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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人资[2000]499号关于颁发《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和《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我国供电和水力发电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设备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劳动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电力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行集约化经营,加强劳动定员管理,大幅度提高供电和水力发电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订了《供电劳动定员标准》和《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做为企业标准试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把握新标准的要点和实质。新标准吸收了国内外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现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实行集约化经营的管理思想。新标准既是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创一流人员效率指标考核的依据,新标准的颁发和实施将对开展减人增效、创一流企业、赶超国际同类企业的用人水平具有很强的示范与导向作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两个新标准的学习,组织好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把握新标准的实质与精髓,为贯彻实施新标准奠定扎实的基础。二、实施新标准的工作目标。对于今后新增设备及用户的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配备人员;对于新建的水力发电厂必须实行新的管理体制,并严格按照新标准配备人员;所有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要在2002年年底前实现老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并达到或接近新标准的用人水平;2实行了新的管理体制且用人水平已经达到或高于新标准用人水平的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力争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上同类型先进企业的用人水平。三、实现工作目标须采取的主要措施。各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要进一步精干主业,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要对现行的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的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以适应新标准对管理体制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适当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以与新标准对生产技术水平和设备健康水平的要求相适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技能水平,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以及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达到全能值班水平的职工队伍。从而使所有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尽快达到新标准的用人水平。四、要把贯彻新标准当做深化改革的大事来抓。各有关单位要把贯彻实施新标准列入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要根据实施新标准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并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目标落实。附件:1、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2、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国家电力公司(章)二OOO年八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电力劳动标准通知3总则一、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制定一个适应电力工业发展需要、体现电力企业改革成果、反映水力发电企业先进合理用人水平的科学的劳动定员标准。二、本标准编制的原则是遵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法规和电力生产的有关规章,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分工的原则,使标准不仅起到合理组织生产、挖掘潜力、提高劳动效率的作用,而且也起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三、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是为了水力发电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合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创一流”工作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我国水力发电企业的用人水平尽早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本标准是示范性管理标准,是核定水力发电企业定员和水力发电企业组织生产、劳动力配置的依据,也是水力发电企业“创一流”人员效率指标考核的依据。五、本标准中各专业(工种)确定的定员人数以水力发电企业现行的正常生产条件和先进合理的用人水平为主要依据。六、凡本标准定员范围内中没有列出的工作项目,其定员可由企业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七、对于单机容量为10MW以下火力发电机组,其定员可参照本标准由企业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八、各水力发电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改革、改组、改造进行结构调整,以实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对于用人水平已经达到或高于本标准定员水平的水力发电企业,应保持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对于用人水平尚未达到的水力发电企业,特别是差距较大的水力发电企业,应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本标准的定员水平。九、本标准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作为企业标准试行,修订解释权属国家电力公司,试行中有何问题请与国家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4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明确了水力发电厂(含抽水蓄能)新体制下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必要环节,并根据确定的工作范围规定了各项目的定员标准。考虑到大部分水力发电厂实现新体制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故将新体制下生产、经营管理必要环节以外的有关项目拟定出一参考标准(附录A),以便在过渡期使用。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在1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的劳动定员管理。2、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力发电厂运行规程水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名词、术语释义3.1远方监控水力发电机组开停、调相等工况转换操作和有功、无功功率调整以及运行监视等工作,通过自动装置由上级调度机构(包括网、省调等)的值班人员来完成的监控方式。厂内只保留少数值守人员来负责现场看守和特殊处理以及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3.2集中监控水力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或部分辅助设备实现了计算机程序集中监控,计算机的操作由值班人员在集控室内进行的监控方式。3.3常规监控水力发电机组主、辅设备均由值班员通过仪表和控制开关进行监控的方式。3.4定员标准插值法计算公式定员下限十(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53.5多泥沙年平均含沙量大于2.5kg/m2。3.6闸门挡水面积闸门(含溢流坝、泄洪道、泄水孔、排沙孔、进水口、尾水等设施的工作门、检修门、备用门)的正向承受水压力之面的面积。4、定员标准4.1生产4.1.1机组运行4.1.1.1远方监控工作范围:水轮机、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厂房内消防、通风设备)的值守、巡检操作、事故处理等。定员标准:每厂12人。同一厂房内设有4台机组以上的每多2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4.1.1.2集中监控工作范围:水轮机、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厂房内消防、通风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定员标准:每集控室15人。同一厂房内设有4台机组以上的每多2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4.1.1.3常规监控工作范围:水轮机、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厂房内消防、通风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定员标准:见表1。6表1常规监控机组运行定员标准单机容量(MW)定员(人/厂房)两台机组每多两台机组增加15及以下10515-251525-10020100以上254.1.1.4补充规定A)实行远方监控及集中监控的且只为一个集控室的一厂多站的水电厂,每多一站按每站5人增加定员。B)实行常规监控的水电厂,一个厂房内机组容量不同的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计算基础定员。C)只为1台机组的按2台机组计算定员;多出1台机组按多2台机组计算定员。D)厂房距生活基地40Km以上的按对应的定员标准乘以1.2系数。E)备员10%。4.1.2机组维修机械维修工作范围:水轮机和发电机(不包括电气部分)及其附属设备、油水风系统及辅助设备、厂房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技术监督管理;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电气维修工作范围:发电机(电气部分)及附属设备、变配电设备及其它电力设备、工业电视的日常维护、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计算机监控系统点检调试;仪器仪表、自动装置和继电保护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化验;技术监督管理;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定员标准:见表2。7表2机组维修定员标准单机容量(MW)定员(人)两台机组每多两台机的增加合计机械电气合计机械电气15及以下10462.111.115-3514682.51.21.335-100208123.11.51.6100-2002410143.51.71.8200-3503012184.12.02.1350-5503515204.52.22.3550以上4118234.92.42.5补充规定:A)一厂多站的按单机容量最大的电站计算基础定员,其余电站按相应电站定员标准乘以0.7的系数计算增加的定员。B)同一厂房内机组容量不同的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基础定员,其余的机组按相应容量计算增加的定员。C)只为1台机组的按2台机组计算定员;多出1台机组的按多2台机组计算定员。D)进口机组(1990年以后进口)的按定员标准乘以0.8的系数。E)多泥沙河流、地下式厂房和设计水头在100m以上的水电厂以及机组为轴流转浆式(含斜流转浆式)的水电厂,其机械维修按对应的定员标准分别乘以1.1的系数。F)抽水蓄能机组按定员标准乘以1.2的系数。4.1.3水工4.1.3.1水工机电运行维护工作范围:水工机电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日常维护;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8配合进水口的清污工作,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的检修管理。定员标准:每1000m2门挡水面积定员1人;每10台启闭机定员1人;对于闸门不由主控室监控的水电厂,实行集中控制的按每监控点1人增加定员,就地分散控制的按每监控点2人增加定员。4.1.3.2水工观测工作范围:水工建筑物内外部观测,坝区三角网和水准网的观测;水库测量,上下游河床观测,泥沙测验,水力学特性观测,地震观测管理及观测资料整理分析等。定员标准:见表3。表3水工观测定员标准测点数(点)定员(人)100及以下230046006100081500102100122800143600164500185500以上20注:表中没有给出观测点数数值的定员按插值法计算。补充规定:A)测点数的计算:内部观测每2支仪器算1点,水准网每100米线路算1点,三角网每个算为1点,三角点每个算10点,扬压力每孔算1点,漏水观测每个测点算1点。9B)多泥沙河流的按每站1人增加定员。C)一厂多站的每多一站按每站1人增加定员。4.1.3.3水务工作范围:水库调度、水文预报、水情测报自动化系统的巡检和维护、防汛报汛值班、气象观测、环保监测及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定员标准:见表4。表4水务定员标准0.01亿m3及以下0.01-0.1亿m30.1-1亿m31-10亿m310-30亿m330-60亿m360-100亿m3100亿m3以上多年、年调节--5678910季、月调节-5678910-日调节3678910--补充规定:A)无泄洪闸门的水电厂和抽水蓄能水电厂不计算此项定员。B)一厂多站的按库容最大的电站确定定员,其余站按每站1人增加定员。4.1.4其他4.1.4.1通信工作范围:各类通信线路和设备的运行、维修,技术资料管理等工作。定员标准:每100个通信设备折算系数定员1.3人。设备折算系数见表5。表5通信设备折算系数设备名称计算单位折算系数通信线路(含电、光缆)公里3光端机对20总库容定员调节性10微波站站30载波机台5电话交换机200门及以下台9200~800门台15800门以上台22补充规定:A)一厂多站的每多一站按每站1人增加定员。B)定员不足2人的按2人确定。4.1.4.2仓库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定员标准:见表6。表6仓库定员标准单机容量(MW)计算单位定员(人)25及以下4台机组及以下的水电厂225—100310O以上4补充规定:A)单机容量不同的机组按单机容量大的机组确定定员。B)4台机组以上的每多2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多出1台机组的按多2台机组计算定员,定员最多不超过7人。4.1.4.3车辆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定员标准:见表7。11表7车辆定员标准单机容量(MW)定员(人)两台机组每多两台机组增加15及以下2115-25425-1006100以下8补充规定:A)单机容
本文标题:水力发电厂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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