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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条文解读(全版)2013.10.23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电力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2013.10目录新规范出台的意义•为了更加广泛的深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其能够正确的贯彻执行。•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发展的需要,促使规范的内容不断更新完善。•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力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规范的标准体系。编制目的•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完善了招标控制价的制度•规范了不同合同形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办法•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增强了规范的先进性和操作性新规范特点二、计价规范内容调整1.组成变化一、组成结构变化变化点1.对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进行了改变2.细化了对措施项目的分类,改善了计价的可操作性3.提高了合同各方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4.报表调整:新规范变化一、组成结构变化1.组成变化正文(16章、5录)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正文(8章)5个附录原清单新清单新规范变化招标项目清单新规范变化章节条文强条章节条文强条1.范围3-32.规范性引用文件1-11.总则1113.总则5162.术语4204.术语和定义279153.工程量清单编制93395.工程量清单编制92994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41746.工程量清单计价9744-575.招标控制价3201000206.投标报价2133000137.合同价款约定25000058.工程计量3152000159.合同价款调整1557000057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32400002411.竣工结算与支付635100035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400004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62100002114.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21300001315.工程量清单格式2407.工程量清单格式240016.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2708.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2601合计59321212214923172附录E变电站工程工程量招标项目清单附录F换流站工程工程量招标项目清单附录F换流站工程工程量招标项目清单附录B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通信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变电工程项目划分及编码附录E变电工程工程量招标项目清单输变电“13行标”与“11企标”条文增减情况对比表“2013行标”“2011企标”条文增(+)减(-)附录D变电工程项目划分及编码附录C通信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二、计价规范内容调整1.增加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新版规范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体现了新规范的全面性,更体现出这五个内容的重要性。新规范变化2.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价的可操作性。新版规范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原则与计算方法。新版规范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方法,提高了清单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新规范变化3.提高了合同各方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新版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适用性条文转变为强制性条文;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招标控制价准确性的风险范围、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承担的风险、工程量偏差引起的价款调整的风险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新规范变化增加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四套表格原124张表现125张表4.报表调整新规范变化1、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新规范版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原版清单基础上丰富了内容,为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全面,可操作性更强。新规范出台意义2、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新版清单在原版清单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如何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的分部分项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新规范出台意义3、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促进造价与合同管理的统一新版规范提高了对合同的重视程度,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意识更强,尤其细化了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支付的规定,《规范》中的合同价款调整部分划分了14个子项,并分3章对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支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新版规范出台后要求造价管理人员在进行造价管理时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管理的特点,将二者相统一,才能切实的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新规范出台意义2013.7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董士波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5341-2011〕〔DL/T5205-2011〕条文解读〔DL/T5341、T5205-2011〕电力行业标准1.总则第一章“总则”,共11条,主要是从整体上叙述了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程造价组成、资质与资格要求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规范》条文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1总则1.0.1为规范(变电)输电线路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变电)输电线路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制定本标准。本条阐述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规范(变电)输电线路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其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与“国网规范”相比,将“工程量清单”改为“计价文件”,其目的正如本标准第1.0.5条表述的“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例如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条款。另外,编制的法律依据更加具体、更具权威性。1.0.2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1000kV变电站、±800kV及以下换流站)35kV~1000kV交流架空线路工程、±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线路工程和35kV~500kV电缆线路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电网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活动。而“国网规范”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范围较之狭窄很多。1.总则〔DL/T5205、5341-2011〕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1总则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强条)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变电)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的计价方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另外,新国标对本条的规定更加严格(去掉了“国有投资为主”的字样)。1.总则〔DL/T5341、T5205-2011〕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1总则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变电)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但本标准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0.5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变电)输电工程,应执行本标准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本条为新增条文,明确了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变电)输电线路工程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本标准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1.0.6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计价规定、清单格式、计价格式、计价项目、项目特征与工程量计算规则。本条列明了本标准包括的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变电)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计价规定、清单格式、计价格式、计价项目、项目特征与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内容。1.总则〔DL/T5341、T5205-2011〕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1总则1.0.7(变电)输电线路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本条规定了(变电)输电线路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理由同前。实质上,在此阶段进行计价活动,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造价均可划分为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又称建筑安装工程费,详见图1。1.0.8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复核应由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的人员承担。本条规定了对从事电力工程造价专业执业人员资格的要求。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作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总则〔DL/T5341、T5205-2011〕1总则〔DL/T5205、5341-2011〕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1总则1.0.9承担(变电)输电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电力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责任主体。本条是与本规范第1.0.8条相呼应,明确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与核对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1.0.10(变电)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变电)输电线路工程计价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变电)输电线路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电网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电网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现。因此,(变电)输电线路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性。1.0.11(变电)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变电)输电线路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应遵
本文标题: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条文解读(全版)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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