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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提出的环评问题汇总1、部分环评报告表中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引用数据为09年数据,数据相对滞后,缺乏及时性。对此,建议环评单位找相关部门尽快进行数据更新。2、环境质量状况引用数据缺乏针对性。因我们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2012年5月才正式运营,目前暂时没有全区的环境质量数据。因此,在编写报告表时部分环评单位采用了深圳市环境质量公报数据,部分采用了宝安区的环境质量公报数据,缺乏针对性。对此,我局环境监测站已开始着手组织编写光明新区环境质量公报。在此之前,鉴于光明新区与宝安区相邻且环境质量状况相似,建议环评单位暂时采用宝安区环境质量数据,并针对光明新区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质量情况做针对性分析。声环境数据建议大家采用实测数据。3、部分环评报告表图件欠规范,缺少局部附图、风玫瑰图及比例尺。4、部分项目四至情况分析中未明确说明本项目所在建筑与周边建筑的距离。5、部分改、扩建项目在现场测定噪声时,未说明具体的监测时间、监测时生产工况、各监测点与厂界的距离等情况。6、部分项目危险废物分析有遗漏,如有铣床工艺危废中无废切削液、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吸附废气但危废中无废活性炭等。7、部分项目环保投资额与拟落实的环境治理措施不一致。如部分环评报告表中建议项目落实活性碳吸附措施,加高排气筒,废气有组织排放,但环保投资额仅0.2万元,前后严重不符。8、废气排放标准方面,未能根据项目所在建筑及周边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如部分项目应所在建筑高度限制无法满足废气排放口不低于15米且比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筑物高5米的要求,排放标准应严格50%执行。9、部分新建项目在结论中未明确“三同时”验收的相关内容。10、部分环评报告表未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11、附件不全,未将项目审批相关的证明材料附在环评报告中。12、个别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审核人为同一个人,建议分开。
本文标题:专家评审提出的环评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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