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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化学原料药药学)1.人员情况1.1研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1.2通过研制工作的人员组成、工作分工,确定是否具有数量充足、具备药学相关专业知识及能力、有研发工作经验的人员完成该项研制工作。1.3按照申报资料记载的人员,了解研究人员是否在场,未能到达现场的需要说明原因。2.基本信息及工艺研究2.1是否提供申报品种基本理化性质。2.2是否研究立体异构、晶型背景,明确拟开发的晶型,说明晶型研究内容。2.3工艺研究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2.4仪器设备的实物、型号等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的一致。2.5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校验合格,是否具有使用记录、维护记录和校验记录,记录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对应一致,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2.6是否提供工艺路线的摸索过程(是否对反应进程控制的方法、确定反应完成的时间进行了摸索),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以上研究工作应有筛选、优化验证过程及确定依据。2.7各步反应是否有工艺参数的研究完善过程,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2.8是否有关键起始物料和中间体的研究内容,质量控制和内控标准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检测是否有图谱(HPLC、TLC、结构确证的图谱等);图谱信息和原始记录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2.9关键起始原料、试剂和溶剂是否有相应的购买记录,购买时间和研究时间是否有合理的逻辑关系,购买量是否与研究用量相匹配;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3.样品试制3.1样品试制现场是否具有与试制该样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能满足样品生产的要求;临床试验用样品和申报生产样品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GMP规范的要求。(申报生产时所需样品的试制是否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3.2是否提供了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工艺参数和范围。3.3明确是否粗品精制制备原料药或采用游离酸/碱经一步成盐精制制备原料药。3.4是否提供了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技术参数等。3.5是否明确了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及相应确定依据。3.6是否提供工艺验证方案和工艺验证报告。3.7是否提供关键起始原料供应商的审计报告。3.8样品试制是否具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相关关键工艺参数、中间体检验记录等,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3.9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一致。3.10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是否与临床试验用样品生产工艺一致。4.特性鉴定4.1结构确证样品是否提供纯度数据。4.2结构确证样品是否有进一步精制工艺。4.3是否提供元素组成研究信息。4.4是否提供平面结构研究信息,如红外、紫外、核磁、质谱等。4.5是否对立体构型、晶型、溶解度、粒度等进行了研究。4.6是否提供结构确证样品标化方法和标化数据。4.7是否提供杂质分析,包括杂质是否订入质量标准的相关研究,已知杂质对照品合法来源及结构确证研究资料,自制杂质对照品的制备路线等。5质量研究及样品检验5.1质量研究及检验现场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5.2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校验合格,是否具有使用记录、维护记录和校验记录,记录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对应一致,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5.3用于质量研究的样品批号、研究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的关系是否相对应。5.4是否提供研究品种国内外标准收录情况5.5是否有有关物质与杂质谱分析研究内容,如杂质来源分析资料、降解杂质研究情况、与原研产品的杂质谱对比研究资料、超鉴定限杂质的定性研究及限度控制,上述研究分析方法研究与验证资料。5.6β-内酰胺类抗生素聚合物是否进行聚合物研究和相应验证资料,是否与原研产品进行了聚合物含量水平对比考察。5.7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是否进行研究,是否提供分析方法学验证资料。5.8是否提供金属杂质研究资料,1类金属是否列入质量标准,2类金属和3类金属是否进行研究。5.9含量测定是否具有分析方法的来源与筛选优化过程,与ICH成员国药典/中国药典标准方法的对比情况,是否提供分析方法学验证资料。5.10无菌原料是否提供细菌内毒素或微生物限度研究资料,是否符合现行药典要求。6对照品6.1是否提供全部对照品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CAS登记号、贮藏、批号、来源、含量、用途等6.2是否说明对照品来源,自制或外购,数量6.3制备标定对照品(标准品),是否完全提供相应研究资料、对照品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图谱7.稳定性研究7.1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否有留样,该样品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7.2是否进行影响因素试验研究,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光照试验是否裸样。7.3重要质量考察指标是否齐全,是否提供长期试验出现的超鉴定限杂质。7.4加速和长期试验条件是否与申报品种剂型相适应,如:温度、湿度、避光情况等。7.5是否提交全部有关物质相关图谱和特征含量测定图谱。7.6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实验数据是否合乎常规,原始记录数据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8.数据溯源8.1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实验图谱是否可溯源,IR、UV、HPLC、GC等具有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如带有存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需目视核查的项目(如薄层色谱、纸色谱、电泳等)是否有照片或数码照相所得的电子文件。8.2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原始实验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存在篡改图谱信息(如采集时间)、一图多用等现象。8.3试验期间,具有数字信号处理系统设备是否开启稽查功能,被核查数据是否在采集数据的计算机核查中。8.4纸质图谱编码/测试样本编码与原始记录是否对应,能否有追溯性。8.5电子图谱是否有不连续图谱的情况,如有挑图情况、弃用图谱情况,是否提供相应说明或依据。8.6试验设备是否设定账户权限,是否存在共享用户账号情况等。9.委托研究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试制、检测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委托证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一致。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是否为加盖其公章的原件。必要时,可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和研究情况
本文标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化学原料药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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