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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危害不“微”“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莫、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的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的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微腐败”虽“微”,危害巨大。首先损坏了干群众关系。“微腐败”的特点使其离基层最近、离群众身边最近,出现的频率较高。部分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爱贪图蝇头小利,今天督导工作时拿一盒烟,明天办公事时借公车“顺道”办点私事,其个人行为损坏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更让群众感觉到公务人员作风不务实、不清廉,管理制度不严格,与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背道而驰,对待干部管理规定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让群众对党员干部队伍产生了信任危机,拉大了干群之间关系,与党的群众路线背道而驰。其次腐蚀了党员干部。“微腐败”和腐败在程度、数量、对社会危害性上虽然有所区别,但其本质上和腐败没有区别,大腐败是腐败,小腐败也是腐败,都是公权滥用的腐败行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党员干部容易被无伤大局符合“情理”的微腐败迷惑,放松了理想信念教育,失去对腐败的戒备,在思想上埋下了滥权的基因,形成了“温水煮青蛙”的现象,发展至“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脚。既然湿了脚,不如洗个澡”的想法,积小腐成大腐、积小贪成大贪、积小恶成大恶,由量变和积累导致到质变,最终会变成消沉、放纵和堕落,一步一步走上贪腐之路。再者带坏了社风民风。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紧密相连,二者相互激励、相互映衬,党风政风决定社风民风。对于这种小微腐败,党员干部由碍于情面、不愿得罪人的被动接受,到转化成为默许、到最后变成了效仿,逐渐的侵蚀着党员干部的思想和意识,逐渐改变着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给一部分思想信念不坚定、意志力薄弱的党员干部提供了可乘之机,给党风政风带来了严重影响。“善恶之习,朝夕渐染,易以移人。”这种不良风气对社风民风影响较大,给广大群众造成要想办成事必须请客吃饭和送“薄”礼,遇到事就会找主管领导送礼品或请客吃饭,拉关系、套近乎成为一种思想定式。上行而下效,上面偏一寸,下面偏一丈。处理事件不走正常途径,找关系、走偏门显“能力”,办事情讲排场、比阔气要“面子”。“微腐败”虽“微”,此风必刹。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察,狠刹“微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对纪检监察事业的热爱、为人民服务的热忱作为坚定不移的价值追求。“微腐败”是“小节”,也是一种腐蚀剂。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小洞不补,大洞难堵。只有将“微腐败”根除了,才能教育好党员干部,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广大群众要积极响应,对“微腐败”进行举报监督,让它无处藏身。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微腐败”的认识,切实改变观念,发动群众,在社会中形成人人关心反腐、人人参与反腐的社会氛围,让“微腐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腐败行为大可导致政息人亡,小可影响干部成长,我们要坚决态度和实际行动,旗帜鲜明地反对“微腐败”,毫不手软地制止“微腐败”,让党员干部远离“亚健康”,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本文标题: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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