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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2011年1月10日综述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得到全面推广,虽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认识到:抓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不仅是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障,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表现出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但如何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每个监理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综述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工作的中心工作。监理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组建项目监理部,委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时,就明确项目监理部的工作重点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从进驻施工现场开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制定《监理规划》中就必须包括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对大型建筑工程、特殊工程、重点工程等应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同时完善安全监理体系、明确安全监理职责、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为顺利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奠定基础。1安全监理的定义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安全监理的性质安全监理行使委托方赋予的职权,属于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评价、监控和监督,降低风险度。2安全监理的依据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监管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2安全监理的依据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进一步详细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3安全监理的任务安全监理工作是受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等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4如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4.1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4.2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事中控制4.3安全监理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4.4安全技术资料管理4.1.1监理单位要尽快提高安全监理能力:4.1.1.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4.1.1监理单位要尽快提高安全监理能力4.1.1.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监理机构要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4.1.1监理单位要尽快提高安全监理能力4.1.1.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外部培训: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项目监理机构须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管理工作。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求,监理单位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适应建筑市场发展。4.1.1.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内部培训:监理项目部内部应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所有监理人员都应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以便在现场从事监理工作时能具备辨别危险、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4.1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4.1.2监理规划的编制:编制监理规划时必须包含安全监理专项内容,监理企业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各专业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监理规划包含的内容包括如何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应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4.1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4.1.3编写《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审批,确保细则的可操作性。4.1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4.1.4需要编制安全监理细则的范围中型及以上项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4.1.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完善施工单位自身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施工能力是施工安全的基础保证。因此安全监理的重点首先是敦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要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4.1.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完善主要应核查如下内容:(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4.1.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完善(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4.1.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完善(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核查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7)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4.1.6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4.1.6.1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把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审核关,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在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能同意动工;项目监理机构要把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以及重要作业的施工方案的审查关。4.1.6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4.1.6.2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1、是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2、是审核要以规程、规范为依据,并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对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重点监控,实施必要的旁站监理。4.1.6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4.1.6.3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1.6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2做好安全监理事中控制4.2.1现场建立安全检查制度4.2.2严格进行
本文标题:如何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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