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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安全法》培训有限公司目录2一、修订概况二、政府监管三、企业责任四、违法成本一、修订概况《食品安全法》10月1日施行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修订《食品安全法》,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原法104条,增加到154条,修订约90%的条款,共十章生产经营者义务:33-83,共51条生产经营者行政处罚:122-126,128,129-132,134-136共13条3一总则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三食品安全标准四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特殊食品)五食品检验六食品进出口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八监督管理九法律责任十附则一、修订概况4四大原则社会共治预防为主全程控制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如,发现问题约谈、企业自查等)(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监督管理、风险交流等)(农田到餐桌,如农产品销售管理、网络食品交易规定等)(政府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奖举报,规范信息发布)一、修订概况5全员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一二三四重点完善四方面违法严处理: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风险预先估: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过程全控制: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六大亮点特殊食品特殊对待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四大责任食品安全实现社会共治六大追责确保“重典治乱”全方位改善监管保安全监管部门四大创新“武器”(监管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等)(备案与注册结合,保健食品标签真实,婴幼儿食品全程控制)(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贮存运输、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等)一、修订概况目录7一、修订概况二、政府监管三、企业责任四、违法成本二、政府监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药监管部门(食安办)职责: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卫生行政部门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食药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职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行政部门职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和生鲜乳收购8……*取消省级以下工商、食药监垂直管理四大创新“武器”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跟踪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增设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制度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增设责任约谈制度•健全制度、跟踪评价•第15、16、17、18、109、32条•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规定的•第111条•企业定期自查•发现风险,停止生产并报告•第47条•针对以往执法疲软•监管部门对企业,政府对监管部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第114、117条二、政府监管二、政府监管10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接受资料申请,必要时现场核查7个工作日内可以对检测结果提出复检,由食药监部门随机确定复检机构,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不得作为复检方法。(第112条)二、政府监管11日常现场检查权限: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随机抽查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公布考核情况,考核免费。二、政府监管12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外公布,通报证券、投资、金融机构存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对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并纳入信用档案公示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奖励举报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二、政府监管13只有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四类,已发布近500项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目录14一、修订概况二、政府监管三、企业责任四、违法成本三、企业责任15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食品的安全负责(第4、44、46条)食品生产经营要自查(第47条)实现产品可追溯(第42条)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先负责(第62、131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过程控制强化追溯义务完善追溯制度建立自查制度,履行自查义务商家资质审查先行赔付四大责任三、企业责任16一般规定11项基本要求,包含场所、设备设施、清洁卫生、人员管理、工艺流程等(第33条)13项禁止性规定,增加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回收食品作原料、重金属、毒素超标食品(第34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第35、39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第42条),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43条)……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三、企业责任17进出厂检验及记录,6月和2年(第50、51、52、59、60条)生产过程原料检验生产4储运食品召回规定无害化处理,并报告时间、地点,接受监督(第63条)企业食品安全制度和管理人员要求(第44条)全过程控制: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运输和交付(第46条)自查制度,鼓励良好生产规范、HACCP(第47、48条)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三、企业责任18企业食品安全制度和人员规定(第44条)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记录备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食药监部门随机抽查考核主要负责人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三、企业责任19预包装食品(第67条)转基因食品(第69条)食品添加剂(第70条)标签、说明书和广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5大类17种(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三、企业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102-108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当地食药、卫生),配合调查20封存疑问食品及其原料,立即检验召回或停止经营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清洗消毒做好信息发布,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目录21一、修订概况二、政府监管三、企业责任四、违法成本四、违法成本22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的额度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法律责任加重了监管者和执法者的责任六大追责重点治乱四、违法成本23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处罚的规定(第134条)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四、违法成本24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的额度(第122、123、124条)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提高到30倍。而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四、违法成本25强化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第123条)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涉嫌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四、违法成本26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法律责任(第122、123条)新法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增加了处罚规定。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违法成本27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第141、148条)新法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价款10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金额(1000元)和但书规定。四、违法成本28加重了监管者和执法者的责任(第137、138、139条)监管者和执法者失职,要重罚。新法加重了对违反本法的食品检验机构及其人员、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及其人员、认证机构及其人员的惩罚。新法还增设了对违反本法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的直接负责人及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四、违法成本29条款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旧法比较122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工器具;罚款5万-10万(1万以下货值),10倍-20倍(1万以上)起罚点2000元,倍数加倍明知违法,仍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10万;消费者赔偿上,承担连带责任新增123(8类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非食品原料生产、非法添加、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工器具;罚款10万-15万(1万以下货值),15倍-30倍(1万以上);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加大力度明知违法,仍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20万;消费者赔偿上,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处罚外,拘留四、违法成本30条款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旧法比较124(11类违法行为,尚不够成犯罪的)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兽残、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超标;用超过保质期原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未经安全评估的新原料生产;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仍拒不召回;…….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工器具;罚款5万-10万(1万以下货值),10倍-20倍(1万以上);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新增四、违法成本31条款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旧法比较125(4类违法行为)生产经营被包材、容器、运输工具污染的食品;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法;未标示转基因;采购或使用不合法原辅料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工器具;罚款5千-5万(1万以下货值),5倍-10倍(1万以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情形调整、加大处罚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千以下罚款新增四、违法成本32条款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旧法比较126(16类违法行为)未开展原料检验;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未查验证照,或未建立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为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盛放直接入口工器具未及时清洗消毒;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未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需有记录);未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千-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加大处罚力度;新增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四、违法成本33条款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旧法比较128(事故单位违法行为)发生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修订,起罚点2000元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50万;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129(进出口违法行为)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合规产品;进口未通过评估产品;出口不合法;未按要求召回;……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工器具;罚款5万-10万(1万以下货值),10倍-20倍(1万以上);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加大处罚力度四、违法成本34条款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旧法比较132(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违法行为)未按要求(第34条、54条,如工器具清洁、温湿度要求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1万-5万;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33(阻挠干涉执法,打击报复举报人)拒绝、阻挠、干涉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事故调查、风险监测等责令停产停业,罚款2千-5万;情节严重
本文标题:新版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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