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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第一节正当防卫【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一)防卫起因(二)防卫意图(三)防卫时间(四)防卫对象(五)防卫限度(一)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1、不法侵害的范围(1)违法(2)犯罪行为【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对合法行为不得防卫第二,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是否可以防卫?——可以,但注意限度和必要性第三,如何看待动物的侵害?受被唆使的家养动物的攻击———可以防卫野生动物或未受唆使的家养动物——非防卫范尚秀故意伤害案03年9月5日上午,精神病人范尚雨先追打侄女,又手持木棒、砖头等在公路边上追打范尚秀。范尚秀跑了几圈之后,因无力而停了下来,转身抓住范尚雨的头发将其按到在地,并夺下木棍朝持砖头欲起身的范尚雨的头部打了两棒,致范尚雨倒地,后范尚秀将木棍、转头捡回家。范尚雨于上午11时许死亡。襄樊中院:故意伤害罪,判3缓3(一)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是现实存在的否则,属于【假想防卫】(1)行为人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按照过失犯罪处理。(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二)防卫意图1、防卫意图的概念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2、不具备防卫意图的四种情形(1)防卫挑拨——自招行为(2)互相斗殴——放弃斗殴无抵抗能力(3)偶然防卫(4)黑吃黑的处理兄弟互殴双双重伤陈阳和陈印是堂兄弟,两家各养有一条狗。2005年7月1日下午,陈印与妻刘某外出返回时,刘某因头上顶一块毛巾,被自家的狗错认而狂叫不止,后又引来堂兄陈阳家的狗跑来一起咬刘某,引起刘某不快。随后刘某骂狗的言语被陈阳之妻李某听到,李接腔回敬刘某几句,引起二人相互谩骂扭打,陈印见状参与两个女人的撕扯。双方叫骂声吵醒在家睡觉的陈阳,于是四人打斗起来,最终陈阳、陈印分别将对方致成重伤。2006年6月7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依法从轻分别判处被告人陈阳、陈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两被告人服判。周文友故意杀人案04年7月27日晚,周文友与妹夫李博因家庭纠纷在电话里发生争执。次日凌晨1时许,李博邀任毅、杨海波、吴四方等人乘坐出租车来到周家。周文友见状遂持尖刀走出房间来到坝子,与持砍刀的李博对打。在周文友与李博相互对打,结果李博死亡;周文友左手腕被砍断(重伤)。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周文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自首、被害人重大过错)。周文友以正当防卫为理由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胡咏平故意伤害案02年3月19日下午,胡咏平与同事张成兵(在逃)发生口角,张扬言下班后要找人殴打胡咏平。胡咏平得知即准备两根钢筋条并磨成锐器藏在身上。下午5时许,张成兵纠集邱海华(在逃)、邱序道随身携带钢管在厂门前附近等候。邱序道上前拦住正要下班的胡咏平,要把胡拉到路边,胡不从,邱序道遂打了胡咏平脸部两个耳光。胡咏平遭殴打后随即掏出携带的一根钢筋条朝邱序道的左胸部刺去,并转身逃跑。张成兵、邱海华见状,一起持携带的钢管追打胡咏平。邱序道受伤后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重伤。02年7月25日,厦门市杏林区法院一审:胡咏平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年。检察院抗诉,厦门中院驳回抗诉。(三)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紧迫性)1、不法侵害已经开始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1)侵害人已经被制服(2)侵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3)侵害人已经主动中止了不法侵害(4)侵害人已经逃离现场关于预先设置“防卫装置”公共场所——不允许,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私人空间——允许(但要考察限度)【020206单】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A、故意伤害罪B、正当防卫C、防卫不适时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防卫不适时】(1)事前防卫(2)事后防卫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事后“防卫”致人亡法盲被判无期农民史书里与同村村民王旋的父母矛盾不断。06年2月1日晚19时许,王旋纠集尉革峰等四人酒后闯入史书立家中滋事,与史书里及其家人发生厮打。在逃跑途中,尉革峰被抓住,史书里用绳子将其捆绑,后仍觉不解气,便用斧头朝尉革峰头部猛砍一下,致尉当场死亡。事后,史书里振振有词说自己是“正当防卫”。2006年11月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史书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90224单】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030212单】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070202单】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四)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1、防卫对象(1)人身(2)财产2、防卫第三人(1)故意针对第三人——故意犯罪(2)误认第三人是不法侵害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五)防卫限度1、一般防卫限度(1)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2)没有造成重大损害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赵泉华与被害人王企儿、周刚在舞厅内因琐事发生过争执。事后,王企儿、周刚等人多次到赵家,采用踢门等方法,找赵泉华寻衅,均因赵泉华避让而未果。2000年1月4日晚7时许,王、周二人再次到赵家,敲门欲进赵家,赵未予开门。王与周强行踢开赵家上锁的房门(导致门锁锁舌弯曲)闯入赵家,赵为制止不法侵害持械朝王、周挥击,致王企儿轻伤、周刚轻微伤。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赵泉华犯故意伤害罪,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赵泉华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无罪。酒徒非礼农妇将其勒死被判无罪05年3月24日晚8时许,李某酒后到农妇王某家门前大骂不止,并扬言整死王某的全家。吵骂中,李某将王某按倒在地殴打,王咬伤李的手指。当晚10时许,王某在家喂猪时,又看到李某骂着向自家走来,感觉情况不妙,忙解下猪圈旁晾衣服用的一根绳子藏在身上。李某骂骂咧咧进了王家后,把王某拉到床上欲行不轨,遭到王某的拒绝。李某便一下骑在王某的身上,一把拽断王某的裤带。王某忍无可忍之下,拿出绳子套在李的脖子上用力猛勒,至李窒息而亡。2006年1月24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的杀人行为属正当防卫,无罪。2、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00559多】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一)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1、罪名——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2、量刑——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060256多】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防卫过当具有前四个条件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属于第一个层次的条件,即,防卫起因;第二,防卫意图;第三,防卫时间;第四,防卫对象。如果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则既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防卫过当。【040220单】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____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_____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____;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____。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____;关于____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____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______,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2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B、2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C、3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D、3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第二节紧急避险【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
本文标题:第六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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