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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5〕3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理工大学2015年1月5日-2-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业余体育代表队竞赛、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等。二、竞赛组织分工教务处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的组织实施;体育学院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三、获奖级别认定学校根据不同类别的竞赛成立相应的获奖鉴定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项级别的认定工作。四、管理与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指导教-3-师和参赛学生补贴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1)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学院负责解释。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4-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学科竞赛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竞赛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牵头学院、合作学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重点建设的竞赛项目;2.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与奖励、工作量统计等工作;3.审批各类学科竞赛工作方案;4.管理、监督竞赛经费的分配与使用;5.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奖励、总结及表彰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学科竞赛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具体竞赛设立学科竞赛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牵头学院和合作学院主管教-5-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教师和辅导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定学科竞赛工作方案(包括培训计划、经费预算等);2.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报名及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3.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工作;4.落实竞赛所需场地、仪器设备等条件;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的命题与评审与颁奖等工作;6.负责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竞赛总结、经验交流等工作。二、经费管理(一)经费保障学校积极吸纳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经费,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组委会同意,可获冠名权。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投入,并鼓励各牵头学院多方筹措学科竞赛经费,用于各类竞赛参赛费用和奖励费用的支出,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开展。(二)相关补贴赛前培训的教师工作量,以获准的竞赛工作方案和实际培训的学时、人数为依据,按正常授课工作量的1.2倍进行核算,并记入当年教学业绩点。校外竞赛期间教师的差旅费(包括交通和生活补助)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院支出;学生差旅费补助按指导教师标准的1/3执行,由学校支出。-6-对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教师,分别给予指导教师实践教学“优秀”、“良好”评价,等同于本科理论教学评教结果。三、奖励标准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由校学科竞赛认定小组依据竞赛主办单位性质、竞赛影响力、参赛范围、评奖办法以及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获奖文件进行认定。2.学校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及以上者记6个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分别记4、3、2和3、2、1个学分。3.学校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相关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具体标准如下:获奖等级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国际一等奖国家特等奖团体赛(元/队)1000010000个人赛(元/人)40004000国际二等奖国家一等奖团体赛(元/队)50005000个人赛(元/人)20002000国家二等奖省级特等奖团体赛(元/队)20002000个人赛(元/人)10001000国家三等奖省级一等奖团体赛(元/队)10001000个人赛(元/人)500500省级二等奖团体赛(元/队)500500个人赛(元/人)200200省级三等奖团体赛(元/队)200200个人赛(元/人)100100校级奖团体和个人学校鼓励学院自定竞赛奖励办法,以激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赛。5.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级别计算。6.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由学科竞赛工作组负责二次分配。-7-附件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第三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第五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8-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学院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第八条由校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评审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一经校组委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办法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九条学院应高度重视“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各学院院长(主任)牵头,主管学生、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初评,做好作品-9-的选拔和推荐、指导教师的遴选和确定工作。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条凡在举办对应的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在职)均可申报作品参赛。第十一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参赛作品必须是距河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两类。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均应是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含三人)的项目,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需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参加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小组(团队)的参赛作品应该是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具体来源有:参赛小组(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此种情况下,参赛小组须向校-10-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或是一项可能研究开发的概念产品或服务。创业计划竞赛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以描述公司的创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所需要的资源、提示风险和预期回报,并提出行动建议。第十二条参赛作品须由作者本人申报或集体申报,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学院分团委审核确认后报校团委。第十三条每个学院选送的参赛作品总数不得超过5件(每人只限报1件作品),其中,作品中本科生的作品不少于3件,研究生的作品不超过2件。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可分别单独选送5件作品。第十四条学院在上一届的各级竞赛中,有如下情况者,可增加申报作品数量:(1)在上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中,学院每获一项特等奖,可增报6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5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二等奖,可增报4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三等奖,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2)在上一届河南省“挑战杯”竞赛中,学院每获一项特等奖,可增报4件作品参赛;学院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3-11-件作品参赛;学院每获一项二等奖,可增报2件作品参赛;学院每获一项三等奖,可增报1件作品参赛。(3)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学院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1件作品参赛。(4)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学院,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5)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该作品的最高奖项计算增报作品数。第四章评审与奖励第十五条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10%、30%和60%。一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专家组合议。经专家组合议后,若不能产生一等奖,则一等奖可以空缺。第十六条校级“挑战杯”竞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获校级“挑战杯”竞赛一等奖的作品每件计10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未通过学校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2)团体总分由校级“挑战杯”竞赛所得分数累加而得。(3)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校级竞赛一等奖的个数决定-12-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第十七条校级“挑战杯”竞赛设立的最高荣誉流动奖杯“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设“优胜杯”5个,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六名的学院。第十八条对在全国、河南省和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学校按项目颁发专项奖金,奖金额度如下:级别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30000元20000元15000元8000元省级5000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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