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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教育人受教育人公司教育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3.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签名:签名:年月日工程项目部教育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1.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理和安全疏散知识;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签名:签名:年月日班组教育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级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中;4.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签名:签名:年月日2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单位:填表人:日期: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班组名称姓名3安全管理人员简历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本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职务曾受过何种职业或技能培训个人简历4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单位:特种作业名称姓名证件名称编号取证日期到期日期填表人:日期:5会议签到表会议内容:日期:时间:序号姓名单位6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项目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时间地点接受交底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本表一式三份,作业队自存一份,技术部竣工办归档一份,安监部存一份。接受交底单位:交底部门:交底人负责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7安全生产培训集中学习记录表单位:NO时间地点指导者学习内容集中学习签到栏姓名岗位厂队班组姓名岗位厂队班组8安全施工教育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项目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减少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安全教育是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重要手段,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基础,也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治本工作,必须坚持长期、细致、艰苦的工作,使之潜移默化,才能取得预期效果。第三条安全教育必须在全员(各级领导、全体员工)、全过程(规划、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验、报废)、全方位(每个单位、每个部门)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第二章安全教育的内容第四条安全教育由安全意识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纪律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三个方面组成。1.安全意识是安全的思想基础,只有思想重视了,才会在工作中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思想教育是教育劳动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从思想上、理论上了解安全生产对生产的发展促进作用,牢固树立生产工作中保障安全、健康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将“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渗透到生产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中;安全纪律教育是使每个劳动者懂得严格遵守安全纪律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改变那种纪律松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状况;安全法制教育在于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要做到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2.安全知识教育在于使劳动者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能提高不安全因素的9识别能力。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生产概况;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和场内机动车辆运输的安全生产知识;高处作业、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知识等。3.安全技能教育结合工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技术操作和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能提高劳动者预防、在操作中正确处理、遇到紧急情况时应急处理的本领。4.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决策层、管理层与操作层应各有侧重。第三章安全教育的形式与方法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1.凡工程部、直属厂队正、副职及以上的领导,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国电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任职,未经安全教育已任职的要进行补课。安全教育的时间按地市劳动部门或国电公司规定执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2.凡是在项目部安监部及工程部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国电公司《安全监督证》和清蓄电站安全管理系统培训、安全员培训《结业证书》后,方能从事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安全教育的时间按组织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3.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业厂队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未经安全教育已任职的必须进行补课。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与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104.各施工班(组)的班(组)长,必须经项目部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已任职的必须进行补课。安全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和技能,本班组和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设施、安全生产职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第六条新上岗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新调入人员、实习人员、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部(第一级)的普遍性(通用性)安全教育,工程部、直属厂队(第二级)的专业安全教育,班(组)(第三级)的现场安全教育。1.项目部(第一级)的安全教育该级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保证,具体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组织进行教育,安全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重大意义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下工程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基本知识;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2.工程部、直属厂队(第二级)的安全教育该级教育由各工程部、直属厂队的经理、厂队长负责安排,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组织进行教育,安全教育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各项规章制度;本项工程主要危险因素与特点,机械设备特点以及常见事故的预防措施;本作业队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与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和必须遵守的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3.班(组)(第三级)的安全教育本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安排,班(组)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教育,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从事本岗具体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不安全因素与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本工种所发生的事故教训与事故抢救,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4.凡新上岗的职工必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1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职工按规定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第七条“三工”教育班(组)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做好“三工”(工前、工中、工后)教育及班前安全例会,由班(组)长或技术员在施工作业前根据本班施工作业任务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在施工作业中由班(组)长随时检查安全,作业人员之间相互提醒安全;施工作业后总结本班安全生产的经验与教训,开展批评与表扬。第八条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对于电气、起重、压力容器、大型机械、高空作业(架子)、金属焊接作业,驾驶、爆破等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地方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与发证。第九条换岗安全教育对调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换岗教育”。项目部内部从不同工种的部门之间调动的职工,必须进行工程部、直属厂队级的安全教育;工程部、直属厂队内部,不同工种的班(组)之间调动的职工,必须进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第十条复工前安全教育因疾病、生育、事故受伤害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应进行“复工前教育”。“复工前教育”的内容是:“厂队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十一条“四新”安全教育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与操作方法以及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教育的重点在讲清楚新的生产条件与原有的差别、变化,有什么新的危险有害因素,相应的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有哪些不同之处。第十二条安全活动日教育各作业队或班组每星期应有一个小时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每次活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活动应包括学习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和制度以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总结本作业队、本班(组)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生产中的12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设施情况,险形事故分析,经验教训,不安全因素的整改,事故隐患治理等内容。第十三条“事故责任者教育”各部门应及时进行“事故责任者教育”,帮助事故责任者端正思想认识,消除消极、抵触情绪,消除逆反心理、挫折心理,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帮助事故责任者从被处分中受到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严格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帮助事故责任者吸取事故教训,使他们知道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防止重复性事故的措施,掌握防止重复性事故的安全操作技能。第十四条事故案例教育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各部门、作业队、班(组)层层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从而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知道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防止重复性事故的措施,掌握防止重复性事故的安全操作技能。第十五条事故责任者复工前教育对造成事故责任者,在复工前应进行“事故责任者复工前教育”。安全教育应包括事故原因与教训,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所从事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须考试合格后方可回岗工作。第十六条现场安全教育凡从事重大危险作业的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后应由施工组织者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危险因素、危险特点、安全注意事项与防范措施的现场安全教育;对从事临时性工作(干部参加劳动,从事非本工种的工作)的职工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有关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人员、应由接待部门或安全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一般性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第十七条经常性安全教育项目部各级党、政、工、团等部门必须充分利用广播、录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从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13全生产法律法规;新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经常性的安全
本文标题: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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