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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抵押权2009年1月15日,甲公司从银行贷款30万元人民币,约定2010年4月15日还本付息。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出以其位于东阳区的一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2009年8月,位于东阳区的甲公司的办事机构因业务需要,紧临原办事机构的房屋,又增建了三间平房,作为仓库。2010年4月15日,甲公司没有偿还30万元贷款,银行几次催告,甲公司仍以无力偿还为由不予偿还。【问题】:(1)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可否以口头的方式签订?为什么?(2)甲公司与银行之间订立的该房屋抵押权,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为什么?(3)甲公司以其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要一并设定抵押?为什么?(4)甲公司紧临原办事机构新建的三间平房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为什么?(5)在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其债权?(6)设甲公司与银行的抵押合同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8间,而抵押登记簿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10间,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应以哪一个记载为准?(7)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后被有关机关确认为违章建筑,银行能否对该建筑行使抵押权?(8)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后,银行能否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9)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原有一附属的车库,该车库属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所有,那么银行能否对该车库行使抵押权?【参考答案】:法律教育网(1)不能。因为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必须登记。因为在不动产上设定抵押,经登记始发生效力。(3)一并设定抵押。因为以房屋办理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4)不属于。房屋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5)银行可以通过与甲公司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应以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为准。(7)银行不能对该建筑行使抵押权,因为该抵押无效。(8)银行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9)银行不能对车库行使抵押权。
本文标题: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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