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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明确经营权责,建立科学的经营决策机制,强化预算责任意识,规范预算管理流程,充分发挥全面预算在资源配置和业务经营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通过预算管理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经营目标。第三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管理遵从“按年编制,按需调整,按月申请”的总原则。第四条全面预算管理就是要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要求,将公司经营活动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和全面评价考核等多方位的预算管理手段,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目标的实现。第五条公司预算管理应遵循战略导向的原则、集中统一的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效益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原则和责任清晰原则。第六条预算按会计年度编制,预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00000000000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第八条公司预算最终由董事会审批决议,方可执行。董事会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确定与公司战略计划一致的预算原则、口径和要求;(三)审议、批准计划财务部预算建议草案和调整方案;(四)审查、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第九条总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全公司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总经理任预算委员会主任,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任秘书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常设机构——预算工作小组,各级计财部负责人任组长,各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第十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以及各级分支机构的预算工作小组为公司预算管理的责任机构,具体负责预算的汇总、执行、调整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汇总、编报本级公司预算,并按时上报。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汇总并初审全公司的预算,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二)审核公司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根据上级公司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本机构的执行预算方案;(三)根据总公司董事会的最终预算决定,认真执行公司年度预算,并监督本机构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各部门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预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五)准确、及时地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六)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财务决算。第十一条各垂直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级分支机构业务部门是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公司要求,结合部门工作任务实际,提出部门年度预算建议,并按照公司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二)坚持部门内“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三)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和本部门业务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据实向公司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三章预算的编制第十二条预算编制依据(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有关政策规定;(二)上级公司下发的年度《年度预算编制指引》;(三)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四)本单位预算年度内销售政策及策略、重大财务收支事项;(五)科学、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标准和相关定额;(六)本单位以前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七)其他对预算指标编制有较大影响的因素。第十三条年度预算一般应包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以及现金流量预算。(一)经营预算:经营预算是反映企业预算期内经营成果及其主要构成要素的预算。一般包括各种业务收入预算、业务支出预算、费用预算、准备金预算、利润预算、偿付能力预算等。(二)资本预算:资本预算是反映企业资本性支出及与其实施效果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和长期投资预算。(三)现金流量预算:现金流量预算是对预算期内各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预算。第十四条公司预算方法采用零基预算与增量预算相结合的方法编制,编制和审批运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并不断调整”的工作流程,达到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充分沟通,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零基预算指不以现有费用为前提,而是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说明每一费用开支的理由与数额,并逐项审议各种费用开支是否必要合理,进行综合平衡,从而确定预算费用。增量预算指在基期费用水平的基础上,结合预算期业务量水平及有关费用控制的措施,通过调整有关原有费用项目而编制预算的方法。第十五条公司预算编制及审批流程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程序进行,具体如下:(一)总公司提出年度预算发展思路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发展形式、政策导向等驱动因素情况下,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提出年度预算发展思路。(二)自报预算各级机构根据总公司的发展思路初步确定预计经营目标后,向上级预算管理委员会报送初步预算;(三)《年度预算编制指引》下发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发展战略,在下属机构自报预算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预算编制指引》,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并将目标分解下发至下属机构。(四)预算编制及上报审核各层级预算编制主体根据分解下发的经营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确定工作计划制定工作项目,然后进行各项预算的编制报各级预算小组汇总;各项预算经本级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以预算报告形式汇总上报上级预算委员会审批。上述两个步骤根据实际情况,上级与下级机构之间应有充分的沟通。(五)全面预算的下达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后,报总公司董事会批准确认后下发至各级预算管理委员会,各级预算管理委员会以文件形式下达预算予以执行。(六)预算的调整预算最终确定后,各级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预算执行,在本年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如实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六条预算报告主要包括预算报表和预算说明书。预算报表应严格按照总公司下发的《年度预算编制指引》的格式和要求填列。预算编制说明书应至少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一)预算主要指标编制说明,如预算编制的依据、采用的方法、异常指标、科目变动原因等;(二)预算编制涉及到的规定或制度说明;(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预算事项的说明;(四)总公司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相关资料的说明。第十七条预算审核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年度预算关键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总公司下发的《年度预算编制指引》的要求;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年度预算是否符合主管机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二)完整性审核。主要审核各分支机构编制的年度预算是否完整,预算报表是否齐全,预算编制说明书涵盖的内容是否完整,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是否齐全,总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是否提供。(三)正确性审核。主要审核各分支机构提交的预算报表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纲要与编制指引》的格式编报,预算数据的是否科学、合理,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汇总、合并是否正确;预算编制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是否正确。(四)清晰性审核。主要审核各分支机构预算编制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文字是否清晰,内容是否一致,阐述是否充分。(五)及时性审核。主要审核各分支机构是否在总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预算编制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对于补充说明的事项,是否在总公司规定的时间上报。(六)合理性审核。主要审核如下内容:1、各分支机构编制的预算是否体现本制度规定的预算管理原则,是否有利于落实公司战略规划,是否有利于提高效益;2、各预算项目较历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动,如存在是否提供说明与分析,理由是否充分;3、各预算项目较行业水平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差异,如存在是否提供说明与分析,理由是否充分;4、预算编制方法是否合理,所使用的假设是否正确,编制依据是否科学、充分;5、总公司认为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预算审核中应遵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各分支机构有权向总公司了解预算审核的进度及初步结果,在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前,各分支机构和总公司预算工作小组应就预算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第四章预算的执行第十八条公司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许可不得调整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第十九条各机构一把手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预算的合规执行负有领导责任,不得在预算外使用各项开支。各级机构财务部为预算的具体执行责任部门,各级财务负责人对预算合规的执行负有直接责任。第二十条预算的使用机构和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和公司各项费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预算费用实行项目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各项预算用途,各项费用之间未经批准不得调剂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一条各级计划财务部按照年度预算时间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申请,总公司将按照各机构计财部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划拨资金,以减少资金沉淀。总公司依据差别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机构预算执行和财务管控情况,对各机构的预算资金按月分比例进行资金拨付。各级财务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部门年终突击花钱。第二十二条总公司对本部及各分支机构赋有预算监督管理的职责,通过运用定期和不定期分析,重点检查和审计等手段实施预算监督管理。第五章预算的调整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公司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第二十四条各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申请调整预算。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单位调整预算,应当逐级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权利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指标的调整幅度。第二十六条总公司预算工作小组应当对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分别提出预算调整的意见和调整方案,提交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以及公司总经理室室审议批准,重大调整项目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定,然后下达执行。获审批后的预算调整方案应纳入年度预算的执行、监督、考核范围,并予以重点关注。第二十七条预算的调整和决策一般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预算目标;(二)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三)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第六章预算执行的报告反馈与考核第二十八条公司预算执行的报告反馈应采用“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预算执行报告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应采用与年度预算相一致的格式,至少包括年度预算数、本年累计数、季度预算数、季度实际数、月度预算数、月度实际数、执行差异等数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本季及各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二)本年预算累计执行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三)重点收支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四)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分析;(五)下一步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第二十九条各级预算工作小组应将本级机构预算执行情况按月进行上报到上级管理部门,分公司预算小组应汇总本级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后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条分公司应将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按月进行公布并由公司一把手组织分析讨论,以强化预算执行的事中控制,提升公司对预算的总体掌控能力。第三十一条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将按季度对全系统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公布,并按期组织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析、汇报、讨论,对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机构需按预算执行情况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报送预算差异原因的分析报告,及时进行整改或进行预算调整。第三十二条所有预算执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税和保险法的规定,全面执行公司财务和业务规定,
本文标题:财产保险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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