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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秋季淡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淡水教育指导中心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循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切实进行“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二、基本原则按照分区划片、免试入学并首先确保淡水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的原则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三、招生办法(一)学区范围的划分各公办小学按分区划片的办法进行招生;具体的学区范围见《淡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分区图》。(二)登记时间和地点1、申请入学登记时间:6月22、23日两天。2、登记地点设在各学校校内。(三)报名手续和规定1、公办小学招生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学区内所属公办小学:(1)“双证”齐全,即具有学区范围内淡水户籍和学区内父母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2)淡水户籍并具有学区内父母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3)具有学区范围内淡水户籍。其中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如不能提供学位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公2办小学入读。(4)父母在淡水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中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如不能提供学位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入读。(5)非淡水户籍但具有学区内父母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其中申请入读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另需提供父母在淡水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该两所小学片区内的这类适龄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入读。2、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本、小孩出生证、计划生育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所属学校填写相关申请表申请入学登记,待学校审批后再报名注册。以上证明材料需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因证件虚假影响申请入学登记的,一切责任由家长承担。3、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人数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凡需超计划招生须报指导中心批准。学生入学须严格控制在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四、工作安排及要求1、指导中心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汤耀华副组长:王正景、柯月友、陈国宏组员:刘育新、郑花莲、刘保琪、叶桂浓各校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明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招3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每个适龄儿童按时入学。2、5月下旬各小学和幼儿园张贴招生公告及《淡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分区图》。3、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4、招生咨询热线:3375525、3378989(淡水教育指导中心),3826599(区教育局教育股);监督电话:3826566、3826896(区教育局纪检组)。淡水各公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学校电话学校电话中心小学3366749大埔小学3380237第一小学3343986土湖小学3809113第二小学3801390石桥小学3376290第三小学3353215桥背小学3399669第五小学3810146尧岗小学3349752第六小学3398538古屋小学3360102第七小学3813096新桥小学3839268群力小学3816268善培小学3810687附:淡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二O一三年五月十七日4附件1淡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双证”齐全)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长姓名工作单位住宅固定电话手机申请就读学校及年级户口簿地址家庭详细地址房产证号及地址(或购房借款合同)领导审批5附件2淡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区范围内淡水户籍)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长姓名工作单位住宅固定电话手机申请就读学校及年级户口簿地址家庭详细地址学校意见指导中心意见备注6附件3淡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淡水户籍并有学区内房产证)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长姓名工作单位住宅固定电话手机申请就读学校及年级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学校意见指导中心意见备注7附件4淡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具有“三证”的非淡水户籍)申请时间:年月日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口父亲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母亲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申请就读学校及年级“三证”(计生证、就业证、购买社保相关证明)学校意见指导中心意见备注8附件5淡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非淡水户籍但有学区内房产证)申请时间:年月日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房产证地址父亲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母亲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申请就读学校及年级学校意见指导中心意见备注
本文标题:2013年秋季淡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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