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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活动: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目的论,世界以及其中一切事物仿佛都是经过设计的,在研究它们时就不但要追问它们的原因,还要追问它们的目的。莱布尼茨:预定和谐康德所说的“目的”是指造物主在造物时设计安排中所存的目的。这“目的”分两种,一种是事物的形式符合我们的认识功能(想象力与知解力),它们具有某种形式,才便于我们认识到它们的形象并且感到愉快。这是对于人(主体)而言,所以是主观的目的;因为这“目的”不是作为概念而明确地认识到,只是从情感上隐约地感觉到,康德为着显示出它和第二种目的有别,把它叫做“主观的符合目的性”。第二种目的是自然界有机物(即动植物)各有本质,如果它们的结构形式符合它们的本质,它们就是“完善”的而不是畸形的或有缺陷的,就显出“客观的目的”。对于一种有机物按本质应该具有何种结构形式,我们先须有一个概念,才能判定它是否完善,所以和前一种主观的符合目的性(不涉及概念)有明显的区别。色诺芬:《会饮》苏格拉底:就你的看法来说,美是仅限在人身上呢?还是其他东西那里也能够找到?克里托布鲁:在我看来,我认为,美也可以属于马或者牛这样的动物,也可以属于各种类型的没有生命的东西;也就是说,像盾牌、长短剑、矛枪这样一些东西也可以是美的。苏:这怎么可能呢?这些东西各自完全没有相似之处啊!它们怎么可能都是美的呢?克里托布鲁:神保佑我,这当然可能啊!假如这些东西竟有人工的制作从而可以很好地起到我们希望在他们那里得到的效果,或者,假如这些东西自来就可以满足某种需求,那么,这些东西当然就是美的。苏:那么,你能不能告诉我,我们的眼睛使用时要满足什么样的要求?克:当然是用来看东西的。苏:如果是这样,我可以大言不惭的说,我的眼睛比你们大家的都美。克:何以见得?苏:因为你们的眼睛只能朝正前方直接看过去,而我双眼凸起,目光旁射,能够朝两边看。克:你不会是想告诉我们,在所有的动物中螃蟹的眼睛最美吧?苏:一点没错!而且,就其强韧来说,它的眼睛也是最好。克:好了,这件事情就算过去了,现在来说说我们两个的鼻子,哪个更美,你的,还是我的?苏:照我看来,当然是我的,假如上天让我们长鼻子是为了让我们去闻味的话。你的鼻子朝下,直冲着大地;我的鼻子宽大,敞开着,就好像从各个角落迎接芬芳的气息。克:那就想一想冲天鼻,这种鼻子怎么会比直冲冲的鼻子美?苏:冲天鼻不会成为一道屏障,所以它可以使眼珠向四处看;而你的高鼻梁,看上去像是两眼之间的一堵墙,把眼睛隔开了。这则对话把“美是效用”的观点推演到荒谬的地步,正是以诙谐的方式暗示生理上合目的性的器官不一定就是美的,美的对象不同于合目的性的对象。美学不同于目的论。——凌继尧:《西方美学史》所谓“无目的”,是说既无伦理、功用、欲望等主观意志方面的目的,又无概念、逻辑等客观认识方面的目的,既与实践理性不同,又与纯粹理性不同。凡“目的”总是与需要、利害相联系的,所以“无目的”也就没有利害感了,既无官能的或是道德方面的利害感,也没有理性方面的利害强迫我们去判断,因而这种“无目的”的判断就是一种超脱的自由的意识。作为审美判断尽管在心理活动上首先表现为自由意识,但又不可能是无缘无故,而是自有其特定依据的,这就是所谓“合目的性”。康德所谓“合目的性”不是自觉的合目的性,而是无自觉目的的主观心意状态中的“合目的性”,是审美客体的形式与主观诸认识机能(主要是想象力和知性)的一致,并由此产生审美的愉悦。所谓“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是从两个方面来概括审美判断的心理特征的。“无目的”是从客观上讲审美判断的前提条件,它不存在任何与客观存在相联系的目的,只是一种超脱的自由的心境。“合目的性”是从主观上讲审美判断的核心依据,也被称为“主观合目的性”。这种“合目的性”`虽也离不开客体,但只联系客体的形式,而这客体形式经由想象的作用所形成的表象已不是对客体形式的简单再现,而是变了形的表象,因而这种“合目的性”仅限于主体的一种心意状态,并不与客体存在发生直接联系。审美判断中,对象和主体关系独特,二者的结合不以任何目的的贯彻为前提,但对象对于主体得以构成特定的审美对象却表象出某种“合目的性”来。对象形式唤起愉悦感,并不是因为它对人有用,而仅仅是它合于审美情趣,仿佛是出于一个意志的安排,此即“主观的合目的性”(但却没有目的)。无所为而为审美活动:非概念的普遍性这西湖乃是天下第一个真山真水的景致。…马二先生两脚酸了,且坐吃茶。吃着,两边一望,一边是江,一边是湖,又有那山色一转围着,又遥见隔江的山,高高低低,忽隐忽现。马二先生叹道:“真乃‘载华岳而下重,振河海而不泄,万物载焉’!”——《儒林外史》第十四回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无穷也,日月星辰系焉,万物覆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广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万物载焉。为了分辨某物是美的还是不美的,我们不是把表象联系着客体来认识,而是通过想象力(也许是与知性结合着的)而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相联系。所以鉴赏判断并不是认识判断,因而不是逻辑的,而是感性的(审美的)。审美的对象都是个别事物或个别形象显现,所以审美判断在量上都是单称判断。这朵花是美的。西湖美。花是美的。湖美。Oneman’smeatisanotherman’spoison。一人之佳肴,他人之毒药。情感判断,非逻辑判断。审美判断既然是感性的,永不离开感性直观,那么,它为什么不是私人的,而是公共的?有许多东西可以使他得到刺激和快意,这是没有人会来操心的事;但是如果他宣布某物是美的,那么他就在期待别人有同样的愉悦:他不仅仅是为自己,而且也为别人在下判断,因而他谈到美时好像它是物的一个属性似的。如果一个人觉得一个对象使他愉快,并不涉及利害计较,他就必然断定这个对象有理由叫一切人都感到愉快。因为这种愉快既不是根据主体的欲念(或是其它意识到的利害计较),而是感觉到在喜爱这个对象中自己完全是自由的,他就会看不出有什么只有他才有的私人特殊情况,作为他感到愉快的理由,因此,他就必然认为可以设想:产生这种愉快的理由对一切人都该有效,相信他有理由去假定一切人都能感到同样的愉快。【审美的快感须有原因,这原因既然不在私人的欲念或利害计较,就只能在一切人所共有的某一点上。即“共通感”。】因此,他会把美说成仿佛是对象的一种属性,把审美判断也看成仿佛是逻辑判断(即通过对象的概念来得到对于对象的认识),尽管它只是审美判断,只涉及对象的形象显现和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之所以这样看,是由于审美判断毕竟和逻辑判断有些类似,可以假定它对于一切人都有效,但是这种普遍性不能来自概念,因为不能由概念就转到快感或不快感,……因此审美判断既然在主体意识中不涉及任何利害计较,就必然要求对一切人都有效。这种普遍性并不靠对象,这就是说,审美判断所要求的普遍性是主观的。快感:无概念,不要求普遍性。道德快感:有概念的普遍性。美感:无概念,而具普遍性。这种必然性作为在审美判断中所设想的必然性只能被称之为示范性,即一切人对于一个被看作某种无法指明的普遍规则之实例的判断加以赞同的必然性。在鉴赏判断里假设的普遍赞同的必然性是一种主观的必然性,它在共通感的前提下作为客观的东西被表象着。只有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即只有在一个不是理解为外部感觉、而是理解为出自我们自己认识能力的自由游戏之结果的共通感的前提下,才能作鉴赏判断。这种共通感为此目的就不能建立于经验之上,因为它要授权我们作出那些包含有一个应当在内的判断:它不是说,每个人将会与我们的判断协和一致,而是说,每个人应当与此协调一致。每个人的情感和每个别人的个别情感彼此符合的客观必然性只意味着彼此一致的可能性。共通感:一切人对于一个判断的赞同的必然性第一,它是先于经验的,是在审美之前就已经设定的,不是审美的结果。第二,它是一种假设,假设大家都会赞同你的感受,而并不是因为多次见到别人和你意见相同。第三,它是审美的前提。美是不涉及概念而普遍地使人愉快的。凡是不凭概念而被认为必然产生快感的对象就是美的。康德论审美活动的四个要点1、审美是一种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却又使人愉快的活动,美感是唯一无利害的自由的快感,而能够产生这样一种超功利愉快的对象就是美。2、美是不涉及概念而普遍地使人愉快的。3、美是一个对象的符合目的性的形式,但感觉到这形式美时并不凭对于某一目的的表现(即主体意识不到一个明确的目的)。4、凡是不凭概念而被认为必然产生快感的对象就是美的。一、无利害而生愉快。它不涉及欲念和利害计较,不是实践活动,却产生类似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快感;二、非概念而具普遍性。三、无目的而合目的性。四、非概念而具必然性。它不涉及概念,不是认识活动,却又需要想象力与知解力两种认识功能的自由活动,要涉及一种“不确定的概念”或“不能明确说出的普遍规律”;它没有明确的目的,却又有符合目的性,它虽是主观的,个别的,却又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最重要的还是它不单纯是实践活动而却近于实践活动,它不单纯是认识活动而却近于认识活动,所以它是认识与实践之间的桥梁。就是因为这个道理,《判断力批判》是《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之间的桥梁。审美判断是撇开一切既定的抽象概念,单从眼前个别事物(比如一朵花)出发,去寻找和发现其中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也并非属于客体和对象,而是一种“主观普遍性”,一种假设的“合目的性”,即“人人都应当从心里同意”的普遍性,这就是美感。审美判断是对主体的判断。如果要说一个对象是美的,并以此来证明我有(宗译为鉴赏力,邓译为品味),关键在于我从心中的这个表象里看出什么来,而不是取决于我在哪些方面依赖于该对象的实存。一个事物之所以是美的,并不在于事物本身的性质(作为知识的内容),而是因为它符合了主体的某种形式,从而引起主观上愉快的美感。美必然是超越现实功利(内容上无目的)的,但是又是能实现主观目的(形式上合目的)的事物。因而美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记述康德传记是困难的。为什么呢?因为他没有生活,也没有事件。他在柯尼斯堡闲静偏僻的小路上,度过了机械地定规的差不多是抽象的独身生活。…这个人外面的生活,和他那破坏的、粉碎世界的思想,是奇妙的对照!…思想界伟大破坏者康德,在恐怖主义上,是远为罗伯斯庇尔所不及的。——海涅“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它出自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最后一章,被刻在康德的墓碑上。康德美学的哲学背景了解康德的哲学体系(“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哥白尼式的革命”)哲学背景:大陆理性主义和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价值定位:人(卢梭的影响)哲学问题的目标:在一个严格遵守自然法则的世界上,人究竟有没有自由,有没有独立的价值和尊严?研究的出发点:人的心理能力(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哲学中重要概念范畴:物自体、现象界、感性、知性和理性哲学体系的特点:三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美学在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们理性的一切兴趣(思辨的或实践的)集中于以下几个问题能够知道什么?(形而上的理性的能力)应该做什么?(道德)可以希望做什么?(宗教)第一问题是单纯思辨的,第二个问题是单纯实践的,第三个问题,即如果我做了我应该做的,那么我可以希望什么?它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由此,可以产生第四个问题:人是什么?人的能力(一)一方面,我们的知识必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另一方面,进行认识活动的主体本身也具有一整套认识形式,由于这些认识形式在经验之先并且作为经验的条件而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中,从而保证了知识的普遍有效性。(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经验为知识提供材料,而主体为知识的加工和整理提供形式,知识就其内容而言是经验的,就其形式而言是先天的。总之,对象必须符合主体的认识形式。人的能力(二)在我们的认识领域之外还有一个不受认识形式限制而可能是无限自由的领域(“表现的事物”和“物
本文标题:美学概论-第五讲-美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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