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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水泥的合格确认制度(一)出厂水泥的合格确认制度1目的通过对出厂水泥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出厂水泥质量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并满足顾客需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出厂水泥控制管理。3相关引用文件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T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JC/T452-2009《通用水泥质量等级》GB9774-2010《水泥包装袋》《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4职责4.1生产副总主管出厂水泥交付工作。4.2化验室负责出厂水泥的管理和控制。4.3销售公司负责出厂水泥的交付实施。5工作程序5.1以出磨水泥控制出厂水泥5.1.1控制组每小时或每2小时对出磨水泥取样并测定其细度、比表面积,三氧化硫。5.1.2为确保出厂水泥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化验室对每台水泥磨不同品种、等级的出磨水泥均按GB/T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国家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按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全部项目(出磨水泥包括:三氧化硫、烧失量、细度、比面积,氧化镁,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Cl-),检验结果及各项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5.1.3控制组负责对出磨水泥的取样,物理组负责对出磨水泥的物理检验工作,分析组负责对出磨水泥SO3,烧失量,氧化镁,CL-,游离氧化钙的化学分析检验工作。5.1.4对出磨水泥的1天和3天强度与28天强度进行回归分析,在满足我公司28天强度目标值的前提下,推算出出厂水泥1天和3天强度控制值。5.2出厂水泥的质量要求。5.2.1水泥出厂前,以≤600吨为一个编号,从每个编号不少于20个的不同部位取样,或在每一个编号包装(或装车)过程中连续取样,混合均匀后,按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办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全部项目,确认所检项目的指标均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时,方可通知出厂。5.2.2出厂水泥的各项技术指标,如氧化镁、三氧化硫、烧失量、细度、比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CL-等必须满足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的规定,确保合格率100%。5.2.3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100%,即确保每个编号出厂水泥28天抗压强度富裕均达2.0MPa以上。5.2.4包装水泥袋重合格率100%,即每个编号水泥随机抽取20袋重量(总重)不少于1000kg,单包净重不少于49.5kg。5.2.5散装水泥的检验项目均按包装水泥进行,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5.3出厂水泥检验项目的控制5.3.1为确保出厂水泥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化验室对每一个编号的出厂水泥均按GB/T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国家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按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全部项目(包括:三氧化硫、烧失量、氧化镁、Cl-、细度、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检验结果及各项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5.3.2物检组负责对出厂水泥的物理检验工作,分析组负责对出厂水泥三氧化硫、烧失量、氧化镁、Cl-等的化学分析检验工作。物检组应按规定留够封存样,以便有疑问时提供复检和仲裁。5.3.3化验室质检员或控制班长负责对每个编号的水泥袋重进行抽查,每编号至少抽查一次,确保袋重合格。5.3.4入散装水泥库的水泥质量必须符合本程序的有关规定,如果有一项质量指标不合格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确认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再入散装库出厂。5.4出厂水泥等级的控制原则5.4.1数理统计预测原则化验室主任、出厂水泥主管定期对出磨水泥与出厂水泥快速强度1天、3天强度与本公司水泥强度增长规律,再参照目标值控制原则,预测确定出厂水泥的等级。5.4.2目标值控制原则为保证每个编号的出厂水泥至少有2.0MPa富裕强度,而且合格率达到100%,本公司对出厂水泥28天抗压强度参照目标值控制方法,即出厂水泥28天抗压强度目标值原则上应符合下列要求,28天抗压强度目标值≥商品等级规定值+2.5MPa+3S即R控≥R标+2.5MPa+3S。其中:R控—出厂水泥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R标—出厂水泥国家标准规定值S—上月出厂水泥28天抗压强度标准偏差3—保证系数5.5出厂水泥的标识的控制5.5.1为了保证水泥包装袋标识与袋内水泥质量相吻合,化验室(出厂水泥主管)通知水泥包装工段,对每个编号的水泥实施生产日期和编号的标识。5.5.2水泥包装袋上必须印有: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窑型、产品代号、出厂编号、强度等级、净含量、包装日期、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志。5.5.3所出厂的散装水泥由化验室(出厂水泥主管)提供与袋装标志相同的检验报告单。5.6出厂水泥的发放程序5.6.1化验室负责出厂水泥的控制和管理,并具有独立的质量否决权。5.6.2包装岗位应按化验室签发的“出库通知单”放库,放库时,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过机械倒库均化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搭配,化验室签发的出库通知单应标明品种、强度等级、库号、搭配比例、包装编号等详细内容。5.6.3包装由一个品种改包另一个品种,或由低强度等级改为包装高强度等级时,必须用另一个品种或高强度等级水泥清洗输送包装设备,清洗水泥必须全部作为低强度水泥处理,清洗水泥不少于10吨。5.6.4包装水泥应码放整齐,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编号的水泥要分开堆放且有明显的界线。5.6.5成品水泥库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标识出库品种,强度等级,数量,包装日期,检验状态。5.6.6化验室(出厂水泥主管)根据物检组、分析组的检验数据。并按5.3.2条的要求,判断确认产品质量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且记录齐全时,即可签发出厂水泥通知单。出厂水泥通知单由化验室主任签发或(授权)委托出厂水泥主管代为签发。5.6.7出厂水泥通知单应写明编号、品种、等级、吨位、包装日期、出厂日期等内容。5.6.8销售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国标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规定和要求,向顾客广泛宣传“交货验收与仲裁方式”。同时对各销售网点加强业务指导,并解答顾客所提出交付的有关问题。同时请顾客选择“交货验收与仲裁方式”,然后根据顾客选择条款确认适宜的“交货验收与仲裁方式”协议。销售散装水泥时应向顾客提供与袋装标志内容相同检验报告单。5.6.9如果顾客选定的“交货验收与仲裁方式”协议规定要到现场实物封存时,销售公司应及时通知化验室(出厂水泥主管)并配合顾客共同取样和签封。5.6.10销售公司(发货员)按提货单上的编号、等级、日期、数量进行发货。交付的产品满足合同规定的交付进度、交付方式和交付地点。5.6.11销售公司(发货员)应督促装车人员不得把烂包、破包水泥上车发给顾客。5.6.12同一编号出厂水泥发放完毕后,销售公司应及时填好出厂水泥回单并报送化验室(出厂水泥主管)。5.6.13由化验室(出厂水泥主管)负责出厂水泥通知单、水泥发货回单的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提货单由市场营销处装订成册妥善保管。6质量记录记录名称保存地点保存期限《出厂水泥台帐》化验室长期《出厂水泥通知单》化验室长期《水泥发货单》销售公司长期《水泥提货单》销售公司长期
本文标题:出厂水泥管理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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