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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采购国内招标文件(第一册)招标公司编2货物采购国内招标文件(第一册)招标公司编2010年31总目录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附件第二册(另行装订)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2目录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的澄清6.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构成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0.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3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投标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0.投标文件的初审21.投标文件的评价22.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六、授予合同23.资格后审2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25.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6.中标通知书27.签订合同28.中标服务费第二章合同条款1.定义2.技术规范3.专利权44.包装要求5.装运标志6.交货方式7.装运通知8.保险9.付款方式10.技术资料11.质量保证12.检验13.索赔14.延期交货15.违约赔偿16.不可抗力17.税费18.履约保证金19.仲裁20.违约终止合同21.破产终止合同22.转让和分包23.合同更改24.通知25.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27.合同生效及其它5第三章合同格式1.合同协议书2.履约保证金保函第四章附件1.投标函2.投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6.技术文件7.资格证明文件7-1营业执照(复印件)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3制造商资格声明7-4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7-5贸易公司与制造商的经销或代理协议(复印件)7-6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8.投标保证金保函67第一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货物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1招标机构:系指黑龙江省招标公司,联系地址、电话、传真见“投标资料表”。2.2合格的投标人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投标费用3.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9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附件第二册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截止日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确认。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将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构成8.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投标函(2)投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6)技术文件(7)资格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9.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合格投标人的证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以及“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经验和其它业绩证明。9.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0.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10.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值。10.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0.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参照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并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方式报价。11.2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1.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11.5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投标人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12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它形式;2)由一家在中国境内营业的银行,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日。12.3任何未按第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2.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12.6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8.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其投标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13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14.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所有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5.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资料表”中指定的投标地点。16.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受。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17.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14前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8.3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交货期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18.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1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9.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19.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0.投标文件的初审20.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1520.2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0.3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0.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4)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6)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
本文标题:教学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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