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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7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中央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服务业发展目标,研究制订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抓紧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和工作考核体系。实施重点:抓紧开展“十一五”服务业及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从2009年开始,由省服务业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和市州政府进行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考核。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第三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调整和完善服务业相关产业政策中央政策:抓紧细化、完善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突出本地特色,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认真清理限制产业分工、业务外包等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实施重点:抓紧修订完成《湖南省服务业发展方向指导目录》,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以省政府文件下发;年内提出清理限制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政府部署实施。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第三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中央政策: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转制为企业,条件成熟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后勤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创新后勤服务社会化形式,引进竞争机制。实施重点: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政策措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制定,抓紧研究拟定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的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尽快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编办,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四、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中央政策:抓紧制订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加快形成服务业外包中心,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公共平台建设及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给予货物贸易同等便利,改进服务贸易企业外汇管理,保证合理用汇。实施重点: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湘政发〔2008〕19号)精神,抓紧建立完善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以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争取国家支持将长沙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政策延伸到长株潭城市群;积极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和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尽快设立湖南省产业转移引导资金,加快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及公共平台,培育壮大一批服务外包企业。作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省(市)之一,积极做好试点工作,以便利企业合理、真实的收结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长沙海关、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五、加大服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中央政策: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尽快使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调动地方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转移支付等对服务经济发展较快但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支持。加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及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整合服务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加大对规划内重点服务业项目的投入,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服务业项目。地方政府也要根据需要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发展。加大金融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供气、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优先得到批准。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实施重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我省服务经济发展较快但财政困难的地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我省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整合服务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省财政要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扩大省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加快推动服务业企业上市,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经委。六、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中央政策:认真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扩大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在服务业领域开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研究制订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实物租赁、维修服务、便利连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华老字号经营等服务业和出口文化教育产品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重点:在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支持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和重点行业加快发展税收优惠措施过程中,适时提出我省的建议。积极争取财政部、税务总局支持,在我省长株潭城市群开展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七、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中央政策:各地区制订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中心城市要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加强对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服务业项目供地。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实施重点:研究提出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用地支持政策。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时,优先安排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计划,确保项目落地;对列入国家和省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委。八、完善服务业价格、收费政策中央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地区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实施重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l号文件精神,在《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生产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湘价综〔2007〕69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用电、用水价格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于2008年底前提出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的方案,在今后销售电价调整时逐步实施。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在调整自来水价格时,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抓紧清理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确保2008年底前实施到位。牵头单位:省物价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九、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中央政策: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完善并加强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建立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实施重点:支持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建立服务外包实训基地。对国内外相关外包服务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培训机构给予审批便利。依托湖南服务业发展研究中心,推动建立服务业学科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抓紧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十、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央政策: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摸清我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服务业统计,地方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实施重点: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6号)要求,今年内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编制并发布服务业季度统计资料。抓紧落实服务业统计专项经费,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都要根据服务业统计需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牵头单位:省统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1号文件和湘发〔2007〕9号文件要求,对已经明确的政策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成熟一项,出台一项。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推进服务业改革和发展。各市州也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2008年12月25号前提出工作方案和进度表,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由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省政府。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总体协调作用,将重点工作责任落实内容作为2009年度服务业工作考核的重点,抓好服务业目标考核督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等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本文标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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