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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发展史教学内容: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三、国际私法的学说发展史四、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一)萌芽时期的规则最先规定:首推中国唐朝《永徽律》;“万民法”•唐朝《永徽律》(名例篇)•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刑民不分•万民法(人际法、区际法)公元前8世纪•市民法(罗马人与罗马人)•罗马法统一(二)近代国际私法立法系统规则:1756《巴伐利亚法典》;1794《普鲁士法典》影响最大:1804年《法国民法典》,而后立法模式多样单行法规:1896《德国民法施行法》;1898《日本法例》判例法统:1896年戴西《法律冲突论》,1993年第12版(三)现代国际私法立法代表立法:奥地利1979/瑞士1987/德国1986/中国示范法发展的趋势:法典化/体系化/扩大化/灵活化/实体化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一)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概述19世纪末,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开始,1883、1886年(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1893年首届会议,1951年正式组织,14届议,37个(三)泛美会议和美洲国家组织★(OAS)1888南美国际私法会议;1928布斯塔曼特法典,437条;(四)国际联盟和联合国()1958年纽约公约,1965年华盛顿公约,示范法模式(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联盟★(EU)1992年(六)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展望规模全球化;内容扩大化;方式灵活化三、国际私法的学说发展史(涉外案件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一)法则区别说时代1、意大利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Personallawv.Reallaw2、法国杜摩兰的“法则区别说”3、荷兰胡伯的“国际礼让说”(二)近代国际私法学说1、萨维尼(Savigny)法律关系本座说2、斯托雷(Story)的“国际礼让说”3、孟西尼(Mancini)的“国籍国法说”4、戴西(Dicey)的“既得权说”(三)现代国际私法学说1、库克(Cook)的“本地法说”2、凯弗斯(Cavers)的“结果选择说”3、莱弗拉尔(Leflar)的“较好法说”4、柯里(Currie)的“政府利益分析说”5、里斯(Reese)的“最密切联系说”6、弗朗西斯卡基斯(Francescakis)的“直接适用的法说”四、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一)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1、古代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萌芽•唐朝《永徽律》(名例篇):“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宋以后采用属地主义:“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其理由是:“言此等人,原虽非我族类,照附即是王民,并依常例拟断。示王者无外也。”•清朝基本上沿用旧制,直到清末也未有发展。2、近代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鸦片战争;领事裁判权;主权丧失;1918年《涉外法律适用条例》1923年重新起草,但未公布中国不能管辖外人的案件中国无法适用自己的法律3、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初具规模)1978年前,基本上没有立法1978年后走上立法高速公路1987年《民法通则》奠基础大量单行法律有专门的规定分门别类:冲突法、程序法国内国际:双边化、多边化•4、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亟待完善)•(1)分散立法方式,不利于综合性适用•(2)有些规定协调不够,甚至互相冲突•(3)不少领域还没有涉及,空白处不少•(4)有些规定比较简略,缺乏可操作性•(5)参加条约不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二)中国国际私法的学说史•1、古代中国国际私法学•1)唐律疏议:“化外人,谓蛮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2)新唐书·孔癸文传:“海商客死,管籍其赀,满三月,无妻子诣府者,则没入。”(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库)•3)宋史·汪大猷传:“既入吾境,当依吾俗,安用岛夷哉。”(外国人必须遵守所在地国家的法律)•2、旧中国国际私法学•清末光绪年间始有著述,且以介绍西方国际私法学说为主,但对普及知识起作用。•民国时代1912—1949年,研究工作有发展。•陈顾远、梅仲协、唐纪翔、卢峻、李浩培•主要学习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以1918年法律适用条例为主线,阐述问题。3、新中国国际私法学头30年,主要是以翻译外文著作为主3.1.出版大量的著作教材论文1981年的拓荒之作:姚壮、任继圣《国际私法基础》1983年的统编教材: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3.2.成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1986年贵阳花溪会议;1987年第二届会议上成立3.3.起草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1993年深圳年会提出,经多次会议修改,6稿3.4国际私法的一机两翼论韩德培主编:《中国冲突法研究》1993年3.5国际私法趋同论李双元:《国际私法与法律的趋同化》19993.6国际交往互利说章尚锦、袁成第、张仲伯等认为,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时,有时需要适用外国法;而一国适用外国法的行动,在本质上是基于“国际交往互利”和为维护其本身的利益的需要。(三)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1、趋同化(规则方面)2、法典化(立法方面)3、多元化(学说方面)4、互动化(实践方面)5、老中轻(人才方面)推荐阅读:黄进、程卫东:“‘九五’期间我国国际私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1年第4卷。阅读中国国际私法立法•1、1986年《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3、1999《合同法》第10条、第126条、第129条•4、1985年《继承法》第36条•5、1993《海商法》第14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6、1996《票据法》第5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7.1996年《民用航空法》第14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8.200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9.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6稿)第二章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法律关系本座说;国籍法说;既得权说;国际交往互利说二、简答题1、近代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2、现代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3、新中国的国际私法的立法成就。三、论述题1、试论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2、试论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3、如何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
本文标题:国际私法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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