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案例1因地质条件变化的变更索赔案例
案例1某水电站项目因地质条件变化的变更索赔案例一背景介绍水电站主体工程引水隧洞设计为两条,1#引水隧洞设计长度为386.075m,2#引水隧洞设计长度为432.742m,招标图纸标明引水隧洞进出口段围岩为III类,其余洞段围岩为II类,岩石抗压强度50-100MPa。我部据此编制了投标报价,石方洞挖单价为92.3元/m3,合同工程量为18752m3,洞挖合同价1730万元。同时该主体工程砂石原材料均为人工砂石骨料,由承包商自建加工系统,原料主要来源于其它标段洞挖利用料和当地管桩子料场,招标文件明确说明洞挖利用料岩石强度为较坚硬(即30~60MPa)、管桩子料场岩石强度为54.5MPa。我部据此编制了投标报价,人工砂料生产子单价42.32元/m3、人工碎石生产子单价30.72元/m3(成品堆场方)。本子单价进入相关主单价中进行投标报价。二主动索赔策划本项目投标签约后,如期开工实施。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我部投入相应资源,进行引水隧洞的洞挖及砂石加工系统建设、生产。实际上洞挖初期,我部通过孔位钻进、爆破进尺等参数发现其岩石强度高于招标文件所述,其地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即岩石级别远远高于投标报价水平。实际骨料生产过程中,因毛料坚硬、破碎设备配件损耗较大、小石及砂料产量低、施工成本远高以合同报价,进一步反映了毛料岩石级别远远超出招标文件“较坚硬”(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属于“坚硬岩”(fr60MPa)的水平。我部据以上合同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作为变更的突破口随即展开了具体立项、取证、资料收集及变更意向申报、费用补偿等一系列工作。三变更立项依据1、招标文件(地质条件叙述相关章节)及现场实际地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2、满足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变更条件范围——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3、引水洞洞挖岩石通过业主、监理委托××试验中心鉴定岩石抗压强度120-125MPa、设计单位取样送检鉴定岩石抗压强度125-126MPa、施工单位现场试验室鉴定岩石抗压强度126MPa。(取样检测选取洞进口、洞中、洞出口等有代表性的点位)。4、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关于引水隧洞洞挖岩石及利用料岩石级别调整的专题会议纪要。5、我部上报的关于发生岩石级别变更的技术核定单(各单位签认)四变更实施依据合同变更报价条款,实际岩石级别(Ⅺ级)选取合同约定的水电规造价【2004】0028号配套文件编制洞挖变更新单价163.61元/m3、砂料生产单价:81.51元/m3、碎石料生产单价:65.4元/m3上报监理、业主审批。最终经过监理、业主综合实际岩石级别、洞挖断面、洞内运距、洞内通风等各项参数,审核洞挖单价132.8元/m3;骨料生产单价审核综合实际岩石级别、实际施工工艺流程等参数,审核单价为:砂74.76元/m3、碎石:43.16元/m3。通过以上单价变更,我部共获得洞挖补偿费用75.9万元,骨料生产补偿费用298万元。
本文标题:案例1因地质条件变化的变更索赔案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36604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