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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会协[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10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这是新时期、新阶段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高度,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新时期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意识和首创精神,中注协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方协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一○年二月十二日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9年10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这是新时期、新阶段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高度,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新时期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全行业要深刻学习领会和深入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主体意识和首创精神,是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现就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支持和引导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1.制定事务所合并的技术指引。就事务所合并前的合并伙伴选择,合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并后的内部整合等问题,以及事务所合并中涉及的工商、税务、证监等相关部门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准备的文件材料、先后步骤等,制定“事务所合并重组若干问题指南”,为事务所合并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指导和程序指引。2.关注事务所的合并质量。将事务所合并后的内部治理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整合情况,以及合并后总所对分所的管理和控制情况,作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事务所合并后加快实现实质性融合。3.加强事务所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信誉好、质量高的大型事务所,鼓励和引导国有大型企业和“走出去”企业在审计服务、战略规划制定、内部控制设计、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方面,充分借助事务所的专业服务。4.协调解决合并手续繁杂问题。积极协调和推动工商管理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为事务所合并中的登记、变更等手续办理,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5.做好评价引导工作。全面总结全国前百家事务所综合评价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兼顾中小事务所的特点,研究开发中小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事务所人才状况、内部治理、行业贡献、诚信水平和品牌形象等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引导企业和社会对事务所的选聘。6.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通过行业立法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及普通合伙制。积极研究有利于事务所多元化发展的股权结构安排,实现审计业务与其他专业服务的融合发展。7.组建“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研究中小事务所的发展条件、内部治理、市场开发和业务特色等问题,研究制定“中小事务所管理实务指南”,加强对中小事务所发展的指导。8.加大对中小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技术支持力度。推动审计准则在中小事务所的深入实施,研究开发适合中小事务所的审计程序及电子化审计辅助工具,为中小事务所的持续健康发展搭建良好的技术平台。9.研究制定事务所内部治理评价体系。通过检查评价,以及组织对事务所章程(协议)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指导和促进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专题研究“大型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模式”,指导大型事务所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10.积极引导事务所做好市场定位。引导和推动事务所发挥主体意识,认真研究确定自身的发展路径和市场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业务的拓展方向,在实现事务所自身科学发展的同时,促进形成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大、中、小型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的科学布局。11.鼓励和推动事务所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内部管理和项目管理。二、积极推动事务所实现国际化发展1.发挥引导、联络、协调作用。充分利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成员,以及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50多个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良好关系的条件,着力发挥协会战略规划、政策协调、国际联络和信息引导作用,认真分析国际会计市场形势和各国会计市场开放政策,有针对性地联络有关会计职业组织,为事务所建立国际合作关系、到境外开拓业务和开办分支机构、洽谈结对、开辟市场等提供帮助。2.制定事务所加入国际网络指南。深入研究国际会计公司网络的发展规律,以及各国际网络的管理形式、管理特点和网络发展政策,引导我国事务所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加入与自身发展目标相符的国际网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事务所建立中国事务所的自主网络。制定“事务所加入国际网络指南”,就事务所对国际网络的考察与选择,以及与国际网络合作中,如何相互尊重彼此的正当权益,如何取得国际网络对其包括技术、系统改造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在内的必要投入,以及关注合作协议中有关加入、退出和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条款,提供指导。3.实现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根据国际审计准则明晰项目,完成中国审计准则的修订工作,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持续全面趋同。以国际审计准则明晰项目为基础,就修订后的新准则与香港进行持续等效谈判,与欧盟进行等效谈判。同时,密切关注美国审计准则的发展动向,积极研究与美国实现准则等效认同的可行性。通过实现等效认同,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支持。4.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强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在培训、考试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为国际广泛认可,鼓励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国际认可的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国际奠定基础。5.积极参与推动有关国家的会计市场开放工作。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区等对外贸易谈判,推动有关国家会计市场开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中国事务所建立国际执业网络和跨国执业中的各种不必要的限制。6.推动事务所“走出去”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协调和推动有关方面把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作为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和经贸洽谈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在大型项目国际合作中,把会计专业服务纳入合作协议,带动事务所“走出去”。协调和推动有关方面为事务所“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在境外投资促进、扶持、保障、服务和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资质认可、信息咨询、市场考察和对外联络等方面予以帮助。7.加强事务所与“走出去”企业之间的联系,搭建支持事务所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交流合作平台。举办“走出去”企业与事务所之间的座谈会,搭建企业与事务所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和洽谈合作的平台;组织和推动事务所参加各类贸易展览会、洽谈会、国际合作项目投标等活动。8.探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海外办事处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办事处的作用,以香港办事处为重要平台,提高服务海外会员的能力,提升行业的国际影响,并为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在积累和总结香港办事处开办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在欧洲等其他地区设立办事处。9.积极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国别研究。研究各国会计职业发展规律和会计服务市场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总结其会计职业发展经验特别是国际化发展经验,为事务所“走出去”的目标、路径选择提供参考借鉴。10.加强对境外业务的监管法规及会计审计问题的研究,为事务所开拓和从事境外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三、大力拓展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1.研究推介新型业务。大力拓展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是解决当前市场过度竞争,实现事务所业务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要全面梳理包括目前处于政策酝酿阶段的新型业务,今后可能出现的新型业务,以及国外会计公司开展的非审计业务领域,制定“事务所业务拓展指引”,并通过新业务培训、专家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向事务所推介和辅导开拓新型业务。2.逐步建立非审计业务指导系统。在继续巩固发展传统审计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管理咨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税务咨询、司法会计和财税法律服务等非审计业务的研究工作,重点研究非审计业务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技术规范的要求,逐步构建非审计业务指导系统。3.加强新业务的专业技术指导。密切跟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化教育出版机构改革、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政策的研究和出台,同步研究配套出台“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等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指引;与海关总署联合开展相关调研,为海关引入事务所参与保税核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启动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指南的研究制定工作;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专业指导工作。4.加快新业务人才的培养。根据新业务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特殊需求,以及新业务对专业技术的特殊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和专业培训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对新业务的开发能力和执行能力。5.积极开展新业务的试点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方面,选择有条件或有代表性的地区,试点推行公司(企业)秘书制度、会计服务外包服务基地以及开展农村财务公开试点等,通过分类试点,实现重点突破。6.推动和跟踪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和政策出台,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公司(企业)秘书服务、农村财务公开、司法鉴定和涉税鉴证等业务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积极支持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7.总结和推广新业务实践经验。密切关注行业新业务开拓情况,不断总结部分地区、部分事务所开拓新业务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积极加以推广。8.加强对新业务执业质量的监管。根据新业务的专业特点和属性,相应调整和完善监管重点及监管方式,确保新业务的有序开展。四、进一步深化行业人才战略1.深入推进行业人才战略。认真总结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的实施经验,继续以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指导,不断创新培训机制,进一步丰富培训渠道和方式,着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2.继续加强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加大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的投入,包括财务资源、政策资源和研究资源的大力投入;在加强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国际会计公司合作的同时,积极选派行业优秀人才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提升人才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做好行业领军人才后备队伍测试和英文测试工作,切实选拔出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对行业领军人才后备队伍实行分类、定向和跟踪培养,量身打造专业型、管理型、战略型行业领军人才。鼓励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自主开展本地区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3.进一步加强行业后备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完善会计专业教育体系,推动提升会计教育质量;开展CPA专业方向专业知识社会需求的专项调查,推动CPA院校加强CPA专业方向的学科建设;继续实施CPA专业方向学生境外实习项目,扩大境外实习面。4.继续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完善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龙头,国家会计学院为依托,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支柱,事务所为基础,培训内容各有侧重,远程教育、面授培训、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培训体系。严格落实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培训管理,提升培训效果。5.深化继续教育的课程开发和设计。强化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重点加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开发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案例和系列培训教材,培养注册会计师利用职业判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6.建立“网上人才交流中心”。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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