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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耕地)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甲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户籍所在地: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代码: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受让方名称:工商注册地:受让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为促进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耕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用地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耕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流转土地的面积及位置:甲方将拥有承包经营权的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地块的面积、位置如下:地块名称等级面积(亩)四至界限是否基本农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合计二、采取流转形式,甲方将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双方应同时承担下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1.转包:甲方将身份地经营权转包给乙方,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2.出租:甲方将身份地经营权租赁给乙方经营,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三、流转后土地的经营项目:(不得改变国有农用地农业用途)四、流转期限:流转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大写)年。经营权转包(出租)土地(包括设施)的交付时间和方式:五、流转价款及交付方式:流转价格:元/年亩,年流转费金额合计(大写)。支付方式:。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然由甲方承担。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3.转包(出租)期限内,国家强农惠农富农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约定)。4.土地地力和固定资产发生变化的补偿(约定)。5.甲方有权在土地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身份地经营权。6.甲方按合同约定将土地(包含设施)按期交付乙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转包(出租)身份地的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和产品处置权。3.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损毁基础设施。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因国家、团场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团场需要。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需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同意。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八、违约责任:(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二)乙方不按期交纳流转费,每天按所欠承包费(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承担违约责任。九、纠纷的解决办法: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连队管理委员会、团场司法所申请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连队管理委员会留存一份,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发包方(团场):审核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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