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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A0658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基本信息1□一般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2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研发活动费用明细3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4+8+17+20+24+35)4(一)人员人工费用(5+6+7)5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6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7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8(二)直接投入费用(9+10+…+16)9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10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11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12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13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14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15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16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17(三)折旧费用(18+19)18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19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20(四)无形资产摊销(21+22+23)21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22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23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24(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5+26+27+28)251.新产品设计费26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27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28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A0658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29(六)其他相关费用(30+31+32+33+34)30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31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32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33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345.差旅费、会议费35(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36二、委托研发[(37-38)×80%]37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38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39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3+36)40(一)本年费用化金额41(二)本年资本化金额42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43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44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0+42+43)45减:特殊收入部分46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4-45)47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48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49八、加计扣除比例50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6-47-48)×4951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当46-47-48≥0,本行=0;当46-47-480,本行=46-47-48的绝对值)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含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及以前年度结转情况。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般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否则选择“一般企业”。2.第2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3.第3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填报第4+8+17+20+24+35行的合计金额。4.第4行“(一)人员人工费用”:填报第5+6+7行的合计金额。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5.第5行“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发生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6.第6行“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发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7.第7行“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填报纳税人外聘研发人员发生的劳务费用或纳税人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研发人员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发生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研发人员发生的劳务费用。8.第8行“(二)直接投入费用”:填报第9+10+…?+16行的合计金额。9.第9行“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10.第10行“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11.第11行“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动力费用。12.第12行“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13.第13行“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14.第14行“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15.第15行“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16.第16行“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填报纳税人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17.第17行“(三)折旧费用”:填报第18+19行的合计金额。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收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填报。18.第18行“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19.第19行“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20.第20行“(四)无形资产摊销”:填报第21+22+23行的合计金额。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收规定且选择加速摊销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填报。21.第21行“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22.第22行“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23.第23行“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24.第24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填报第25+26+27+28行的合计金额。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由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的,期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研发项目的金额填报。25.第25行“1.新产品设计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26.第26行“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新工艺规程制定费。27.第27行“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28.第28行“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29.第29行“(六)其他相关费用”:填报第30+31+32+33+34行的合计金额。30.第30行“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31.第31行“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32.第32行“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33.第33行“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人员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34.第34行“5.差旅费、会议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35.第35行“(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研发活动分析汇总填报。36.第36行“二、委托研发”:填报(37-38)行×80%的金额。37.第37行“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项目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所发生的费用。38.第38行“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项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39.第39行“三、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小计”:填报第3+36行的合计金额。40.第40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填报按第39行归集的本年费用化部分金额。41.第41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42.第42行“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43.第43行“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44.第44行“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填报第40+42+43行的合计金额。45.第45行“减:特殊收入部分”:填报纳税人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46.第46行“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填报第44-45行的余额。47.第47行“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填报纳税人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48.第48行“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49.第49行“八、加计扣除比例”:纳税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75%,其他企业填报50%。50.第50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填报第(46-47-48)×49行的金额,当46-47-48<0时,本行=0。51.第51行“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若第46-47-48行≥0,本行=0;若第46-47-48行<0,本行=第46-47-48行的绝对值。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3行=第4+8+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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