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起重机安全措施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6、在作业现场设警戒区域,并且设警戒标志。7、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8、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9、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10、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11、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12、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四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五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13、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14、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15、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2.3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16、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17、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18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19、本措施必须在贯彻学习之后方可执行。电动葫芦安全措施1、电动葫芦操作前,检查电源是否安全可靠,钢丝绳有无磨损,葫芦吊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检查物件上所焊吊钩是否安全牢靠等。2、为防止操纵失灵而发生事故,必须装有发生紧急情况能切断电源的紧急开关和漏电保护器。3、起吊前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活可靠,起重设备的金属构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份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4、起重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装置必须保证完整可靠,发现失灵时,要立即消除不得“带病”使用。5、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不得再使用:①钢丝绳被烧坏;②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③受过死角拧钮,部份受压变形;④钢丝绳有断线、断股。6、起重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并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行车特种作业证。7、起吊货物时应遵守以下要求:①无关人员必须撤离吊货区,送货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吊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②电动葫芦作业时,所有人员严禁在支架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操作人员不得在离所吊物体1m内作业,旁观人员要远离操作区10m。③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④用卡扣固定钢板时,钢丝绳端应在内侧,以防止因滑扣而发生事故。⑤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5cm停2分钟,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高度不得超过标底15cm,应缓慢运行,禁止突然制动和交换方向。⑥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8、操作起重设备人员,凡患有以下禁忌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①双眼视力在0.8以下、色盲②听力障碍③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包括癫痫)④明显的神经功能紊乱⑤心脑血管病等易突发疾病
本文标题:特种设备安全措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32681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