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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发布日期:年月日II使用说明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6.《电子招标投标办法》;7.《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30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12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1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16.《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17.《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17号);18.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二、适用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应用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三、使用要求III《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原则上遵循以下规定: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等级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应设置业绩要求。企业已竣工工程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竣工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在建工程)”为准,并应按约定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二)建造师资格。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三)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招标人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以提示风险。(四)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发布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三)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类似项目、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材料年份一般为近三年,且应为整数年。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一)评标办法的选择。《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列出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适IV用于1000万元(含)以下项目;1000-5000万元的项目,业主也可自行选择采用)和综合评估法(原则上适用于1000万元以上大中型项目)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分值由招标人进行选择:1、技术标分值权重为20%或25%或30%或35%(不得选择中间值);2、商务标分值权重为80%或75%或70%或65%(不得选择中间值);商务标分值权重=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报价分分值权重先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后,报价分分值权重=商务标分值权重-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按6%-10%记入投标总分,具体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原则上中型工程从6%、7%、8%中抽取一个,大型工程从取8%、9%、10%中抽取一个,以随机抽取的比例乘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评价得到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计入投标总分。(注:“小型工程”、“中型工程”及“大型工程”的规模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编制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文件划分。)例如:已经确定技术标分值权重为30%,则商务标分值权重应为70%,若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中型工程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为7%,则报价分分值权重应为63%。3、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二)评标过程用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原则上不得修改。(三)否决投标条件。《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附录B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由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五)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须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的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申报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息库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自2016年10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仅审核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员等人员的入库信息,其他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录入并保证真实性,如评标委员会对入库人员或企业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信息有所怀疑时,可书面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考核期的确定。类似业绩、奖项、工法的考核期均以竣工验收报告落款之日或颁奖V文件发布落款之日或工法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七、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一)《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仅列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部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二)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格形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其他价格形式。(三)专用条款中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约定时,不能对前五项内容顺序进行调整,双方仅能根据所采取的合同方式对(6)-(9)顺序进行约定。采取总价方式合同的,建议将“图纸”列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前;采取单价方式合同的,建议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列在“图纸”前。(四)关于监理人的内容和权限。如发包人另行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对该项目的造价进行跟踪审查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业主、监理、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造价管理的权限。(五)关于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计算方法约定有两种情况:(1)房屋建筑工程要求工期低于定额工期时,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列“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清单项目”,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工期压缩情况自主报价,不需在专用合同中约定。(2)专用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是指在合同工期基础上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所增加的措施费和奖励。可在专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增加的金额或对应压缩时段按总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同时,建议在专用合同中约定“如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的压缩工期远超出常规时,双方可根据实际采取的施工方案另行确认提前竣工(赶工)费”。八、工程量清单有关说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我区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九、图纸有关说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十、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说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VI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十一、扫描件有关说明除在建工程外,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十二、其它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址
本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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