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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及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煤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标准、规范和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裕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要求,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保障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平顶山裕隆公司及公司所属的所有煤矿。第二章安全隐患认定第三条根据隐患性质,安全隐患分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要安全生产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第四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参照国家煤矿安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附件1)第五条重要安全生产隐患(附件2)第六条一般安全生产隐患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主要安全生产隐患以外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2第三章安全隐患处罚第七条平顶山裕隆公司和公司各业务处室对各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进行处罚。第八条处罚原则1.坚持检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2.煤矿存在的重要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第一次查出的,平顶山裕隆公司作出隐患整改通知,在整改期内可不对矿井进行处罚,隐患重复出现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按规定对煤矿进行处罚。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实施重点检查。4.对多个安全生产隐患,分别裁量,合并处罚。5.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6.对其他安全生产隐患,参照本办法处罚。第九条处罚形式和标准1.煤矿应杜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发现煤矿偷生产的、边技改边生产的、不按设计、安全专篇、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施工的、手续不全齐而擅自开工的,立即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并对矿长罚款1万元;如再次出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煤矿存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文中《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一的和隐瞒事故的,罚款10000元。3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强行冒险生产的,对煤矿罚款1万元,矿长罚款1000元,安全矿长和分管矿长分别罚款500元。4.对重要安全隐患第一次提出警告,不作处罚,复查时整改不彻底或重复出现,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5.对一般安全隐患第一次提出警告,不作处罚,复查时整改不彻底或重复出现,对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处罚外,对责任人罚款300元。6.拒不执行处罚指令或逾期不交罚款者,加重处罚。第十条处罚执行1.平顶山裕隆公司在财务处设立矿井安全基金帐户。2.在现场处罚决定书开具后一周内,,由被查单位将款项交平顶山裕隆公司财务部安全基金帐户,并将交款收具复印件交到平顶山裕隆公司财务处、安监处备案。3.未按期整改的加倍罚款。4.同一隐患出现多项罚款的,按罚款数额最高一项执行。5.对煤矿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实施停产整顿(或停止作业),对机电运输设备、提升运输线路实施停止使用,必须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使用)通知书,并由煤矿接收人员签字。通知书一式四份,分别由煤矿、平顶山裕隆公司的对口业务处室、安全部门留存。6.对矿井和个人进行罚款,必须说明处罚原因和依据,4出具罚款通知书。第四章安全隐患处罚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罚款5000元(一)采煤1、工作面无正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无针对性或不按正规工艺采煤的;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采用前进式开采方式进行开采的。(二)开拓掘进3、无设计或设计未审批擅自开工的;4、无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开工通知单擅自开工的;5、独头巷道外边扩修,里边有人或没有切断电源的或从里向外维修的;6、巷道冒顶或巷道维修造成冒顶、漏顶而阻断风流的。7、在用巷道失修严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的;(三)机电运输8、下井电源和向变电所供电的电源没有实现双回路,井上下供电系统没有分列运行的;主泵房、下山泵房、主要通风机、提人立井绞车、局扇供电电源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8、采用胶带(刮板)运输机运送金属支架和设备材料5的(双向皮带除外);特殊情况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未经审批的;9、同一工作地点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和备用电源接在同一母线上的;10、井下胶带运输机缺装综合保护装置的;11、井下电气每出现一处电器失爆的;12、甩掉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漏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13、矿井主要及采区排水系统不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的;14、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检修、安装,擅自承包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施工的;无使用证运行的;15、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16、斜坡放飞车的;17、机车、绞车闸失灵继续开车的;18、机车未按规定测定制动距离的;19、窄轨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拉力试验的;20、斜井人车未按规定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的。(四)一通三防21、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或吸循环风,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22、采掘作业地点瓦斯超限(1.5%及以上,时间1分钟6以上或局部瓦斯聚积(CH4≥2%、体积≥0.5m3)的;23、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未制订专项防治瓦斯措施的;24、低瓦斯矿井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未按高瓦斯管理的;25、未按规定排放瓦斯的;26、违章放炮或未按规定处理瞎炮的;27、私掐风筒的;28、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按规定(超过45天的)及时密闭的(综采工作面扩棚结束后算起);29、出现高温火点未采取针对性措施的;30、没有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控装置或位置不当;不按规定设置报警点、断电点或复电点,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31、作业场所、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的。32、掘进工作面具备条件而未执行双风机双电源、缺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不能自动倒台的;不具备条件又未采取特殊措施的;33、不按规定效检或效检弄虚作假的;34、有突出预兆不按规定及时组织撤人的;(五)安全管理35、迟报事故超过30分钟,隐瞒重大安全隐患的;36、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7的;37、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未制订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38、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水害、顶板评价而擅自施工的;39、不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防治瓦斯、水害、顶板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40、不执行平顶山裕隆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41、安全设施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处理的;42、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上岗的;43、巷道贯通,遇老巷、老空、构造异常带,巷道揭煤等,未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六)地测防治水44、矿井未配备专业地质测量、防治水人员的;45、矿井未建立健全地质测量规章制度的;46、矿井没有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储量计算图的;47、矿井未建立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的;48、矿井未配备必须的测量仪器,也没有与相对固定的测量中介机构签定服务协议的;49、未按规定留设断层、边界煤柱或私自开采各类煤柱8的;50、无必须具备的水文地质图纸和台帐的;51、有掘不探的;52、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53、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或设计和措施未经审批而擅自探放水的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第十二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罚款2000元(一)采煤54、工作面煤壁片帮、空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且大于10m2未采取措施的;55、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56、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过老巷、老空、断层、破碎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补充修改作业规程,以及措施不落实的;57、坡度25°以上回采工作面,未采取防止煤(矸)滑落伤人措施的;58、安装、拆除液压支架以及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未制定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的;59、检修采煤机、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时不闭锁的。(二)开拓掘进960、巷道开口、处理冒顶,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探放水特殊施工地点(过老巷、断层)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61、掘进工作面贯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开拓掘进管理》规定的;62、掘进工作面没有临时支护(架棚巷道包含防倒器)或临时支护不合格的;63、掘进工作面“六大系统”安装不齐全或敷设不到位的;64、岩巷掘进工作面达不到光爆标准的;65、交岔点、十字头等地点未按规定进行连锁加固的;66、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未采取防止煤(矸)滑落伤人措施的;(三)机电运输67、主提升系统绞车(包括暗斜井2米以上)缺规程规定的九种安全保护装置一种或现场试验不起作用的;制动盘有油迹的;制动闸间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68、主要通风机供电线路“T”接其他负荷的;69、高压电气设备(包括下井电缆)不按规定进行整定试验的;70、锅炉使用生水运行的;71、胶带运输机沿线受煤点缺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未10接主控回路的;机头机尾及受煤点无直通电话或联络信号的;72、井口、井底设备没有实现联锁的(罐位、阻车器、摇台、安全门、提升信号);73、主、副井绞车提升时,不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74、空压机储气罐、滤清器不按规定定期清洗的;75、主要通风机不按规定定期倒换,备用风机不及时检修保养的;倒换主通风机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76、巷道扩修不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电缆的;77、主要水仓、采区水仓不按规定及时清挖的;78、大型固定设备的各项检验、试验,关键部件的探伤没按规定进行的;79、矿井供电系统没有保护整定计算方案的;现场检查保护整定不合格的;80、没有接地保护和保护接地的;81、锅炉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82、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83、检修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的;84、检修处理设备故障不执行停电加锁、挂牌、专人看管制度的;85、胶带运输机机尾无锚固装置的;1186、胶带运输机打滑、煤位、跑偏等保护装置缺一种或一种不起作用;87、固定胶带运输机巷机头机尾、移动胶带运输机巷机头、变电所使用可燃材料支护的;88、机电设备检修、安装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89、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没有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90、未制定矿井停电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演的。91、主提升钢丝绳日检制度执行不好的;92、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的;斜坡运输超挂车辆的;93、斜坡声光行车信号装置不完善或不合格的;94、斜坡运输行车时行人的。(四)一通三防95、盲巷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96、临时停风地点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97、通风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标校的或不合格继续使用的;98、风速超限或最低风速低于规程规定的;99、掘进头停风不检查瓦斯送风的;100、私自打掉风门或揭开密闭。12101、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102、用风帘代替风门的;103、施工瓦斯释放钻孔或抽放钻孔弄虚作假的;104、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超前掘进的;105、无终孔报告单或终孔报告单不经总工程师签字的;106、无效检报告单或效检报告单不经总工程师签字的。(五)安全管理107、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没有建立台帐的;108、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贯彻或贯彻不到位的;109、不落实入井登记制度的;110、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不在现场交接班的;111、不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及放炮员不归通风系统统一管理的;112、不落实带班、跟班制度的;113、井下电话敷设不到位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六)地测防治水114、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储量计算图未及时填绘矿井最新采掘动态的;没有采用计算机绘图的;115、两井间贯通测量没有正规设计或没有经过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的;13116、矿井测量工作没有采用当地司统一使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117、没有按要求报送交换图的;118、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的;119、巷道贯通、揭煤或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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