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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电缆火灾的扑救对策
2.电缆火灾的扑救对策1)切断电源,侦察火情•电缆发生火灾,灭火人员赶到现场,应立即切断其电源,然后按先断上面、再断两边、最后断下部的顺序切断其他电缆的电源。同时,迅速组织火情侦察小组,深入内部查明火灾情况,为采取正确的战术措施提供依据。在侦察中要注意查明各支线上火势情况,以避免在战术措施上出现漏洞。必要时,可由熟悉火灾现场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向导,实施侦察。2)堵截包围,阻止蔓延•电缆发生火灾,有可能向各支线和用电装置单元通路蔓延。在这种情况下,火场指挥员要首先将优势力量部署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面,采取堵截包围的方法,与火势针锋相对,阻止蔓延。同时,将其他灭火力量部署在各支路处,阻止火势继续蔓延。3)贯彻速战速决的原则,近战灭火•火势控制后或火势较稳定时,须根据现场灭火器材情况,实施近战灭火。在进攻时采取前攻后掩强行推进,抵近射水。同时组织梯队轮番交换,分进合击,及时消灭火灾。4)防烟、防毒、防触电•进入电缆隧道或主电室等部分扑救火灾时,由于电缆内的浓烟有毒,活动场所有限,且有可能存在残留电压,所以灭火人员须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穿戴绝缘手套和橡胶绝缘鞋。有条件时最好采用双级离心喷雾水枪,既可以扩大扑救面积,还能够减轻浓烟对扑救人员的影响,减少触电的危险。灭火人员的身体要防止与电缆线芯或电缆金属包皮等接触,防止触电。•在扑救过程中,灭火人员的身体各部位要防止与电缆线芯或电缆金属包皮等接触,以防触电。如不能及时切断电源,灭火人员使用喷雾状水的方法扑救时必须保持水压在5kg/cm2以上,人与带电体的距离必须大于3m,并待水雾化正常后,才能喷到起火的带电体上。5)可采取窒息灭火•电缆发生火灾,如果有条件可将电缆通道口或通风口封堵,采用窒息方法灭火。如果电缆火灾面积较小、发现及时,义务消防人员可以使用1211、CO2、干粉等灭火器作为灭火手段扑救火灾,这也是扑灭电缆火灾的关键环节。二、防爆通用安全技术•(一)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在生产方面的通用安全要求•1.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国务院令第302号《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指出,地方政府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应由政府主要领导出面,亲自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取缔非法的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制止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单位继续生产,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和取缔非法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活动。•对那些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也要进行全面安全整顿。整顿中采用安全评价或危险评估的方法,对厂址、布局、厂房、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分析,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或无法进行安全整改的,坚决予以关闭。•2.主管部门应强化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工人应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范畴。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工人的作业符合这一定义,而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数属于乡镇企业,技术力量较薄弱,有相当多的企业经营人安全法制观念淡薄,难以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落实。因此,有必要将烟花爆竹生产工人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范围,采取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的方法,取得操作证者才能上岗操作。•3.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特别是今年年初颁布的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该条例第六条指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有13项,其中第十项是“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第十—项是“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二项是“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中第8款也指出:“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由此可见,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高危企业必备的条件之一。4.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应投入资金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从工程建设和工艺设备上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提高安全防范的技术水平1)工厂选址和厂房建设方面的防火防爆措施(1)工厂的厂址选择•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工厂与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铁路、公路和输电线路的距离必须符合设计安全规范关于外部安全距离的要求。•绝对不允许在居民区进行带药生产。•工厂应设密砌的实体围墙。•必须有严格的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严禁任何明火、引火物进入厂区。•(2)厂区平面布置•厂区内的危险场所和非危险场所应分开布置,并保证足够的内部安全间距。•生产厂房应错开布置,做到小型、分散,并设置必要的防护屏障。•不同性质的原料应分别贮藏在各自的仓库里。•产品燃放试验场、生产垃圾销毁点与生产车间和仓库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3)建筑物的结构•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工厂危险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厂房结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厂房结构应符合抗爆、泄爆、不易积尘等方面的要求。地面应是柔性、导静电和不发生火花的。内墙应平整、光滑、无裂缝。•(4)工艺布置•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特别危险的工序应隔离操作。A级危险厂房应单机单间,独立设置。必需联建时,应用防爆墙隔离,或设在抗爆间内。中转库应限量贮存,并不得与生产厂房联建。•应尽最大可能减少厂房内的存药量和操作人员。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5)安全疏散•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厂房应多门、多安全窗。最远工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按其危险等级分别不应超过5m或8m。厂房内主通道宽度不应少于1.2m,其他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厂房门应向外平开,室内无插销,门宽不小于1.2m。门口不得有门坎,门外不应设台阶。2)预防物体碰撞、摩擦或打击发生火星的措施•(1)工房建设上要采用不发火地面,进入工房的任何人都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车间门窗的小五金配件应选用不发火材料制作的。•(2)凡是有烟火药的车间,生产用具应采用木质、铜质或铝质的材料。禁止使用铁质、搪瓷、瓷器、石制的器械、容器和工具。•(3)生产工房应有防风沙措施,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均应妥善保管,防止混入任何杂质。•(4)压药、筑药、截切和装引火线等工序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因强烈冲击、摩擦引起燃烧、爆炸。清扫设备上和车间内的火药、炸药积尘时要用湿法清扫。•(5)不应采用日晒的方法干燥烟火药,更要严禁用明火烘烤。应采用热风散热器或暖气烘房,热风散热器或暖气烘房内应有温度报警装置,以确保烘干温度不超过规定值。3)防止化学能引起的燃烧爆炸•(1)有些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原料(烟火药)与空气中的氧或水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并放出热量。这种化学能也是引起烟火药自燃、爆炸的原因,应严加防范。例如铝粉、铝镁合金粉以及含上述金属粉的烟火药与水或水蒸气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而放出热量,并产生氢气,可能引起燃烧、爆炸。•(2)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烟火药在保管中应注意防水防潮。配制好的烟火药应即时加工成亮珠,并摊开放置,使之尽快干燥。干燥后的药物含水量不高于1.5%时才能入库收藏。••(3)烟花爆竹生产中采用湿法制亮珠时,粘合剂的pH值应控制在6~9,防止金属粉与其发生剧烈反应。•(4)从车间里清理出来的药尘、纸屑和废品应在当天就分成小批量,由专人负责按规定方法在指定地点销毁掉。绝对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的废品埋在地下或倒入水中。•(5)进入危险区域的机动车的排气管口应加火星熄灭器。4)消防设施的配备•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中有很多事故苗头,可以通过立即使用消防器材扑救而得到有效控制。•因此,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根据工厂规模、厂房布置情况、建筑耐火等级等配备消火栓、手抬消防泵、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特别容易发生燃烧事故的厂房还应有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烟花爆竹工人上班时,在操作岗位附近放置一桶消防水,在很多情况下也是一种有效的消防措施。(在产品或原料遇水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厂房内,则不应设消防水系统。)•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烟火药等发生的火灾难以扑救时,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事故现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二)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1.民用爆破器材库的分类•民用爆破器材库分为永久性库和临时性库。•永久性民用爆破器材库——贮存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各类总库区或分库。•临时性民用爆破器材库——贮存使用年限不足3年者。•民用爆破器材库还按规模和使用性质分为总库、分库、发放站等。•按仓库结构分为地面民用爆破器材库、埋入式民用爆破器材库(也叫覆土库)和硐室式库3类。2.防火防爆安全距离•无论是民用爆破器材永久性库或者临时性库,都应尽量利用天然屏障,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如环山、山沟及深丘地带,使其占地面积小,并在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时有害效应危害范围最小、损失最小,因此在工厂建设之初或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时必须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以保障周围居民、建筑物、工厂和设施的安全。•永久性民用爆破器材库与周围村庄、居民建筑物、工厂和设施(如公路、航道和铁路线、高压线等)的外部安全距离按《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1998)中表4.3.2确定。一些主要数据见辅导教材p.106表2-13所示。(单位为m)•临时性民用爆破器材仓库与周围村庄、居民建筑物、工厂和设施(如公路、航道和铁路线、高压线等)的外部安全距离,应先按辅导教材p.106表2-14选定的各种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再用该系数乘p.106表2-15规定的距离来确定。•在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区内有多个库房同时存在时,为保证库房之间不发生殉爆而必须设置内部安全距离。该安全距离按p.109表2-16~表2-18中规定的距离来确定。(三)常用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1.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它的作用是将感烟、感温、感光等火灾探测器接收到的火灾信号用灯光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并发出报警声,唤起人们尽早采取灭火措施。•对于高层多房间的现代化饭店、宾馆之类的大型建筑物,也可在每层上设置区域报警器,并将各层的区域报警器再与设置在总值班室的中心报警器相连,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器还可安装在重要车间、仓库里等重要部位,通过报警器将火灾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然后输送到自动报警控制装置中去。我国现在采用的自动报警器大致有下列几种:•(1)感温报警器——利用起火时产生的热量,使报警器中的感温元件发生物理变化,作用于警报装置而发出誓报。此种誓报器种类繁多,可按敏感元件的不同分为定温式感温报警器、差动式感温报警器和定温差动式感温报警器等。•(2)红外线光电报警器——利用红外探测元件接收了火焰的闪动辐射后随之产生相应的电信号来报警的。该报警器能检测瞬息间燃烧的火焰。它适用于输油管道、燃料仓库、石油化工装置等。•(3)离子感烟报警器——利用着火前或着火时产生的烟尘颗粒进行报警,由电离室和电子开关组成。当烟气进入电离室,使电离电流减弱,改变电压分配,打开开关电路,送出信号而报警。此种报警器的优点在于能在火灾初期(明燃时期)即可发现。•(4)可燃气体报警器——它主要用来检测可燃气体的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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