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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安全监理细则1一、工程项目概况:二、安全监理的依据: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3、施工组织设计。4、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三、安全监理的范围: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2.督促管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各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以书面形式,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本人签字。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安全监理的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⑴《营业执照》;⑵《施工许可证》;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⑷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等;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⑺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3⑻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⑼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①土方工程: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F沟槽开挖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是否可靠和有效;G路基开挖及填筑的边坡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②模板施工;4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③临边洞口作业: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④交叉作业: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B施工机械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C现场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挥。⑤临时用电: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B负荷计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准确;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合理、规范;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⑥安全文明管理: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5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9.经八路北延、纬四路、纬五路、经十路北延、经十一路北延等道路均有横穿葛塘村、同坑村等路段,对过往上述路段的行人、车辆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警示牌、指示牌等设置是否到位进行督促和检查。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7.出现安全事故时。6五、安全控制的目标:本项目实施期间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减少和降低一般事故的概率。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落实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文标题:市政道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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