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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5.7.2.5楚雄州锦诚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能力验证比对结果分析报告表№BD—20150508001共2页第1页项目名称:公司内两条检测线的制动、轴重及发光强度的比对验证报告(文件)编号:BD-20150508001验证结果:检测仪器设备符合标准要求,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及检测的准确性;人员操作规范结果分析:2015年05月8日,在我公司两条检测线(一线滚筒、二线平板),采用同一样品:车牌号为:云ENU777、车架号为:LZWACAGA7B1098759的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进行线内检测试验比对,本次试验采用同一样品,同一操作人员,进行试验比对:检测数据如下表:检测线号轴重(kg)制动率(%)左右驻车制动整车制动一轴二轴一轴二轴一号线(滚筒)27329623426219.868.7二号线(平板)28125723927915.874.6通过以上数据表格,我们可以做出以下的分析:1、轴重比对:同样品检测车辆的轴重:一线轴重为1065kg,二线轴重为:1056kg,两条检测线之间的误差在允许的误差范JL-5.7.2.5楚雄州锦诚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能力验证比对结果分析报告表№BD—20150508001共2页第2页围内,说明该仪器平板试验台及反力式滚筒台的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达到标准要求。2、制动率比对:一号滚筒线路的制动率为68.7%,二号线平板试验台的制动率为:74.6%,两条检测线之间的误差值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该仪器平板试验台及反力式滚筒台的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达到标准要求。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仪器设备检测的准确性符合标准要求;2、人员操作符合规范要求。通过此次比对,基本达到预期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附件:两条检测线的检验报告填表(质量负责人):年月日批准(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本文标题:比对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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