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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减值:从已发生损失模型到预期损失模型》论文分析报告MPAcc2班韩慧玲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金融工具减值的会计处理规则成为众矢之的。有学者认为,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确认减值损失的时点太迟,没有能够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尽早地提示风险。因此,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IFRS9,推出了金融工具减值的预期损失模型。与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预期损失模型采用概率加权的计算方法,大幅度提前了减值损失的确认时点。但笔者认为该模型与传统的会计理论和原则相悖,从而动摇了会计的边界,在提升操作成本的同时,还加大了管理层的利润和资本操纵空间。笔者通过本篇文章,对比了两种减值模型的账务处理和设计理念,并对我国准则的国际趋同提出了相关建议。文章首先对已发生损失模型和预期损失模型账务处理方面的差异进行了分析,一个事减值损失的确认,另一个是投资收益的计算。减值损失的确认方面,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只有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时企业才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而预期损失模型却要求,只有自初始确认起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有显著增加,无论是否存在客观减值证据,企业都应确认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投资收益的计算方面,已发生损失模型是以摊余成本来计算的,预期损失模型下,在出现客观减值证据以前是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基础计算,存在客观减值证据时才按摊余成本计算。同时笔者列举了多个案例对上述两方面已发生损失模型和预期损失模型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说明分析。文章第二个重点提出了已发生损失模型和预期损失模型的理念差异分析,分别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以及投资收益的计量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之后通过分析对预期损失模型作出评价,确认了预期损失与传统会计理论和原则相悖,过度追求中性期望值将会动摇会计的边界,额外增加的判断和估计会加大管理层的操作成本和操纵空间。通过以上分析和判断,笔者还对预期损失模型在我国使用方面提出一些趋同建议。笔者认为,预期损失模型更加适用于风险较高、风险外溢性较高而需要严格控制风险的行业,对于一般行业企业,应尽可能采用简化方法,降低管理层的操作成本和操纵空间。并且对于每家企业而言,购入金融工具的时点不一致,而预期损失模型要求的是管理层应估计报告日相比于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信用风险的“相对”提升程度。对于金融行业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风险管控则是重中之重,实施预期损失模型更加适当。从整体来看,笔者首先对预期损失模型提出的背景作了说明,然后又提出如果将这一新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运用在我国会对我国现行的会计程序产生巨大影响。接着举例分析新旧金融资产减值模型之间的差异。案例中连续五个年度该公司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化及其发生的减值损失,笔者通过计算以及会计分录的编制将其变化用具体的数字体现出来,并在文中用表格的方式将已发生损失模型与预期损失模型的损益年度分布差异展示,直观的可以看出两种模型下资产减值损失以及投资收益及损益的变化情况。最后笔者通过自己的数据分析,作出了他对预期收益模型的评价:1、确认预期损失与传统会计理论相悖2、过度追求中性期望值将会动摇会计的边界3、额外增加的判断和估计会加大管理层的操作成本和操纵空间同时对我国在金融工具减值方面的准则提出了趋同建议。通过对这篇文章的分析,我认为笔者整篇文章思维连贯,很具有逻辑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证明问题—得出结论—提出建议。同时也为我以后写作提供了一个思路。
本文标题:论文分析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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