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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学院:人文学院班级:法学一班学号:12020540129姓名:于优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既有相同点更有不同点,辨析该两类合伙企业的差异之处,既有利于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科学管理,同时又有利于明确其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的责任。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两者存在很多的区别,列举如下:1.合伙人规定:普通合伙企业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2.出资方式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劳务”方式出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事务执行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竞业禁止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关联交易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6.出质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7.财产份额转让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8.入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9.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10.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1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执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2.合伙人身份的改变: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效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通过分析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差异,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学习企业合伙法的内容,掌握经济法方面的知识,为以后的学习和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文标题:法学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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