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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8]71号.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2号)和有关财务制度,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了《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2号)和有关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用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后,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而建立的专项资金。第三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补助待遇的发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和基本养老金发放以及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区、县(市)统筹。第二章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第五条社会保障资金实行按征地项目分别核定的办法,由各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核定社会保障资金数额,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第六条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其标准按征地面积每平方米60元征收)、被征土地25%的土地补偿费、经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其标准按一类水田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倍计算)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养老生活保障费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及时分别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补助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第七条社会保障资金尚不足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区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长政发[2008]30号)第四条的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被征地面积的6%-10%核定社保用地给区人民政府,以解决社保资金的不足。县(市)按照规定从县(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第三章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第九条各区、县(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在收到财政部门划入的资金后,发给《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登记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未收到财政部门划入的社会保障费,不得发放上述证件和相关待遇。被征地农民凭《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登记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补助待遇手续,按规定领取养老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补助待遇。第十条各区、县(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养老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待遇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用款计划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月底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支出户。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养老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的财务、会计、统计等管理制度。要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编制养老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补助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的年度收支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每季度和年度要按统一要求编制季度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第十二条养老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除预留足额的备付资金,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转存定期存款。第十三条参加养老生活保障人员在领取养老生活保障费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在30日内携带《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登记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其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所属区、县(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按4个月的养老生活保障费标准补助。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申领丧葬补助费。第十四条丧葬补助费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列支。第十五条各区、县(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为享受养老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补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建档立卷,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单独管理。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十七条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定期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和沟通有关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资金收支情况。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和养老生活保障费预留的计算方法一、根据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8]12号文件的规定,第二、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根据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基数(考虑增长率)、补贴的年限、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设定S为养老保险补贴总额,A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年的缴费基数,B为缴费基数的年增长率,F为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每月补贴的标准为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的12%,补贴年限为5年,需要预留的养老保险补贴为:S=A×12%×12{[(1+B)÷(1+F)]5-1}÷[(1+B)÷(1+F)-1]招用被征地农民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之和的10%,每个被征地农民补贴年限为5年,需要预留的养老保险补贴为:S=A×10%×12{[(1+B)÷(1+F)]5-1}÷[(1+B)÷(1+F)-1]二、第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养老生活保障费,从缴纳养老生活保障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生活保障待遇。需要预留的养老生活保障费总额的计算办法:S=C×12{[(1+B)÷(1+F)](X-W+1)-1}÷[(1+B)÷(1+F)-1]注:S为预留的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费总额,B为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年增长率,x为社会平均余命(由省统一公布),w为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的年龄,C为被征地时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待遇标准,F为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三、根据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8]12号文件的规定,第二、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根据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基数(考虑增长率)、补贴的年限、城乡居民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设定S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总额,A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一年的缴费基数,B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C为缴费基数的年增长率,F为城乡居民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每月补贴的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的60%,补贴年限为5年,需要预留的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S=A×B×60%×12{[(1+C)÷(1+F)]5-1}÷[(1+C)÷(1+F)-1]2、招用被征地农民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的50%,补贴年限为5年,需要预留的医疗保险补贴为:S=A×B×50%×12{[(1+C)÷(1+F)]5-1}÷[(1+C)÷(1+F)-1]四、第四年龄段人员,以征地公告发布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从补缴的下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需要预留的医疗保障费总额为:S=[A×(B+B1)×12+X]×15注:S为预留的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费总额,A为征地公告发布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B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B1为个人缴费率,X为大病医疗互助费。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适应角色转变,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共青团铁东区委书记的述职报告2011年是适应角色转变、思想进一步成熟的一年。这一年,自己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立足本职岗位,较好地完成本线的工作任务。自己政治觉悟、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工作作风等各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总的来说,收获很大,感触颇深。一、以德为先,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素质过去的一年,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以一个团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个人的道德修养、党性锻炼、思想素质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一是道德修养进一步提高。作为一个团干部,我的一言一行、我的自身形象将直接影响到团委各成员,甚至更广大的青少年。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每时每刻提醒自己,从小事做起,注重细节问题,做到干净做人、公正做事,以平常心看待自己的工作,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起好表率作用。二是党性锻炼得到不断加强。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我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来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在团的工作中,以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出发点,务求时效。三是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一年来,我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经常自发利用休息时间学习,积极参加团省委组织赴井冈山革命传统与理想信念教育专题培训班、区委区政府组织赴清华大学县域经济培训班,通过“看、听、学、思”,进一步加深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进一步系统掌握了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共青团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我通过学习原文、听专家讲课等,开拓了思想新境界,政治思想素质有了新的飞跃。二、以能为先,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能力在上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下,我本人也自加压力,抓住一切机会学习,注重与同事、与兄弟单位团委书记的交流,虚心请教,不耻下问,使各项工作都有序地开展。一是工作的统筹安排能力不断加强。我尽量做到工作提前一步,有计划、有安排、有预见性,保持思路清晰和决策的科学,力求操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工作的协调能力不断加强。在工作中,我注重与上级的及时衔接、汇报,同时也注重与基层的交流沟通,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从大局出发,对上做好配合,对下做好团结。三是有创新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我注重不断创新,使工作保持生机,使管理不断趋向人性化、合理化。三、以勤为先,进一步提高团的业务水平担任团委书记以来,认真了解情况、掌握知识,积极向团委领导、向前任书记学习、请教,了解团情、团史,努力掌握团的基本运作方式程序,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沟通了解,增加感情,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有关情况,以“活动”来强化自己的知识和水平。一年来,我立足以活动来促使自己尽快适应角色,迎接挑战。今年五四,团区委以全区人居环境整治为依托,以“五四火炬传承九十二载生生不息,铁东青年投入人居环境立志强区”为引领,积极开展了“共青团路,红领巾街”,“铁东青年林”等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增长了知识,深化了理解,使自己对团务工作有了全面的、系统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提高团的业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以绩为先,进一步完善团的组织建设把《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中去,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党建,从政策层面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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