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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鸿锋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记录表2018年3月-1-职业卫生培训学习记录表培训主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授课人张忠学培训对象井上下各岗位员工培训地点培训室培训时间2018、3、1培训内容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从业人员作业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几个方面。如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有危害因素,并危及从业人员健康的,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4、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5、粉尘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1)、引起职业病。轻者会患呼吸道炎症、皮肤病,重者会患尘肺病;粉尘引起的职业病①全身中毒性,如铅、锰、砷化物等粉尘;②局部刺激性,如生石灰、漂白粉、水泥、烟草等粉尘;③变态反应性,如大麻、黄麻、面粉、羽毛、锌烟等粉尘;④光感应性,如沥青粉尘;-2-⑤感染性,如破烂布屑、兽毛、谷粒等粉尘有时附有病原菌;⑥致癌性,如铬、镍、砷、石棉及某些光感应性和放射性物质的粉尘;⑦尘肺,如硅尘、硅酸盐尘。(2)某些粉尘(如煤尘、硫化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爆炸;(3)加速机械磨损,缩短精密仪器使用寿命;(4)污染工作场所降低工作场所能见度,增加工伤事故的发生。其中,以尘肺病和粉尘爆炸危害最大,直接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职业卫生培训学习记录表培训主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授课人张忠学培训对象井上下各岗位员工培训地点培训室培训时间2018、3、1培训内容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从业人员作业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几个方面。如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有危害因素,并危及从业人员健康的,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4、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5、粉尘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1)、引起职业病。轻者会患呼吸道炎症、皮肤病,重者会患尘肺病;粉尘引起的职业病①全身中毒性,如铅、锰、砷化物等粉尘;②局部刺激性,如生石灰、漂白粉、水泥、烟草等粉尘;③变态反应性,如大麻、黄麻、面粉、羽毛、锌烟等粉尘;④光感应性,如沥青粉尘;-2-⑤感染性,如破烂布屑、兽毛、谷粒等粉尘有时附有病原菌;⑥致癌性,如铬、镍、砷、石棉及某些光感应性和放射性物质的粉尘;⑦尘肺,如硅尘、硅酸盐尘。(2)某些粉尘(如煤尘、硫化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爆炸;(3)加速机械磨损,缩短精密仪器使用寿命;(4)污染工作场所降低工作场所能见度,增加工伤事故的发生。其中,以尘肺病和粉尘爆炸危害最大,直接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职业卫生培训学习记录表培训主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授课人张文海培训对象井上下各岗位员工培训地点培训室培训时间2018、3、2培训内容一、管理制度1.目的和依据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2定义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二、粉尘控制措施-组织管理措施1、加强组织管理是做好防尘工作的关键。加强领导加强防尘教育加强维护管理(1)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把防尘工作作为大事来抓,并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三同时”(防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五-2-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工作)。粉尘作业较多的厂矿要指定一名领导干部分管防尘工作;建立和健全防尘机构,制定防尘工作计划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监测制度。大型厂矿应设有专职测尘人员,定时定点测尘,并评价劳动条件改善情况和技术措施的效果。(2)、加强防尘教育做好防尘的宣传教育工作,从领导到广大职工,让大家都能了解粉尘的危害,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好防尘工作。(3)、加强维护管理防尘设施投入使用后,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修。同时要制定合理的管理和操作制度。2、卫生保健措施属于预防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虽然属于辅助措施,但仍占有重要地位。(1)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2)就业前及定期体检(3)保护尘肺患者-1-职业卫生培训学习记录表培训主题职业病危害授课人杨文彪培训对象井上下各岗位员工培训地点培训室培训时间2018、3、3培训内容一、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1、职业病危害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为便于了解和操作,卫生部发布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10类,并详细列举了有关行业和工种,是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内容,劳动者了解哪些工作可能造成职业病,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的依据。2、这10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二、噪声对机体的影响1、音乐是人们喜爱的声音,因为它有优美的旋律;但噪声是各种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波无规律的杂乱组合产生的声音。这种声音是人们不喜欢的、厌烦的、不需要的或有害于健康的声音。2、噪声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有特异性作用和非特异性作用两种。特异性作用即噪声对听觉器官的影响;非特异性作用即噪声对其他器官的影响。-2-3、听觉器官的影响。一般听力损伤经历下面几个阶段:听觉适应。短时间接触较强的噪声。会感到刺耳、不适、耳鸣、听力下降。离开噪声数分钟即可恢复。听觉疲劳。长时间接触较强的噪声,听力下降明显,脱离接触后需要十几小时甚至二十几小时才能得到恢复。听力障碍。如果接触噪声的时间持续较长,这时的听力损害不能完全恢复或不能恢复,将此称为噪声性耳聋。三、听力损失:长期处于超过听力保护标准的环境中(85-90dB),听觉疲劳难以恢复,持续累积作用的结果,使听阈由可恢复的生理性改变移行至不可恢复的病理性改变的过程称为听力顺势。其主要听力损失表现在高频任一频段出现永久性听阈位移30dB,此时语言频段听力无障碍,故又称高频听力损失,可作为噪声性耳聋的早期指征。四、噪声性耳聋:当高频听力损失扩展至语言三频段,造成平均听阈位移25dB,并伴有主观听力障碍时,成噪声性耳聋。此时在4000Hz处有一听力突然下降的听骨存在。依据听力下降的程度可区分为下列各等级耳聋:①微聋,听力下降25-40dB;②轻度聋,听力下降41-55dB;③中度聋,听力下降56-70dB;④重度聋,听力下降71-90dB;⑤全聋,听力下降90dB。五、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长时间接触噪声可引起头昏、头晕、头痛、耳鸣、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心电图有心律不齐和缺血性改变,同时可见食欲下降,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功能改变、月经不调等。噪声对人体最为明显的影响是损害听觉器官,长时间在85dB以上的噪声环境中,听觉器官的敏感性下降,进而减弱,严重者发生职业性噪声聋。-1-职业卫生培训学习记录表培训主题防护措施、职业卫生授课人付会锋培训对象井上下各岗位员工培训地点培训室培训时间2018、3、4培训内容一、预防措施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二、生产过程中的控制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三、职业卫生管理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3-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10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1)、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氯气)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氯碱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2)、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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