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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鲁发[2008]4号(2008年2月28日)加快鲁南经济带发展,是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体两翼”区域发展和海洋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鲁南经济带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一、加大鲁南交通、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加快推进日照港(含岚山港区)的改扩建工程。搞好港口配套铁路、公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拓展港口腹地。对非经营性公共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兴建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陆岛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2、加快鲁南经济带公路和航空建设。省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国道、省道养护资金,优先用于鲁南经济带的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到“十一五”末,使鲁南地区的公路密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推进支持济宁、临沂机场建设。3、加快京杭大运河济宁至枣庄段航道提升工程建设。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疏通支流,扩建码头,配套路网,实现内河交通的有机联结,延伸运河物流的纵深腹地。4、在鲁南经济带率先开展“一卡通”试点工作。尽快确立试点城市,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充分发挥山东省农业与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接收站作用,依托山东网通等农村信息化服务联盟的硬件及技术优势,在鲁南经济带建立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惠农。5、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对鲁南经济带的大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提高到60%。中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45%,其中对达不到县级最低财力(支出)保障线的财政困难县(以下简称“财政困难县”),补助比例提高到50%。对临沂、枣庄两市小Ⅰ型病险水库,省级按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小Ⅱ型病险水库每座省级奖励20万元。对日照、济宁两市小Ⅰ型病险水库,省级按工程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小Ⅱ型病险水库每座省级奖励15万元。6、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争取将鲁南经济带的大型灌区优先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对鲁南经济带的大中型灌区省里视资金情况给予积极支持。节水工程建设,按总投资的1/3安排省以上补助投资。7、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对小型水源、田间灌排体系、机电泵站以及为灌排服务的小型河道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省以上财政按照工程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安排的泵站更新改造、机井、桥涵闸建设,省以上财政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70%,对鲁南经济带中的欠发达县取消县级配套资金,改由省财政承担;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以上财政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8、推进河道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型河道治理工程和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省际边界河道治理工程,按总投资的4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河道治理和枣庄、临沂、菏泽市省级规划内的中型河道及重点小型河道,按总投资的3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对日照、济宁市省级规划内的中型河道及重点小型河道,按总投资的20%安排省级补助资金。优先安排鲁南经济带水土流失治理资金,省以上补助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由40%提高到50%。二、大力推进鲁南产业发展9、建立区域互动的长效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省内发达市县与鲁南重点县市区共建开发区。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和建设(国债)资金投向鲁南地区。基础产业、电力、煤化工项目及农产品深加工等资源开发项目优先在鲁南地区布点,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尽快开工建设。10、以加快“中华文化标志城”项目规划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鲁南文化旅游业。把“中华文化标志城”项目列为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精心组织,精心策划,争取尽早立项、开工建设,并在省基建基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11、把鲁南经济带的旅游项目作为全省重点旅游项目推行招商开发。近几年内按照“集中采购节约三分之一,省旅游发展资金拿三分之一,市、景区、旅游企业出三分之一”的方式,在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推介营销。12、将鲁南经济带列为农业建设重点扶持地区。适当降低鲁南五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在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安排上,企业数量和资金规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08-2010年对鲁南五市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每年平均增长10%以上。省级以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投入鲁南五市的比重达到全省总量的50%。13、加快渔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扶持鲁南地区发展5处以上省级和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渔业标准化池塘改造工程项目的安排,对鲁南各市给予重点支持,整理改造和新建标准化生态池塘30万亩。省级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项目、沿海深水网箱和南四湖渔业增殖放流连续3-5年每年给予100万元以上的重点资金扶持;对区域内大型水库渔业资源增殖,优先给予资金扶持。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14、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现行财政体制不变、转移支付基数不减、调资补助不减、中央补助配套不减的前提下,对鲁南经济带中的财政困难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15、支持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2007年已到期的30个欠发达县上缴省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政策,允许鲁南地区从2008年起继续执行3年,并将范围扩大到区内所有的财政困难县。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区)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等,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16、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西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扶持范围的鲁南经济开发区,在安排贷款贴息时优先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大力支持鲁南经济带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从2008年起3年内,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口支援鲁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超过1亿元的,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17、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研发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环保与治污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优先考虑鲁南经济带的发展需要,确保对鲁南经济带的投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8、优先保障民生事业发展。今后省里出台的民生政策,需要试点时优先考虑鲁南地区;省级支农、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安排,优先考虑鲁南经济带的发展需要;对需要地方资金配套的项目,给予鲁南经济带的欠发达县最低比例配套的优惠照顾。四、着力加强金融支持19、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到鲁南地区设置分支机构。加快邮政储蓄银行鲁南地区分支机构组建工作,合理调整机构网点布局。支持鲁南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到异地及省外设立分支机构。争取银监会同意我省经营状况好、管理能力强的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在鲁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新型农村机构的设立,建立鲁南地区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20、做大做强鲁南地方金融机构。打破投资入股的地域限制,鼓励经营状况好、管理能力强的省内农村银行类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国内外商业银行参股或控股鲁南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合格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鲁南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21、扩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对鲁南的信贷规模。省农发行要在保证国家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大力支持鲁南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22、切实加大商业银行对鲁南经济带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充分发挥信托资金直接投资实业领域的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信托公司到鲁南地区寻找投资项目。23、加大省农村信用联社辖内资金调剂力度,充分利用资金供给和需求的地域性、季节性差异,引导鲁东、鲁中农村合作金融的富余资金向鲁南地区流动,支持鲁南地区“三农”经济的发展。24、努力扩大鲁南经济带直接融资规模。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优先支持和鼓励鲁南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积极支持发展鲁南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能力。五、加大建设用地供应25、在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上,对鲁南经济带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环保工程项目,由省直接安排,并积极争取国家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向鲁南地区优先供应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26、鼓励省内外企业到鲁南地区投资基础设施,符合土地划拨政策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也可以作价入股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7、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适当增加鲁南经济带的建设用地规模,对鲁南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在筛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项目区时,给予优先安排,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六、搞好资源开发补偿28、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分享比例。从2008年起3年内,将省属及省属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比例,由2007年的30%提高到40%,市属及以下采矿权人缴纳的,全额返还鲁南五市,省级不参与分成。省级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对鲁南经济带的投入力度要明显高于上年水平。29、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在开采地缴纳资源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跨省开采资源适用税率,并参照邻近省份确定的适用税率,合理确定我省资源税税率。七、提高鲁南科技创新能力30、建立鲁南经济带特色产业创新区。重大科技专项安排对鲁南经济带给予重点支持。适当降低在鲁南经济带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地方配套比例。对鲁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省级给予重点扶持。31、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内大企业、跨国公司在鲁南经济带设立研发机构,建立公共研发平台,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紧密结合,推动优势互补,开展重大技术联合攻关。积极支持鲁南水煤浆及煤气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为鲁南煤化工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八、进一步扩大开放32、支持鲁南各市重点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在同等条件下,各类重点展会摊位分配向鲁南各市重点企业倾斜。33、结合鲁南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优先在鲁南经济开发区培植建立专业特色园区。推广“一区多园”、主导产业带动开发建设模式,按照产业方向、投资国别设立区内专业园,引进产业龙头项目,延伸产业链条,以园区的率先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34、实施推动“一体”与“南翼”园区互动战略。制定利益共享、财税支持、用地倾斜、市场导向等措施,延伸“联动园区”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实现开发区之间经贸合作和产业配套联动,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开发区资源配置,加快鲁南开发区工业化进程。九、大力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35、大力发展鲁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在高等学校设置、招生计划安排、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财政积极支持菏泽学院发展,2008年至2010年,每年再补助菏泽学院1000万元。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鲁南经济带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扶持鲁南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发展。36、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08年起,分两年每年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105元和55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对菏泽、枣庄、临沂补助80%,对济宁和日照补助60%。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省补助比例与免杂费一致。37、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修缮、基本设备配套、信息网络建设,省财政对枣庄、临沂、菏泽给予重点奖补,对济宁、日照给予必要奖励;对鲁南经济带纳入全省计划的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由省财政按照社区护士、公共医师和全科医生每人2000—5000元,管理人员每人600元予以补助。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按社区服务人口省财
本文标题: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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