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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1】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1】1号)《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府发[2009]8号,简称“50条”)2009年试行一年,为全市工业企业的平稳较快发展和工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切实发挥了较大作用。鉴于“50条”政策试行期满,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该政策也确实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地方。为此,决定在修订“50条”、整合我市原有支持工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政策措施。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低碳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抢抓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战略机遇,在系统地贯彻落实国家、省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整合我市原有支持工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推进举措,致力于加快南昌工业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实现南昌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南昌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二、总体思路围绕加快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做大工业总量,提升工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南昌工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总目标,以产业招商和实施重大产业项目为总抓手,突出扶大扶优扶强,促2进重点企业裂变扩张,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催生百亿企业方阵;突出实施龙头带动,推动产业配套,延长产业链、缩短供应链、降低成本链、提升价值链,打造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优势产业集群,催生千亿产业集群;突出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推动产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形成特色鲜明、竞争有序、错位发展的工业园区发展新格局,催生千亿园区板块。三、基本原则1、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导向组织和推进项目实施;把市场需求、科技创新与工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资金利润率、人均创利率和资源能源利用率。2、项目带动原则。实施重大重点项目,特别是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做大工业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水平;通过重大项目带动,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打造优势产业集群。3、重点突破原则。结合南昌实际,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急用优先,力争在战略性产业发展上实现突破。4、政策延续原则。政策重点由以往的重在事后评价奖励转向以事前激励引导为主,对原有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持延续性,继续执行。四、操作程序1、企业主体申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对照本政策措施条款,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牵头部门提出申请。32、两级评价审核。县区、开发区、新区受理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先行审核项目,签章同意后,向市级对口牵头部门申报;市级牵头部门对项目进行再审核。3、报批确定项目。市级牵头部门将审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批,兑现政策。五、政策措施1、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对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和市规划局牵头。)2、对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三区实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切块政策。对入驻高新区、经开区的工业重大项目和入驻红谷滩新区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给予项目立项时总投资10%以内的资助,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还可采取参股的形式进行支持。三区扶持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核销的办法,年初市财政将确定的额度计划及资金下达给三区,由三区在各自的额度内根据政策规定自主确定扶持企业或项目。每个季度末5日内三区将扶持企业或项目报送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备案,年终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根据扶持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一并核销结算。(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委牵头。)3、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工业的投入。对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纳税有较快增长的税源型工业企业新上的建设周期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一年内(连4续12个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分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年期贴息支持,其中县区、开发区配套50%。同时,对建设周期两年内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开工建设一年内(连续12个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为期一年且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支持,其中县区、开发区配套50%。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企业申请,在专家评审通过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贴息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贷款贴息支持。(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牵头。)4、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被新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的销售额前十名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3万元、2万元。(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牵头。)5、为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本市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对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在市工信委备案,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当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其注册资本2.5倍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的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为企业贷款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偿,但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50万元。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偿资金必须用于补充其风险准备金。对风险控制制度完备、社会效益优良、未产生损账的担保机构,按照其当年发生的企业贷款担保总额进行排名,前五名可获奖,奖金总额100万元,按照其担保份额加权后测算奖励金5额(精确到万元);对全市贷款担保总额前十名,按其当年的担保业务增幅进行排名,前五名可获奖,奖金总额100万元,按其新增的担保份额加权后测算奖励金额(精确到万元)。同一企业达到两项奖励标准的给予两项之和四分之三的奖励。(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牵头。)6、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地产品制度。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市政重大工程项目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对有原创知识产权的地产品,全部列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推荐列入省政府采购目录,帮助争取列入国家有关目录。(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7、鼓励企业提质创牌,进行品牌营销。对获得国家、省工商部门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牵头。)8、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地产品下乡、到外省市展销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协调组织区域性联手促销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点会展,并在布展费等方面给予资助;支持企业到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并在境外质量认证、广告宣传等方面给予资助。(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9、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资源开发、加工贸易。对企业承揽境外项目设计、咨询年营业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建筑项目和大型成套设备安装年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10、帮助出口企业降低出口收汇风险。重点鼓励和支持年创汇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资6助资金由市和受益县区、开发区各承担50%。(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11、鼓励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重点鼓励和支持年创汇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出口企业转变增长方式,扩大出口规模。资助资金由市和受益县区、开发区各承担50%。(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12、降低出口工业企业物流成本。重点支持年创汇额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出口工业企业加强物流平台建设,降低外销内陆段铁路、公路、水路运费。资助资金由市和受益县区、开发区各承担50%。(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牵头。)13、强化工业发展指标调度考核。坚持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例会制度。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对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考核奖励。对县区、开发区,主要考核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总额等指标;对各工业园区,主要考核经济规模、投资和产业集中度等指标。(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牵头。)14、鼓励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除给予新增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外,还按照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对县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奖励。(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牵头。)15、加强调度和协调服务力度。在坚持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例会制度和市领导到重点工业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现场办公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增加工业投资和重大工业项目协调调度例会制度,切实帮助企业和7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16、开辟为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受理市重点工业企业申请事项,对项目审批、建设用地、企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重点支持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市领导包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市政府各部门受理和解决市重点工业企业问题的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并定期通报。(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17、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坚持诚信为本,依法依规兑现承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提高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能力。进一步强化为企业的服务,减少各种检查,避免重复性检查,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用足用好市重点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网站,重视解决企业投诉,凡企业所提交的问题,有关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和市外经贸委牵头。)18、加强工业人才培养工作。每年组织县区、开发区分管工业的领导、市直工业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市重点工业企业的管理层人员参加高级人才培训、外出挂职学习或出国学习。(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牵头。)19、提高企业家政治和社会地位。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并积极推荐其参选国家、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邀请市重点工业企业法定代表8人(或主要经营者)参加市经济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对其中有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或“滕王阁奖”,并优先推荐江西省“庐山奖”、国家“友谊奖”。(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市外经贸委和市人保局外专局牵头。)20、开展评比表彰奖励。评选一年一度的南昌工业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工业企业50强、民营工业企业20强、高成长性工业企业20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20强,并分别给予每位突出贡献企业家5万元、每户先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1万元的奖励。(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21、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市级政策资金均在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对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三区企业、项目的扶持资金均在三区切块资金额度内解决。22、本政策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中,除延续性条款政策已有实施细则继续遵照执行,以及可以直接按照政策条文操作的外,其余条款均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23、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和不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支持。24、本政策措施由各条款牵头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与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25、本政策措施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核心地位加速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洪府厅发[2007]145号)、2008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9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发[2008]20号)和2009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府发[2009]8号,简称“50条”)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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