9个小时/天,含妆发时间)。(3)拍摄时间:暂定年月日到年月日,总共为期天。(4)甲乙双方将在年月日前协调确定影视广告的拍摄时间。甲方须提前日将拍摄方案与脚本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就具体内容与乙方协商,乙方可以对于拍摄方案与脚本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拍摄方案与脚本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5)平面拍摄和视频拍摄的创意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不合理地不给予该等同意),在拍摄过程中,若遇与已确定的创意不符之情形的,双方应本着合理的原则充分沟通。(6)乙方可以对平面照片拍摄图片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甲方应积极配合修改,最终效果由甲方确定,但未经乙方书面确认最终的平面照片不得对外发布。除为优化拍摄图片和满足多种宣传方式和效果需要,甲方不得以剪辑、嫁接等方式使用乙方艺人肖像。(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拍摄视频广告(TVC)的导演人选,双方可以就导演人选充分协商,但甲方对导演人选有最终决定权。(8)乙方推荐平面摄影师:,最终人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9)乙方有权指定妆发师1人。(10)妆发费用每次/每日人民币整(含税),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制作公司支付给乙方。(11)服装师由甲方选用,拍摄服装与乙方协商后确定,由甲方安排制作并承担相应制作费用及服装师聘请费用,与乙方无关。(12)如遇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因素造成不能拍摄的情况,拍摄工作日应予以顺延,但顺延日期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拍摄如超过9个小时/天,甲方需按每小时/元(大写:元)(含税)额外支付给乙方。1.1.2微博宣传:艺人微博发布条,具体形式和内容由甲方提供,经乙方同意后安排乙方艺人微博发布。1.1.3纪念品签名:乙方安排艺人亲笔签名于甲方指定纪念品上,纪念品数量份,纪念品由甲方提供。纪念品仅限甲方在合作期间用于合作品牌的宣传推广。1.2额外工作第3页共10页如应甲方品牌需要,需乙方艺人在本合同第二条项下约定的拍摄工作内容外额外安排时间拍摄其他视频类、平面类广告,或出席甲方安排的品牌宣传活动,乙方将另外收取费用,价格由甲方和乙方另外商议后确定。1.3乙方差旅费用乙方及乙方艺人应甲方要求前往拍摄地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如遇拍摄地点为乙方艺人所在地之外,甲方亦将承担乙方1名艺人以及名随行人员因参加甲方拍摄所需的下列费用:(1)来回程机票:艺人和经纪人2人头等舱,其他人员经济舱。(2)酒店:目的地当地五星级的酒店。其中乙方艺人为商务套房1间;经纪人为行政大床间1间;执行、妆发师为标准间。(3)甲方承担艺人活动期间的饮食:乙方艺人不低于人民币元/每天/人,随行人员不低于人民币元/每天/人。(4)甲方承担乙方艺人及随行人员的往返车辆接送费用。第二条合作期限和区域2.1合作期限乙方艺人的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简称“合作期间”)2.2合作区域本合同项下的合作覆盖地区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简称“合作区域”)。2.3续签合同双方都可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天书面通知对方表达续签意向。如双方合意同意续约,续签具体细节由双方共同另行签订合同。否则,本合同将于届满之日起终止。2.4广告投放区域和范围(1)甲方有权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全媒体播放和使用所有根据本合同制作的电视广告片(TVC)、平面广告及数据。(2)播出和使用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大陆所设立的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以及卫星电视台、电台、电影院、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影视光盘等各类宣传品、报纸、店内广告、画册、灯箱、路牌、车身、促销宣传手册、楼宇广告(包括但不限于LCD电第4页共10页子媒体)、地铁广告(包括但不限于LCD电子媒体)、杂志、餐厅布置设计、店内陈列物、产品包装、礼品包装、海报、户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LCD电子媒体)和公关资料等媒体。2.5广告播放期限2.5.1广告播放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5.2合约到期若甲方无续约,甲方需在三个月内(广告回收期)清理完毕餐厅和户外的广告作品。(1)甲方有义务在广告回收期收回、停止使用、制作艺人肖像、姓名、以及含有艺人肖像、姓名的广告材料及宣传品等。(2)但甲方于合约期内已经发布过的媒体新闻宣传以及已经卖出或送出的产品、宣传品、纪念品等不在此限。2.5.3甲方需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最少天前检查本合同的剩余工作量,定出剩下的天内的使用方案,乙方艺人应尽量配合。第三条价格及付款3.1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的合作报酬总计为:甲方应就乙方艺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合作服务(包括参与广告拍摄等)支付给乙方和乙方艺人总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含税。(2)甲方付款前个工作日,乙方应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票面税率为%),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涉及乙方及乙方艺人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支付。3.2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2)乙方收取上述服务费的指定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第5页共10页第四条双方承诺4.1甲方承诺(1)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以示其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和能力。(2)甲方必须保证其雇佣乙方艺人制作的广告片不得有不符或者违反社会道德风俗的内容,也不得包含有损乙方艺人人格、信仰或者自身形象的内容。(3)甲方若在合作期间将含有乙方艺人肖像的照片、视频截图等内容用于制作甲方品牌推广活动中的各类周边产品、纪念品、礼品(包括笔记本、手机壳、贴纸等)、礼品卡,需经乙方书面确认设计方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宣传品生产的数量、投放的范围等需双方协商确定,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不得开发、制作、投放上述宣传品。(4)甲方承诺,甲方或生产、经销厂商对合作产品在广告宣传、推广等过程中,不得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5)甲方同意为乙方艺人及随行人购买广告拍摄期间的相关保险。艺人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万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及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甲方收到信息后在首次拍摄前日向乙方提供保单正本或复印件作存档之用。如乙方艺人或随行人员在拍摄场所中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甲方应先垫付全部医疗、交通、误工等费用。(6)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间对合作产品及乙方艺人进行宣传推广,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进行监督。甲方向乙方提供《媒体资源投放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7)甲方保证乙方艺人在该广告片内不需作可能危害该乙方艺人生命之动作也不需要做出任何暴力、暴露(穿着露肩上衣、短裤不视为暴露)、裸体、淫猥或不道德的演出及色情之演出,也不含有贬损乙方艺人人格、名誉、信誉等方面的内容。(8)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制作的视频素材、平面素材、宣传品及在宣传推广合作品牌的过程中都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4.2乙方承诺(1)乙方声明其已获得乙方艺人出具的书面授权,乙方保证其具备签署并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内容所需的全部资质和能力(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乙方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附件乙方艺人的授权书)。第6页共10页(2)在本合同期间,乙方保证乙方艺人将不得在合同覆盖区域内从事、接拍、赞助、参与与甲方同类产品的合作或商业宣传活动,也不得授权与甲方同类产品的企业使用乙方艺人的名字、肖像或其推荐语。乙方特别在此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和乙方艺人没有和其他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有冲突的合作内容和活动达成任何合同或安排,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和乙方艺人已有的品牌合作或已确定参加的宣传活动则不受前述冲突合作的约束和限制。(3)乙方保证乙方艺人将尽其能力,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拍摄时间和地点,听从甲方指定导演,摄影师的合理指示。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可以对该广告的创意、剧本、乙方艺人的形象设计等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最终确定。乙方可以对导演、摄影师的选择提出合理建议,但最终的人选由双方协商决定。(4)乙方保证乙方艺人将以最佳专业技能和精神状态、充分的合作意愿和敬业的工作态度,配合甲方及其安排的广告拍摄制作团队等工作人员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乙方与乙方艺人对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还保证乙方和乙方艺人所提供的服务和有关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第五条知识产权5.1在合作期限内根据本合同制作的作品、材料的所有版权、商标,以及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为甲方独家及绝对的财产,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及使用范围内将本合同项下制作的作品用于商业宣传,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平面广告及网络广告等各类广告媒介上进行投放和使用,并为此目的在广告作品中使用乙方艺人形象并注明乙方艺人的姓名。5.2甲方在合作期内经乙方书面同意后采用任何方式剪辑、重新剪辑、播放、重新设计(包括使用任何一种语言)、使用、修改或通过其它方法处置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胶卷、印刷广告和海报等形式,次数不限,亦无需另外给予乙方报酬。5.3乙方及乙方艺人在此放弃对本合同项下制作的所有宣传材料和产品包装材料设计等的任何和所有的权利,亦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从甲方处收到的任何该等材料。5.4乙方及乙方艺人可以从网络、电视等第三方或公开渠道,通过广告截屏、视频广告截屏,或者在平面广告位自行拍摄实际画面,以引用的形式,用作乙方艺人的自我宣传使用。第7页共10页5.5合作期满,因乙方对甲方享有版权的前述广告、作品等宣传物中使用乙方艺人姓名、肖像的授权终止,甲方不得再以其享有前述作品版权为由使用乙方艺人的姓名、肖像等,否则,甲方构成侵权,且违反本合同的保证。5.6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关于本合约涉及乙方艺人的肖像权使用授权书。应第三方需要,必要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对合作事宜进行说明及确定。第六条违约责任6.1若甲方违反第三条规定,无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酬金时,甲方需按欠付金额的‰/天支付乙方违约金。超过个工作日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纠正的,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合同款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及乙方艺人造成的全部损失。6.2甲方未按照第一条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经乙方及乙方艺人提出,甲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乙方及乙方艺人的损失。6.3甲方未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经乙方提醒后仍然不提供的,应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乙方未提供艺人的授权证明,经甲方提醒后仍然不提供的,应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6.4甲方没有为乙方艺人购买保险,乙方艺人发生意外事件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6.5甲方在制作广告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侵犯第三方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乙方及乙方艺人无关。6.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限内,参与其他与甲方产品存在冲突或者竞争的产品代言活动的,经甲方提醒后仍然拒不改正的,应当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6.7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未付款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若乙方退还的款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乙方艺人被任何司法辖区判定犯罪或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乙方及乙方艺人贬损
本文标题:65广告代言合同通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28717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