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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改革委:用于节能环保等新增中央投资下达完毕发展改革委:用于粮油存储设施和烘干设备建设投资下达完毕在此次新增1000亿元投资中,安排10亿元用于粮油存储设施和烘干设备建设项目,主要支持中央储备管理企业建设中央直属食用油及油料储备设施,支持承担国家宏观调控任务的骨干食用油企业建设食用油及油料存储设施,以及支持内蒙古、辽宁、吉林三省区及中储粮、中粮、华粮三大公司在东北地区建设粮食烘干设备。油脂油料仓储设施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沿江地区和南方港口城市,烘干设备建设项目主要面向东北地区。目前,中央安排的10亿元投资已全部下达,企业和地方的投资已经落实,具备开工条件,能够在明年3月前形成工作量。这些项目能够带动社会投资18亿元,建成后将新增油罐罐容96.4万吨、油料仓容134万吨,新增烘干能力1182万吨,显著提升我国油脂油料存储能力,有效缓解东北地区粮食烘干能力不足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要商品储备体系、增加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条件下,我们会同国家粮食局组织专家组对上报项目进行了严格筛选。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考虑到这些项目比较分散,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粮食局、相关省份和企业签订了《粮油仓储设施和烘干设备项目建设责任书》,落实了项目实施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明确了建设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督促项目规范实施、按时建成。新增中央投资用于节能环保的投资计划已下达完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2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于11月25日正式印发。今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中,“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共安排25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涉及468个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高效照明系统改造等项目共229个,总投资228.2亿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1.6亿元。项目实施后可形成约11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二是支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包括: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重点项目共143个,总投资151.9亿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3亿元。项目实施后,可形成21500万吨节水能力,废物循环利用量可达480万吨。三是支持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和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铬渣污染治理项目共96个,总投资25.5亿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1亿元。项目实施后,可削减COD排放量5万多吨,处理铬渣45.6万吨。上述项目均为企业投资项目,国家只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通过实施上述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可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约370亿元,有利于扩大内需,培育新的经3济增长点,带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投资计划下达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所有项目必须在今年四季度开工建设或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形成有效工作量。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农林水利项目的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今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共安排农林水利项目291亿元,其中水利200亿元,林业生态36.5亿元,农业24.5亿元,农村沼气30亿元。截至11月28日,上述项目投资计划均已下达完毕。水利方面,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一是安排中央投资50亿元用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预计可解决1571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安排中央投资30亿元用于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恢复和新增水库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保障水库下游群众、耕地和基础设施防洪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安排中央投资30亿元用于全国199处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预计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6亿公斤,增加年节水能力30亿立方米。四是安排中央投资52.94亿元用于江河治理、枢纽及水源、西南中型水库、行蓄滞洪区、海堤、跨界河流治理,将进一步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五是安排中央投资9.06亿元用4于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可改善防洪排涝面积1080万亩,新增防洪排涝面积31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2亿公斤。六是安排中央投资8亿元用于水土保持,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38平方公里。七是安排中央投资20亿元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其中14.74亿元用于主体工程,5.26亿元用于东线截污导流工程。以上各项投资共200亿元,加上地方投资,总投资预计可达约400亿元,将消耗约400多万吨水泥、10多万吨钢材等原材料,促进建材、冶金、机械、化工、运输等众多相关产业的发展,还可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农业方面,新增中央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安排中央投资1.5亿元用于支持广东、海南、云南、黑龙江4个国有垦区改造职工危房19923户。项目总投资2.4885亿元,带动地方配套和其他投资1.4885亿元。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安排中央投资3亿元用于支持西藏、甘肃甘南、云南迪庆定居游牧民12205户。项目总投资8.495亿元,带动地方配套和其他投资5.495亿元。三是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追加安排中央投资8亿元用于支持粮食主产区272个县(市、区),将建设高产稳产的标准粮田400万亩。项目总投资11.5亿元,带动地方配套和其他投资3.5亿元。四是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追加安排中央投资7亿元,在全国支持建设9557个乡镇兽医站。项目总投资10.757亿元,带动地方配套资金3.757亿元。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新增加安排中央投资5亿元,安排部级专业质检中心项目18个,部级区域质检中心项目7个,省级综合质检中心项目15个,县级质检站项目117个,可带动地方配套1.654亿元。林业生态方面,今年四季度紧急追加中央投资涉及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防护林、天然林资5源保护工程预计完成营造林3820.43万亩。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可以有效解决1万户国有林区职工住户困难,完成建筑面积49.84万平方米。农村沼气方面,安排户用沼气23亿元,建设167万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5亿元,建设3.1万个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2亿元,建设7555个殖小区及联户沼气。这些项目将发挥四个方面作用:一是扩大内需。可带动地方投入和群众自筹投入73亿元,主要增加水泥、砖、钢材、农用车等用量。二是拉动就业。预计可以提供10万个农民工就地就业机会,增加技工工资收入9亿元。三是促进农民增收节支。新增的沼气用户预计每年生产沼气6.5亿立方米,为农户节约燃料、化肥等直接支出8.5亿元。四是改善生态环境。新增沼气替代薪柴,有利于保护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成果。为了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我委就保障农林水利项目资金落实和管理,提出相关要求。一是适当提高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对中、西部地区平均提高到60%、80%,对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中部6省243个县,相应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到80%。在中央增加投入的同时,不再要求中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二是切实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各地要切实配套落实好各类资金,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投资的鼓励和引导,把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与发挥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三是迅速组织实施,尽快发挥效益。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同级农林水利部门于10日内安排到具体项目,并下达分解计划,确保2009年63月底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四是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农村饮水安全等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各地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建设程序。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五是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定期上报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信息。对涉及民生的农村饮水安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等工程,各地要增加项目透明度,在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依法保障农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农场职工的民主权利。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日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本文标题:发展改革委节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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